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7篇

时间:2023-09-02 22:24:27 合同

汽车出租合同 篇1

  设备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备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设备名称:

  1、2、设备的规格型号:

  第二条、租赁设备的服务范围

  2、1、甲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于乙方的工程质量,材料及其它损失无连带责任,不负责任何赔偿;

  2、2、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仅限于在区域使用。

  2、3、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设备用来运输的货物包含。

  第三条、租赁价格结算方式:

  3、1、租赁价格。

  3、2、结算方式:根据乙方使用设备实际情况,乙方为甲方充值油卡相应油费以抵运费,充值油卡后若有剩余未结清运费,每季度末乙方按照未结清运费的50%结算给甲方,剩余未结清部分,年底一次结清。

  3、3、其他。

  第四条、租赁期限:

  4、1、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租赁设备给乙方,甲方只负责设备的出租、设备的调度。车辆如果不服从甲方调度,第一次罚款200,第二次罚款500,第三次停运一周,三次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5、2、乙方在设备租赁、使用过程中,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且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用承担责任。

  5、3、乙方只能在商定的范围内使用设备,不得超范围使用。

  5、4、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必须保证甲方设备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5、其他。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不能协调达成一致时,可以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传真、信件及补充协议等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辆牌号为,车辆由甲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甲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3

  甲方:

  车号:鲁DT

  乙方:

  驾驶证号:

  甲方将鲁DT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并就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租汽车必须具有完善的经营设备和营动手续,并对车辆购买保险。

  二、本租赁方式为大包,乙方承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交月租金。

  三、乙方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爱护交通工具,因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机械磨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承租期时间内,出现车辆被盗,应及时报警,并按该营运车辆市场价格赔付。

  五、承租期内甲方车辆正常维修,二级维护年审、规费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属经营设备租赁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如在经营期间内出现伤亡事故,在保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承担经营损失。

  七、为了保证该合同正常履行,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元风险保证抵押金,如遇乙方违约,甲方则有权扣留风险押金,如无违约,则在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抵押金。

  八、甲方在租赁期内如有转让或特殊原因应提前1周通知乙方,并退还抵押金,乙方在租赁期内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退还抵押金。

  九、因乙方驾驶造成车辆损坏、碰伤等人为损失和因事故多余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

  十、燃油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每年的`保险金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交通事故动保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车退役后,此车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过户。

  十一、乙方如果使用不当,造成甲方在更车期间无法更车,乙方应按该车市场价格赔付甲方全部车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该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个月,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汽车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鉴(公)证意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变更书及续订书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低。

  八、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汽车出租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2、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4、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5、此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年月日

汽车出租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

  驾驶证号码:

  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租金:共计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 押金:元(人民币万千百拾元整)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行驶里程: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行驶区域:在范围内。

  起始地点:返还地。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五条 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

  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

  (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 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第七条 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第八条 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

  2、

  3、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汽车出租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xxx汽修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丙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和丙方。

  3、乙方、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丙方经营,由乙方、丙方纳税,甲方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

  4、承包期间,乙方、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每月份承包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承包金从合同生效后的第个月起付,每月份的号为支付承包金的日期。

  5、甲、乙、丙三方应对承包前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并决定如何处理所盘存的零配件;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三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6、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8、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9、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作出清理。合同签定之日为合同生效日,合同生效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丙方无关,也不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生效日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10、乙、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乙、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2、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三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3、各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计算。

  14、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5、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如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承租方)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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