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 系列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 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 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销售。甲方也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 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帐后5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 元/套;
乙方累计销售 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 的优惠;
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 、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 ) ,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4、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编号为
合同项下的附件:
收货人员确认书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在经销合同的有效期内,以下所有人员的签收单,即便没有盖章或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名,均视为是乙方单位的自身行为,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笔迹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笔迹
姓名 身份证号 笔迹
姓名 身份证号 笔迹
如果乙方对以上收货人员加以变更,以甲方收到的乙方的书面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 (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2
制造商:
地址:邮码:电话:
代理方:
地址:邮码:电话: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国市(区)。
第二条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美元按%收佣。
2.美元按%收佣。
第十六条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排除其他报酬
销售代理合同 篇3
当事人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销售对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订约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甲方:济南盛阳管道有限公司
乙方: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职责。
应拓展用户,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
第三条广告和展览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为促进对方产品的销售,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自行。一方须事先向对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对方审阅同意。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四条 市场报告
一方每3个月向对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一方应随时向对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第五条代理人保证不竞争
1、乙不应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甲方在代理或销售乙方的产品时也具有第1条的约束。
3、此协议一经生效,一方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对方。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对方,一方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对方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本协议规定在此协议终止后的5年内,一方不能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予以竞争,本协议终止后的1年内,一方也不能代理其他类似产品,予以竞争。
5、所有对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产品经营生产方所有,一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对方。
第六条 保密义务
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七条销售方式的选择以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1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 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年
1、一方在代理销售对方的产品后迟延支付货款的,每迟延一天,按日 分之 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给对反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济南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签字)
销售代理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提高双方的经济利益,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茗匠公司的产品供销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区域定位及保护:
根据双方约定,需方负责在地区销售供方的产品,供方不能向该区域内其他客户供货(征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设有办事处区域除外)。
二、供货价格:
供方向需方供货按年月日价目表供货。以后新产品以供方的通知为准。
三、销售任务要求:
1、需方必须将供方目前产品在所约定地区设立良好的终端销售渠道。需方向供方保证合同期内每季度销售供方系列产品不少于万元,即平均每月资金回笼给供方不少于万元,货款三个月内达不到万元的销量,供方可随后发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须通过加强终端销售网络管理,严格执行供方市场销售政策的有关规定,如出现需方低于供货价格销售。供方有权停止供货或中止合同。
四、结算方式:
现金结款,款到通知发货。运费由供方承担。
未按上述约定结算方式结清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五、优惠返利标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方根据需方的销售额(以回笼资金为准)。提供现返和年终返利,每次订货现返五个点(九五折供货),若年终销售总量完成,则可补该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须在需方结清所有款项的前提下方可结算,返利可以现金或货物抵扣的形式体现。
六、售后服务:
需方必须承担供方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免费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退货和损耗的处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货必须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请,并列出清单,经得供方同意后方可退货。
2、退货产品是非供方制造中产生质量问题。需方人为损坏,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供方应承担的退货责任中。
八、定货方式:
定货的规格、数量以需方的传真为准,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货,必须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备货。需方每次补货时,必须将库存情况书面通知供方,以确保合理库存。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友好协商或按合同法在供方所在地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再续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重新签订。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供方:福建茗匠竹艺科技有限公司需方:
供方:
需方:
销售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公司结合现在的市场需求的特殊情况,成功地开发了既科学,又适应市场的产品。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专业的公司的产品代理机构,甲方为授权方,乙方为独立的经营机构和代理机构。
二、本合同从起至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开展工作,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三.乙方按照1200元平方米钢木试验台造价支付甲方费用,甲方开具相关发票接收相关货款。按照实际客户签订合同后收到定金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成得到客户单位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95%费用,余下工程保证金5%,在工程验收合格的一年到期支付。
销售工程中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售后维修服务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实施。保质期按照乙方与客户合同约定执行,
四、在本合同签定之后,甲方须对乙方进行运营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训,乙方应认真学习,以便尽快在乙方代理地区开展工作。甲方对乙方的第一次系统完善的培训,甲方不收培训费。如以后乙方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提升培训,甲方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收费。
五、乙方应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特别是对信息的处理,不得有严重滞后的情况出现,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誉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负责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也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资料为甲方的知识产权,甲方是为了帮助乙方经营而借与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合同期满后,乙方应退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复制、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经营资料。不管合同期限内或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此行为产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识产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七、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八、乙方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乙方的运营,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将乙方转让给第三者,此时甲方有优先接受的
十二、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乙方赔偿损失。
十三、乙方违约,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代理费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十四、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乙方亦须向甲方赔偿损失。十五、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十八、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业务发生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销售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是的高科技机电设备。为合理、有序地开发该产品市场,有效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与达成的共同开拓北方市场的相关协议,经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的承销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承销代理内容
甲方确认乙方为(包括家用型、商用型、工程型)设备地区代理商,销售区域为。乙方的承销代理资格及承销代理时限为本协议签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向乙方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
2.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营销和技术培训,并提供关于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营销及技术资料,使乙方熟悉甲方的技术、管理及营销模式。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按量、按质提供货源。
4.对于条款对产品提供免费保修。
5.及时向乙方提供管理、营销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全方位的支持。
6.对产品组合、价格、技术、服务、传播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7.向乙方提供行销、服务类的作业指导手册及表格。
8.不定期组织的承销代理商培训,相互交流销售经验和市场信息。
9.对乙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时回复。
10.将甲方掌握的有关乙方地区终端客户资料提供乙方,并提供公关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11.甲方确保乙方在指定区域及约定时间内享有的承销代理权,并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及时查处各种违规现象,保证严守乙方商业机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和北京的声誉和利益。乙方不能在甲方供货的产品包装箱内外附加任何附加物。
2.乙方安装专线传真机及可上网电脑用于外界之沟通。店面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统一广告和陈列空间的装修。
3.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产品的技术服务,至少配备名以上全职的销售人员负责产品的行销。
4.不仿制甲方产品,不承销代理与甲方产品同类的空气源热泵产品。
5.设立非直属分销机构或招募分销商时需在甲方备案。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第七条质量保证及保险
6.遵守甲方颁布的营销政策和价格政策。
7.按照甲方要求为终端用户提供优质、周到的咨询及售后服务。
8.每季度按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总结报告及计划书,并保持同甲方持续的沟通,及时反馈各种销售信息。
9.乙方印制的各种宣传资料须提前呈甲方审阅,在批准后方能发布。
10.规范使用标示、商标等产品识别系统,在营销活动中保持甲方及北京完整统一形象,以及甲方确定的统一装修店面形象。
11.积极支持甲方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活动。
(三)市场代理秩序
1.甲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乙方独家代理区域销售所约定的产品,甲方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其中家用型机(水箱容量在升以下)每台罚款元,商用型、工程型热泵热水机组按进货价的%处罚。
2.乙方不得在甲方向第三方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约定产品,如有违反,处罚内容同上。
3.乙方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独家代理的区域内发现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串货,乙方应通报甲方,甲方将对串货的第三方处以相同的处罚,甲方在收取罚款后天内,奖励乙方罚款额一半的奖金。
?4.在甲方尚未向第三方授权销售产品的区域,乙方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一旦甲方向第三方授权,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在该区域销售。
5.热水工程(工程型机组)如乙方在甲方已授权的第三方区域内有业务洽谈需及时向甲方通报备案,由甲方告知第三方。取得工程后需向第三方支付主机机组进货价(代理价)的%。如遇第三方就同一工程对象已先于乙方开始洽谈,则乙方不得再接洽。如遇特殊情形,可由乙方与第三方协商解决或由甲方协调。
6.上述串货行为发生后的维修仍由串货方负责,如拒不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可由所在地区代理商进行,费用由串货方承担。串货方不履行该义务,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协议
第三条 销售任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需向甲方采购空气源热泵中央热水器产品任务如下:第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第二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人民币万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7
甲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乙 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租赁甲方经营的项目事宜,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项目性质:
4、项目规模: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租赁在国内的独家代理,以甲方名义租赁本项目商铺、住宅、车位、酒店等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租赁价格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2、租赁价格调整计划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为准;
3、甲方根椐实施情况有权修改租赁计划、调整价格或租赁资料中的条款,但需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无权变更经甲方确定的价格及方案;如遇特殊个案,需书面专题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广告投入:
1、乙方须在策划执行方案确定后,将详细的宣传推广计划和相应预算提交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协助配合甲方有关人员执行计划。
2、经甲方批准同意的宣传推广的费用由甲方投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投入的广告费用应不低于本合同委托销售全部物业总租赁额的5%。
第四条、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代理费基础佣金为销售额的 %。
2、每月结算当月佣金的支付给乙方。
3、代理费支付方式:
代理费按月结算,当月代理费的结算时间,应从当月1日开始,截止到当月最后一天下午六点。结算日为次月10日。乙方需在每月3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结算代理费明细及甲方须支付的代理费数额,甲方于每月10日一次性结清,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批文、证照,及租赁所需详细资料。
2、负责提供并保证工程施工进度(不可抗力除外)。
3、负责免费提供现场售楼部供乙方使用,及现场售楼部办公用品、水、电费用。
4、甲方派驻财务等相关人员,收取订金、定金、房款,并在合同鉴证、签定配合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5、负责最后确定项目的图纸、面积、建材设施和装修标准,并负责执行。
6、负责产权办理。
7、同意在本项目的宣传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策划代理字样及乙方LOGO。
8、按期支付乙方相关代理费。
9、 每月向乙方支付 元的策划费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
1、乙方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形成详细的切实可行的,主题定位和形象定位准确、有号召力,富有创新和个性的策划报告书(含问卷调查等技术支撑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执行。
2、乙方负责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并由项目专案小组配合甲方顺利实施广告设计,同时负责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该方案。
3、负责不定期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
4、提供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的设计,包括:宣传推广策略、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布置建议、宣传资料制作等。同时协助甲方向各大报刊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及专业评述文章,并承担因未经甲方认可的宣传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保证所作设计中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内容,如由此引起他人索赔,损失由乙方承担。
5、派遣有专业经验的销售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6、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不能超越委托范围代表甲方发表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将本业务委托第三方。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满一年止。
第八条、合同终止及违约条款:
1、全程代理租赁任务提前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2、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月相应银行贷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加收当期未付款的滞纳金。逾期付款1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代理费用按照合同约定1周内予以结算。
3、甲、乙任何一方如中途无理由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五天内赔偿对方违约金20万元。
4、乙方负责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一切后果,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不计算乙方违约。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如协商未果,则凡因本合同引起之或与本合同相关之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本项目所在法院审理。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售代理合同 篇8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单位:元/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及预过期食品、过期食品的处置方式
第十条 合同解除:委托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委托人责任的,代销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追回责任:代销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委托人提出赔偿。
第十二条 代销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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