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委托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
1、委托工作内容:
(1)制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自行完成以下委托制作事项:
(2)制作要求:
2、数量要求:3、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如下:
(1)验收程序:
(2)验收标准:
二、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周内,经双方书面协商续展期限事宜。
2、交付方式:,运费由方承担。
3、交付时间:
三、酬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交付成果后,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在出具确认书后,即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双方共同确认:制作,单价人民币),数量:,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税前),所产生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2、结算方式:甲方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价款:
(1)一次性支付:经甲方验收,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后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2)分期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等额有效的发票后,先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即人民币元(大写:)。
3、结算地点:甲方住所地
4、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选择银行转账方式的,请填写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5、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在结算条件成就后,由乙方在甲方的结算日(即甲方为供货商统一结算货款的日期)出具请款单、验收单、符合本附件第四条要求的发票并向甲方提出结算请求,甲方在确认无误后,于收到上述全部单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四、发票
1、乙方向甲方开具第种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2、发票开具要求:
(1)乙方开具的发票应为与本合同总价款金额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
(2)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主体、发票开具主体均应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一致;
3、发票开具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内,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交付甲方,若乙方交付的发票与上述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全部价款。
五、资质证明
1、乙方与甲方首次签署《委托制作合同》的,应向甲方提供如下资质证明复印件:
(1)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若乙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2、鉴于以上资质证明为甲方审核乙方生产资质的重要依据,乙方应确保上述资质证明与本合同签约主体、账户信息主体、发票开具主体的一致性,若经甲方审核,上述资质证明与上述内容不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全部价款。
六、其他
本附件为《委托制作合同》的附件及补充,自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原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与本附件不同,以本附件内容为准,其余部分按照原合同履行。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信息系统本部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成品。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委托设计制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制作项目名称、内容、工期
1.制作项目名称:“”。
2.制作内容:□平面设计、□广告设计、□印刷、□展板制作、□其他
3.工期:年月日-年月日。
二、制作要求及设计稿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作设计稿,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设计稿后个日历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再次提交甲方直至甲方最终确认。甲方最终确认后应出具书面的确认函给乙方,乙方应按照最终确认的设计要求及设计稿进行制作。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设计内容的审定并提供相关标识文字。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交营业证明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以备甲方查验及存档;
2.乙方须认真填写本合同附件2之报价明细表,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报价,并提出对甲方的优惠方案;
3.乙方须为甲方出具详细、明确的设计稿,并在甲方充分确认后按甲方审定的方案加工制作;如乙方未能按照确认后的设计稿制作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未能按时完工导致甲方时间延误的,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扣款或延期付款,具体方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乙方负责整个设计制作项目的调控;
5.乙方有权获得每个具体项目的相关资料;
五、价款及支付方式
1.项目总造价: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整。)
2.付款方式及时间:项目完成后日内支付全款。
六、其他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以防止损失扩大。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合同应如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含2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5.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1 项目人员表(略)
附件2
报价明细
公司资料样册
产品名称:
规格尺寸:
数量:
单双面:
色数:
页数:
工作要求
用纸封面:
腹膜及特殊工艺要求:
价格:
设计总价元/P 总价:
出片、打样元/P 总价:
印刷费:
特殊印刷工艺报价(请逐一填写):
纸张费用(请注明用纸品牌):
总价:
单册成本:
备注(请说明制作项目材质,数量价格等信息)
注:如本项目维设计项目,请只填写报价明细中“产品名称”、 “设计总价”两项即可。
如本项目威设计制作非印刷品项目,则请填写“产品名称”、“设计总价”及“备注”中的项目。
委托制作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诚信守约原则,甲方厦门银祥肉制品有限公司就厦门翔安区马巷镇郑坂村村北98号的楼顶广告,委托乙方厦门传世鑫广告有限公司负责制作、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广告规格、用料及价格:
第二条、原材料的采购、完成期限及质量:
一.
原材料的采购由乙方负责,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重做的材料及价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二.制作完成日期:20年3月31日。
三.制作质量已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由甲方检查验收。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间设计的调整: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四条、广告手续的报批:乙方负责户外广告的手续报批,包括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气象部门等,一切与本次户外广告宣传有关的各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均属此列。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报批手续完成后,要将手续复印件交与甲方一份。
第五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按照合同材质、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二.户外广告安装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而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工程后,所有款项待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提供完成后的照片和客户确认表,验收合格表及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讫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本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时间完成,造成甲方广告宣传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协议总款项的10%进行罚款。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乙方制作、安装内容,未按协议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每出现一项内容,甲方将扣减本协议总款项的10%。
五、本协议所指广告装饰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承担维护、维修责任。一旦出现问题需要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若因此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人为破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现的一切事故与乙方无关。
七、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广告牌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合同方可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关于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发现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必有时,可就协商一致的意见签订附合同。附合同一经签订,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对合同条款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品牌视觉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
以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导入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即系统),并确认乙方为甲方品牌视觉顾问
2、设计项目见合同附件
二、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次付清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3、手册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50%)(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相关电子文件及印刷手册)。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年月日至二年月日完成甲方公 司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 相关电子文件及印刷手册)。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提供资料所引起的版权、文责法律责任、经济纠纷等由甲方承担。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甲方出具该作品的书面使用权证明书,对选用的作品方案所有权(包括著作权)归甲方; 未选用的其它作品方案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策划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
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一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代表:
日期:年
日乙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开户行: 账号: 代表:日期:年月日月
委托制作合同 篇5
委托方
承揽方 广州市番禺区嘉华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 1.2 制作地点:
1.3 颜色、规格或材料: 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
为准;
1.4 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2.1 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2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 2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2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 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附则。
6.1 本合同附件 两 件,名称 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6.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终止。
委托制作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工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购买服装内容
(一)、所有款式、数量以甲方提供的型号、人数为准;
二、质量要求
质量以甲方定样时的要求为标准,乙方保证按样衣款式面料质量进行交付。
三、协议金额
协议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陆佰伍拾万圆整 )。
四、付款方式
(一)定金:签约当日向卖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圆整)卖方交货后,定金抵作价款。
(二)乙方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人民币: .00元(大写:肆佰贰拾万圆整)。
(三)甲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乙方账户名 : 乙 方 账 号: 乙方开户行 :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年月日 六、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提交的服装在数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时提出;如果在质量方面有异议,应在收到服装之日起十天内提出。乙方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三天必须做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协议总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其它:
(一)若甲方因员工调整,需补充订购时,价格维持原价。 (二)甲方的报价邀请函、乙方的报价书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代表(盖章):年月 乙 方:
代表(盖章):
年月
日 日
委托制作合同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制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程款 元,大写 元。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因未实际测量导致的人、财、物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等设施齐全,供乙方使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确保施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未按规定操作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6级。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预付工程款项不予退还,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制作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本广告安装制作完毕后,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重大自然灾害(飓风、地震、高空坠物等)、安装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等,造成的广告牌损坏以及由广告损坏、坠落等所造成的人、财、物的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保修壹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本合同除签章部分外,均为打印,手写、涂改无效。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后自动失效。
十三、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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