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合集7篇】

时间:2023-09-09 08:28:11 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市区/镇村组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其中房屋占地约为㎡,院子占地面积㎡,其他。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村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该房屋。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两方依据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甲方承诺并保证:拥有座落于 的选房号。该房屋由开发。甲方对上述选房号所有权是完整的,不存在共有权、抵押权、承租权等权利瑕疵或负担。将诚信履行本合同书的项下的合同义务。

  1、双方议定上述房号房屋每平米单价为/平米,出售价格为万圆整。此房号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本合同书签订时,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选房房号号、房屋购买押金条、甲方已垫付预付房款万圆整的发票以及其他相关票据。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号费用和甲方已经垫付的购房款拾万圆整,共计 万圆整。乙方对上述房号和此后乙方所选房子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此后,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至乙方名下,包括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合同文书、提供身份证明等。甲方不得因此要求

  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房屋产权无法更名情况,且非甲方主观意愿时(即所有购买房号的都无法更名),在甲方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将该房屋无偿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产生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各支付一半。

  4、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按房屋市场价格全款支付给乙方,且退还乙方付给甲方的房屋号费和乙方购买此房屋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屋号费。

  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书在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

  甲方有一套在商品房,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买卖未过户之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坐落于(地址/小区单元/楼层/面积/其他)

  平方;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在房产证件为办理的情况下以现状出售:

  第二条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整)。双方约定,本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税费及房屋过户手续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该费用不包含在本房屋价款之中;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1、分贰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付甲方第壹批

  履行合约保证金(含定金)元,(大写:整);

  2、乙方于房产证下来后的十日内交付房屋第贰批尾款

  元(大写:整)。

  3、由于该房屋现相关证件还在办理过程中,不能立即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协商后共同同意扣除总房款的元(大写:整),当做后期保证金。

  第三条交房时间

  甲方在乙方将房屋第壹批房屋款合计元,(大写:整)付清之日七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金

  1、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甲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

  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元(大写:整)。

  2、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乙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乙方将赔偿违约金元(大写:整)给甲方。

  3、签订本合同当日起年内甲方如还未获得房产证,

  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元(大写:整)。

  4、如乙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当日曾经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见证人: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合理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四、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五、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自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六、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七、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九、文书送达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大写(含定金),即人民币小写万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保证该房产及时顺利过户。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支付前期房款(人民币万元整)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人民币万元整)。

  七、甲方应在收到前期房款(人民币万元整)时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反悔导致房产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返还乙方已付的全部房款及定期利息,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油烟机、空调、热水器、浴霸、电视机、客厅沙发、晾衣架、房内灯具、床、前窗窗帘、厨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

  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

  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居间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

  代理人:

  证号:

  经纪人助理:

  证号:

  居间方盖章:

  经纪人:

  买方:

  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位于项目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选中并决定购买甲方开发项目的房屋一套,愿意与甲方签订本意向书,并同意按本意向书的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认筹仅为表明诚意和乙方的意向房源,房屋的具体价格和面积等具体情况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乙方确定的意向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乙方同意签订本意向书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认筹金,即可凭本意向书享有购买家园项目中房屋一套的权利,并可根据该意向书在家园项目开盘时享受甲方优先选择房屋楼层、朝向和户型的权利,以及享受甲方的优惠。

  四、甲方应当将本意向书项下项目开盘的销售时间十日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开盘当日携带本意向书原件、已交纳认筹金的收款凭证原件及乙方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甲方售楼中心选择具体房屋。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并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款。乙方依据本意向书支付的认筹金将转为等额款。

  五、乙方在本意向书中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为有效,若有变更应自变更之日2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导致未能按时到甲方售楼中心办理正式手续的,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正式意愿,甲方在合理期限后将不再为乙方保留此房源,且乙方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如在甲方开盘后,因房源有限和排号等原因,经协调乙方无合适房源可选的,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认筹金,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互不承担相应责任。八、本意向书仅限于乙方本人享有,不得转让,《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应当与本意向书中的乙方一致,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意向书所确定享受的优惠政策。

  九、本意向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全额交纳认筹金之日起生效,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时本意向书即时失效,乙方同意届时将本意向书原件交还甲方。

  十、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印):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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