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租赁合同10篇

时间:2023-09-10 08:03:23 合同

柜台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租人: 签订地点:

  承租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

  (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 元

  租金每 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 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 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 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签字盖章): 承租人(签字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序号

  名称

  位置

  质量

  柜台长度

  占用面积(不含柜台)

  用途

  配套设施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 年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的时间、方式

  租金每月(大写)元。

  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第四条 租赁柜台的用途是:

  第五条 租赁柜台的维修 由出租人维修的`,出租人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出租人未尽维修义务,承租人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由承租人维修的,修理费由人负担。

  第六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因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柜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三协商一致,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个、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

  4、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且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原因造成消费者投诉、索赔、行政机关查处等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8、乙方经营的产品不得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的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罚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牵连产生的经济及商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停租或乙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方在公平合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柜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柜台方:商店(商场)

  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年6月18日至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年9月18日至年1月18日)商铺租金元、三个月(年8月14日至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

  日期:

柜台租赁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承租柜台方:。

  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地球村通讯内维修部租给承租方使用,从事手机维修。

  第二条本合同期为一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为元。

  第四条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切改变本合同行为需经过甲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承租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柜台租赁合同 篇9

  甲方(出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租柜台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坐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担保方:

  代表人:

  日期:

柜台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柜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大厦号的柜台出租给乙方做为美甲柜台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12个月。

  二、本柜台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季度缴纳。每月月初/每季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租金。

  三、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期满返还乙方,乙方中途停止合同押金不予返还。

  四、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柜台;不得改变柜台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柜台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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