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必备15篇)

时间:2023-09-02 19:32:15 合同

餐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 同意在××市合作经营。为保证合作经营正常运营以及保障合作各方的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2、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 合作经营单位

  3、合作单位名称: ××品牌实木家具专卖店(以下简称:专卖店)。

  4、专卖店地址:××市××区××路10号柏图家具商场三楼。

  第四章 经营目标、范围和规模

  5、合作经营的目标: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在经营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量,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专卖店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合作经营范围:专卖店主要开展××品牌实木家具代理销售等有关业务。

  7、经营规模: 专卖店属于贸易企业,以资本和市场决定经营规模。随着业务发展,在合作各方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规模可扩大,经营范围可增加,具体的经营项目根据专卖店的发展和市场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和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投资总额

  8、专卖店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三十三万元(¥元)。 甲、乙、丙三方均为人民币出资。甲方出资十一万元(¥元),乙方出资十一万元(¥元),丙方出资十一万元(¥元)。如果因经营需要增加投资,三方按比例共同追加投资。

  第六章 股份占有比例及利润分配

  9、合作三方商定按照三方的投入比例占有合营公司股份和进行利润分配。 经共同协商确定:甲方占有1/3股份,乙方占有1/3股份,丙方占有1/3股份。

  10、合作一方转让其股权时,须经其他两位合作人同意,其他两位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后,全体合伙人应按各人所持有股份从新调整职责。

  11、新加入的合伙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按股权比例与原合作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承担同样的责任、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合作人如退出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

  13、利润分配:每月的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后,按月提取工资、奖金,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留取20%作为发展基金,其余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每三个月分配一次。因经营需要产生借款(一万元以上借款需经合作三方同意),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因正常经营产生的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股权比例分担。

  第七章 合营各方的职责

  14、甲、乙、丙三方应各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乙方职责:乙方为合作经营工作具体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进经营货品;④管理专卖店日常经费开支。

  甲方、丙方职责: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积极发展业务,配合专卖店日常经营等。

  15、专卖店的员工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16、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制订,甲乙丙三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17、主持专卖店工作的合伙人必须每个月向其他合伙人通报专卖店的经营情况,包括管理、销售、财务等情况。

  18、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专卖店或其他合作方的经营的活动,专卖店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9、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三方同意通过。

  第八章 劳动报酬和奖金

  20、乙方每月从专卖店经费中领取----千元作为管理劳动报酬(包括聘请职员的工资)。

  21、顾客主动上门采购家具,从成交额的利润中提取10%作为乙方及职员的劳动奖金。

  22、甲、乙、丙或其他人介绍的客户,从成交额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介绍人的奖金。

  第九章 税务、财务、审计

  23、专卖店的会计年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用中文书写。次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专卖店会计应做好每月甲乙丙三方各自的业务记录,以备查询,核对。应在每个月月初将上个月的公司盈利状况提供给甲乙丙三方过目。

  第十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24、对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丙三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5、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如甲、乙、丙三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26、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国际惯例赔偿守约方总投资1%的违约金。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司,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法律责任和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27、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28、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29、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销售协议、利润分配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1、本合同于20xx年月日由甲、乙、丙三方在南宁市签字生效。

  32、合同的年限为壹年,在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延续此合同。

  33、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约日期:

餐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使乙方能够通过短信货运调度平台向乙方的司机提供货运信息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项目内容:

  甲方为乙方开放短信平台。负责编制“短信货运调度系统”软件,并负责后期的功能升级及软件维护。

  乙方利用动短信货运调度系统向乙方的用户提供信息应用服务。

  二、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乙方向用户发送虚假、非法信息,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不予结算短信收入;如发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乙方则承担法律后果。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时向甲方传递经过落实注册的司机资料。

  甲方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维护。

  甲方提供电话作为客户投诉、咨询的呼叫中心。

  三.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根据当月系统电脑统计的发信成功量获取相应的信息费(收入%的税收由乙方承担)收入分配如下:(结算日期为次月日)

  成功发信量(单位:条)信息费备注

  五万以下(包括五万)元/条

  五万至十万之间(包括十万)元/条

  十万至十五万之间(包括十五万)元/条

  十五万至二十万之间(包括二十万)元/条

  二十万至二十五万之间(包括二十五万)元/条

  二十五万以上元/条

  乙方须对司机手机号码进行鉴权,保证手机号码是承担货物运输司机的手机号码,并严格按照“代理商管理平台”中的注册入网步骤对司机的手机进行注册。

  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乙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的同意,保证用户在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充分熟知该服务的。

  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资费:成功接收一条货运信息收费元或包月元/月)

  由乙方经办注册入网的用户,如出现退网事件,需上报省专管员由公司统一办理;如出现用户投诉引起信息费退赔事件,需由发信单位承担(从结算款中扣除)。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计费予以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协议在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

  若因国家或中国公司政策变动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无法履约则不视为违约。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可友好协商续签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餐饮合作合同 篇4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加盟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旗下位于路段楼的酒店就餐时,用餐后可由乙方授权的签单代表人员在甲方上述两酒店签单挂账。

  二、本合同第一条所称签单,是指乙方(消费方)在酒店消费时可不必当场支付餐费,由乙方(消费方)指定签单人员在甲方收银处进行签字确认后记账。然后由乙方(消费方)按时清帐,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次数和金额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三、乙方缴纳元保证金后,即可在甲方上述两酒店享受元的签单挂账。且乙方用餐费用可享受折的优惠额度(除外)。

  四、结账方式为月付。每月三十号之前,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当月用餐账单明细及相应发票与乙方结账。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每日万分之计算。

  乙方逾期天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两酒店的签单挂账权利或直接解除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授权的可签单人员名单、签字字样以及近期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是为乙方享有签单挂账权利的最终人员。

餐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种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个月通知对方。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岗位:

  2、工作职责:

  3、工作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小时;每周休息天。乙方应在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任务,尽量避免利用非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劳动报酬或安排乙方补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人民币元/每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人民币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2、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七、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协议终止,一方希望续订的`,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协议。

  5、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甲方或乙方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要求。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

  3、

  九、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8

  甲 方(发包方):

  乙 方(承包方):

  学生食堂饮食服务承包合同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正文文本由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加注制作。未尽条款请咨询“律云”在线法律服务。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由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承包方亲自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因学生食堂饮食服务承包合同涉及餐饮食品安全,双方应注意涉及该方面具体操作内容的约定,做好先期风险防范。

  五、双方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应基于双方的财务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以确保款项流转的`合法、及时、到位。

  六、应确保发包人对发包项目有处分权,项目上无不利于承包经营的权利负担。

  七、一些具体涉及商务条款等具体操作事项,可根据合同双方的洽商予以补充或另行签订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证号:

餐饮合作合同 篇9

  甲方:,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联系电话:。

  为弘扬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A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公章: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乙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1、甲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2、乙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二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1、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收益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3、剩余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兰仕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餐饮合伙合同范本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餐饮合作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实行计时或者岗位工资的,每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元/月。

  实行计件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计件单价为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计入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14

  甲方:广州市XX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餐饮合作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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