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出租合同【必备5篇】

时间:2023-09-04 11:37:15 合同

柜台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大厦号的柜台出租给乙方做为美甲柜台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12个月。

  二、本柜台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度缴纳。每月月初/每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租金。

  三、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返还乙方,乙方中途停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柜台;不得改变柜台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柜台出租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进一步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二、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三、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承租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帐号:。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出租合同 篇3

  柜台租赁通用版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节柜台总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在甲方店内从事商业经营。柜台座落于、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柜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每月为元(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租金交纳期限为、

  第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租柜台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租柜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严重违反有关部门的规定或甲方单位的管理制度;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组织乙方来店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政策,制订依法经营的具体规章,建立健全各项有关管理制度,并有权要求乙方遵守;

  (2)有权监督检查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情况,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雇托”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2、甲方义务:

  (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

  (2)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将柜台转租他人;

  (3)对乙方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后果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4)对乙方人员经营提供必要方便,支持乙方的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有权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严格执行《市商业服务业企业出租柜台管理暂行规定》,承租柜台明显处悬挂承租柜台标志,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甲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

  (2)严格依法经营,明码标价,现货交易不得超范围经营,不搞批发业务,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雇托”经营;

  (3)遵守国家物价及有关政策,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做到售出商品包退、包换、包修,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

  (4)爱护柜台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如有损坏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承租的柜台。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双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前日双方如愿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柜台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柜台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

  2.支付方式: 。

  3.支付时间: 。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不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承租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电话:

  担保方: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出租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郴州市和平现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曾六清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使用商铺等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位置、面积

  乙方承租的场地位于郴州市北湖商业城3栋301、302号商铺,租赁面积见房产证。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按以上租赁面积计收。

第二条商铺用途

  1、上述商铺用于经营:酒吧大堂,如果乙方要求改变商铺用途(包括改变经营品牌),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招牌的规格必须取得甲方同意,超出指定部分为租赁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甲方另行签定广告发布租赁合同(乙方招牌使用位置图附后)。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8年,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从20年4月1日开始计算。

  2、甲方于年月日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3、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招牌位置安放招牌,超出指定部分为物业公司管理的广告位置,乙方如需使用应与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广告发布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水电和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该商铺租金第一年每月元/月,乙方按期支付合同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年租金合计叁万玖仟元整。自签定合同当天一次性付清第一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在每期的第一个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当期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则应承担迟延交纳租金的滞纳金(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租金自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

  2、乙方负责承担因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工商、税务等费用。

  3、免租装修期自商铺交付给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为履约保证金

  1未违约的情况下,自乙方退还铺位之日起10日内甲方须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如乙方无能力在规定的交纳租金期限内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一个月,如第二个月乙方仍不交纳租金则视为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赁的商铺,剩余的二个月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保证金为由拒付租金、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原因要求退租,则上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商铺装修及防护责任

  1、租赁商铺由乙方自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对北湖商业城整体形象的相关规定。乙方因任何原因离场,均需将装修部分无偿并且完整的交付甲方,不得损坏,否则由乙方予以赔偿。

  2、乙方装修方案及方案的修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装修时,不得更改租赁铺位内、外的主体结构及任何水、电等公共设备、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3、乙方承担承租期内防火、防盗、消防、计生、卫生及房屋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4、铺面的卷闸门在交付乙方时完好无损,已经乙方确认。铺面的卷闸门因系易损件,故乙方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如出现故障等由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承担修理费用。

第七条商铺转让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商铺转让他人,乙方只能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进行转让,并且要交清所有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签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给予了乙方优惠,不存在对第三方优惠问题,故甲方有权从转让中获得收益。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2、承租的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3、欠租金或水电费或物业管理等费用超过10天的(在10日内含10日,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交付违约金给甲方)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违反法律及相关物业管理规定进行非法经营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

(二)因甲方的责任耽误乙方经营时间的,甲方按耽误的天数计算免收乙方租金。

(三)因政策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违约或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四)在消防、安全等危及经营业主共同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及乙方拖欠费用而关门停业超过10天,甲方有权未经乙方许可而进入乙方租赁商铺进行相应处理或收回商铺。

第九条合同终止、解除及续约

  本合同履行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结算之后合同终止;

  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同意终止或解除时,一方应在三日内与甲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退还商铺的移交手续。

  合同终止后,不影响一方向另一方索赔的权利。

  租赁期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商铺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应在期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商议另行签订合同,如乙方未按时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可对外公开招租,乙方应予以配合工作。如乙方既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又不退还商铺,乙方则应从租赁期满的次日起,双倍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十条送达及通知有关书面文件的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郴州市北湖区华塘镇油山村9组

  乙方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该地址的文书送达视为乙方亲自签收,一切因送达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解决,为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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