品牌转让合同15篇

时间:2023-07-31 09:21:08 合同

  以下是热心网友“neitangfu”分享的品牌转让合同15篇,供大家阅读。

品牌转让合同

品牌转让合同 篇1

  品牌权转让方:(甲方)

  品牌权受让方:(乙方)

  代理机构:尚标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品牌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品牌名称:

  二、品牌图样(贴品牌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

  三、品牌注册号:

  四、该品牌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品牌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品牌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品牌的注册所有人。

  七、品牌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品牌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品牌的地域范围:

  八、品牌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品牌权转让( );

  2.非永久性的品牌权转让( )。

  九、品牌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品牌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品牌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品牌权转让的,品牌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品牌权。

  十、品牌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品牌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品牌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品牌为有效品牌,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品牌所有权。

  十三、品牌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品牌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品牌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品牌,除应停止使用本品牌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品牌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品牌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品牌申请未经品牌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丙方 (房东):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住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立、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所拥有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 等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甲方将租金交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止。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甲方自愿将其所经营的 店铺及其相关的品牌、等转

  五、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六、如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未交转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承担相同的违约责任。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市 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品牌转让合同 篇3

  品牌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人):

  乙方(受让人):

  鉴于甲方拥有品牌的所有权,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名称

  品牌名称:

  二、转让价格

  本次品牌转让的价款为:

  三、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

  四、品牌权利

  品牌所有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有权对该品牌进行推广、使用、授权等。

  五、品牌义务

  甲方应确保品牌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出让人):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受让人):

  代表签字:

  日期:

  以上合同内容,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自愿签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品牌转让合同 篇4

  商标权转让方: (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因为傅方思,个人原因致使 国际集团无法按期推进产品,并且无力提供相应的赔偿,做出对 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转让的商标名称:

  2、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3、商标注册号:

  4、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

  二、服务的具体名称:

  1、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 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 解除

  2、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a.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b.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3、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三、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四、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1、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治 疗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 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 (可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 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 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 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 产品质量。

  2、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 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3、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 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 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八、其他条款或双方上顶的其他事项:

  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 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品牌拥有权属于 国际集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安岳县岳阳镇上府街33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原甲方与房东签订的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度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12月31日止。转让租赁时间从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共计4个月,月租为元人民币(大写: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四个月共计租金元人民币(大写:贰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整),乙方在年9月2日前将剩余房租直接交付给甲方。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三、甲方转让费为柒万元整。乙方在年8月16日向甲方交纳转让押金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在年9月2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陆万元整)(转让押金自动转为转让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店铺现有固定装修、装饰在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金和剩余四个月房租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五、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交铺日期逾期的,甲方按转让费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违约责任:此合同签订后,乙方如违约,不按时交纳转让费及房租,甲方不退还订金。如甲方违约,按订金的双倍赔付给乙方。

  八、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后,甲方应在年9月1日前搬离,乙方正式入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烟台街客三站店(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名称为准)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签订本转让合同。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经营位于三站的街客奶茶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三站市场内的街客加盟店(具体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三站兴业路1号XYL—11号)达成以下协议。 2.该店面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给乙方使用。

  3交接。

  4. 甲方负责教会乙方人员街客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教会为止。 5. 街客奶茶店的工作人员甲方协助协调继续在店里工作。

  6. 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转让金用支付方式

  1. 该店转让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街客公司收取的店面门头字样和店内logo押金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2. 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同生效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 元。店面押金元将于日前交付甲方

  3. 交接过后 ,乙方资金全部交付甲方后,街客公司出具的押金单据甲方要交与乙方,

  4. 如乙方不经营街客店时甲方负责与街客奶茶公司协调并将街客奶茶公司押金元退还乙方。乙方如需更改甲方和上海街客品牌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上的被特许人名称,甲方愿意协助办理,但是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店面交付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门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协商解决

  3. 甲方交还乙方的店面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随处理

  4. 在转让以后,甲方负责店面房租合同的转让到乙方名下事宜。一同协助乙方以后房租到期的后续房租的价格协调,房租由乙方支付。由租房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租房税、租房押金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将不从中获取利益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生效之后乙方将完全拥有街客三站店烟台市路号,乙方将拥有自主经营权利,甲方将不得与无故干预正常的经营。未尽事宜时,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补充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7

  选好了加盟的品牌,接下来就就是和化妆品连锁店品牌签订加盟合同了。下面整理的化妆品的品牌加盟合同书,欢迎来参考!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xx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xx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xx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省 市(县) 区设立xx服务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二、乙方自筹资金,自主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经营债权债务;

  三、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基本设施,如检测仪器和电脑、传真机、电视、dvd等其他办公设备;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省市(县)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二、健康中心购货按8折配货,服务费(按产品标价的7%)可以预提,此时销予特惠顾客的产品可按6折计入积分奖励,销予普通消费者的部分甲方按20%返利。折扣、服务费、返利等均按产品标价计算;

  三、乙方一次性购货达5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由甲方赠送健康检测仪器一套;

  四、累计购货者,交押金4,000元,由甲方提供健康检测仪器一套。累计购货金额达60,000元(按汇款金额计算)时,押金退还,仪器归健康中心所有;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3、乙方如不按《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管理及加盟方案》的规定而与消费者发生冲突,甲方可扣除乙方近期三次进货所得的返利;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此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就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此时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2、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将健康中心店面照片寄给甲方备案;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此时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此时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补进货物,半年内月均汇款金额达不到XX元,且无任何书面文字说明,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特许授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健康服务中心;

  二、乙方店址、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

  签约地:

品牌转让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转让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协议。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9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代理权转让给乙方一事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其在四川省自贡市(区县市)代理权转让给乙方。

  2、转让后,甲方不再享有的代理权利、不再承担代理义务;乙方在享受代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代理义务。

  3、乙方支付转让费后,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4、乙方受让后,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让本代理权。但乙方转让本代理权时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同时将其向第三人收取的转让费的百分之支付给甲方。第三人必须再次与甲方签订代理转让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配合办理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甲方将享有直接通知公司不予办理从乙方到第三人的代理权变更手续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任何责任。

  6、签订协议时,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元,完成在公司的代理权变更手续后的当日乙方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服饰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开设“”品牌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换,补货买断为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点:

  日期:

品牌转让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县(市、区) 乡(镇) 村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愿品牌加盟 品牌项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合作采取特许品牌加盟的方式开展。甲方作为特许人向乙方(受许人)提供百全的商业经营特许权。

  (一)合作方式

  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其经营店(品牌加盟店)悬挂统一标识。

  2、甲方以不高于同质商品的市场供货价格向乙方全部供货,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其他渠道进货。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烟草专卖等证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营范围

  1、在现有村邮站供货商品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更加丰富的商品种类,包括国内知名品牌以及部分国外商品。

  2、为提升乙方形象,扩大影响力,增加客流量,甲方同意乙方代理以下业务。

  -代售普通邮票、邮资封、明信片、出售品、集邮品。 -代收寄平常信函、印刷品(简称)。

  -各类邮发报刊、出版物的订阅和零售。

  -代收费业务。包括代收各种费用,空中充值,代收水电、天然气费,代售机票,火车票及代售充值卡、体育彩票、票。

  -邮储小额贷款咨询及保险申请

  -代办新农保

  -逐步实现代理计划开办的各项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制作悬挂品牌加盟店统一标识,并配发统一。

  2、负责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通信纪律、文明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3、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如遇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4、遇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不具备代理业务条件或违反协议约定时,甲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若品牌加盟合作结束,由甲方投资配置的店招、标识及用品由甲方收回。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纪律,严守通信秘密,保障通信畅通。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开办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合法经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定期制定的商品促销政策。

  4、代理甲方代收费业务,必须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预存款,代收费金额不得高于预存款资金余额。

  5、乙方应当及时、完整、真实的填写相关登记账簿、清单和月报表,及时缴清货款。

  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客户投诉或执法部门查处以及不是由甲方提供的商品所导致的各种损害、赔偿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店内外改进、修、饰、店招和标识安维护过程中以及在商品、服务经营过程中,以及在订货、进货、退货、换货、送货、结账过程或路途中等遭到人身财产损害、死亡,或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由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和赔偿、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

  8、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在甲方直营的百全店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死亡的,因为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不是甲方或XX企业的员工或雇工,所以必须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处理,品牌加盟店店主、家庭成员及其雇佣人员无权和不能向甲方或XX企业主张工伤、工亡。

  9、乙方对外所欠债务,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乙方自己负责。

  第四条 订货、调货及退货

  1、乙方订货时,甲方的品牌加盟店管理员与乙方沟通并形成订单,由品牌加盟管理员负责协调备货、供货给乙方。

  2、根据不同商品的规定,甲方自行决定要求乙方采用自取或百全店配送的方式收货。收货后,乙方签收确认并向甲方制定配送人员结算货款。

  3、就每种商品,在订货或送货、取货时,双方应当明确具体的退货比例和调货比例;没有明确的,乙方的退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10%,调货比例不得超过订货额的20%。

  第五条 配送模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订单式配送,配送频率为每周一到两次。乙方按照规定于每周 向甲方发送订单,甲方于每周根据乙方订单进行配送。

  第六条 结算

  1、乙方须采用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结算。

  2、因节假日、农资旺季等原因,乙方向甲方预定大宗商品,乙方须向甲方预付货款或订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及解除

  1、本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乙方无约情形且无其他纠纷时可以全部返给乙方。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且有关的转让行为或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或XX企业无关。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乙方应在日内返还甲方的全部店招和标识、等投入部分,乙方在协议解除或到期终止后继续使用的,甲方将依法维权。

  4、乙方如果 不按期支付货款,甲方予以警告,记录考评并降低信用额度。逾期15天以上的,乙方应当按照按未缴货款的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5、甲方提供假冒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6、甲方多次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致使品牌加盟店无法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结束品牌加盟合作。

  第八条 协议期限及生效

  一、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到期如需续约,甲方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协议履行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甲方所在地人民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年月日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准予乙方开设服饰品牌特许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准予乙方在开设“”品牌服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转让第三方。

  二、乙方自行在开设地办理工商、税务等经营手续,费用自理,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乙方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干涉。

  三、乙方的装潢和广告及形象设计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定实施。

  四、甲方以统一价格的折向乙方提供货品(不含税),现款现货,货款两清。从甲方工厂到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承担温州地区的运输费用。

  五、乙方必须以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出售。甲方将根据季节变化、市场供求等因素统筹考虑零售价格,及时通知乙方。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换货率为首批%换,补货买断为折,换货率按季节计算。

  七、乙方保证每月进货金额不少于万元。如果连续三个月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进货额,甲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合同的履行。

  八、店面及批发部不得小于平米。

  九、为了配合甲方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乙方必须每天以传真方式向甲方通报货物的销售、库存情况,否则甲方将停止供货。乙方向甲方补货也必须以传真方式告知甲方。

  十、乙方需调换的货物必须保持完好,换货的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可以在同一区域内开设分店或进入商场专柜销售,但需经甲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不能自行仿制甲方提供的服饰,不得在特约点中掺卖非甲方提供的服饰。如发现,即终止合同。

  十二、本合同订立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货款金。

  十三、以上要求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根据情况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交还甲方的专卖铭牌及一切印有甲方产品标识的物品。

  十五、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期满后另行签订合同。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点:

  日期:

品牌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进行统一装饰设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设计进行装修,在未经双方协定,乙方不得私自修改装修设计。

  4、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袋、产品展示相关道具等由甲方统计进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a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2、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

  第五条、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

  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第六条、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相关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同类产品品牌的产品。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经营甲方的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进行统一装饰设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设计进行装修,在未经双方协定,乙方不得私自修改装修设计。

  4、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袋、产品展示相关道具等由甲方统计进行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适销产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2、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及业务培训和辅导。

  3、享有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管理权利,主要为:乙方是否在约定的范围内和约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乙方是否按加盟要求规范操作业务和店销售有非中心提供商品等。若乙方违反规定,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者,甲方不予退还各项加盟费用,并收回授权书和协议书,同时宣布作废。

  4、甲方有义务就乙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a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向甲方及时支付合作款项。

  2、乙方负责的工作,自行开展合作范围内的加盟项目,自行招聘管理人员,在指定区域自行投资开展业务活动,加盟店自身的投资、人员工资、店租、税金由乙方负责,不列入甲方结算范围,依据约定享受应得利润。

  第五条、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

  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

  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

  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第六条、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相关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同类产品品牌的产品。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品牌转让合同 篇15

  打造遗留品牌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双赢的原则共同建设系列产品的终端网络形象,共同打造“行业一流品牌。

  一、宗旨: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积极开拓无限商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给予%的比例作为乙方的地方性广告形象和促销费用。

  、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回款总额,免费提供一定比例的广告宣传品。

  、甲方免费提供“”的予乙方,以作为乙方地方性形象建设的统一资料。

  、除本合同书规定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终端市场建设的情况作相应的政策和决策,并要求乙方严格遵守。

  、甲方有权对地方性广告的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进行审核、审批及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和促销活动费用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垫付地方性广告媒体、终端形象制作和地方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乙方务必按甲方的手册上统一的商标、颜色、图形制作形象,不得擅自更改。

  、乙方务必对自己区域范围内的“北奥”终端形象进行管理:

  .1、制作给予二级代理商的形象务必保证展示时间达壹年以上。

  .2、 海报的展示时间务必达两个月以上。

  .3、乙方不得将任何品牌的广告品布置在甲方的展柜或展架上,也不得将任何品牌的产品摆放在甲方的展示柜内或展架上。

  若有违反者,经甲方查实将重新审核对其广告宣传品的发放,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

  .4、若乙方不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终端形象损坏,经甲方查实,将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制作费用。

  四、广告和促销费的申请:

  、乙方在制作形象或做促销活动前,务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和审批后方可实施。

  、乙方在提交申请促销活动申请表的同时,务必附带本次活动的效果预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形象制作申请的同时,务必附带形象发布位置的相关平面图和周边的建筑物及街道。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乙方在提交申请广告媒体申请表的同时,务必出示电视台的相关收视率或出示报刊的发行量及覆盖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审核和审批。

  五、费用报销和相关依据:

  、乙方务必出示形象制作的照片和发票原件。

  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促销活动现场的照片和本次促销活动的总结报告、促销品样品及发票原件。

  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乙方务必出示与广告媒体签定的合同、广告片、报刊的原稿及发票原件和总结报告。

  若未出示者,甲方有权不予报销。

  六、费用报销的期限与方式:

  、一个季度报销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一至十日为结算日。

  、甲方用等额的货款冲抵乙方垫付的广告和促销活动费用。

  七、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并执行。

  注:本广告投放合同仅针对北奥数码产品,原产品不计在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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