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质押合同【锦集6篇】

时间:2023-09-11 12:21:53 合同

股份质押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质权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下称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重庆市峰高水泥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年月日在县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1、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3、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4、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5、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15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股份质押合同 篇2

  新建股份制企业发起人协议书(示范)

  为设立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

  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人为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A任事

  务所主任。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元。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其余—%由其他出资人认购。

  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股,占股份总额的%;

  B认购股,占股份总额的%;

  C认购股,占股份总额的%;

  D认购股,占股份总额的%。

  七、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或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或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或B、c、……)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或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事务所将标的折价实为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有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因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质押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该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签订本协议后,如上述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有任何变动,所变动的出资金额的实际权利人均为甲方,并按本协议书的规定由甲乙双方行使相关权利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出资设立该公司、在该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该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臵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该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该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该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小于甲方实际股份比例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该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人民币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份质押合同 篇4

  为将 企业改制为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 名发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人为 公司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业(某地址)设发起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 公司的资本总额为 元,股份总额为 股,每股 元。

  六、 公司股权设置如下:

  发起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 元,折合 股,占公司总股份 %;

  发起人b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发起人c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发起人d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职工认购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

  七、 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由a垫付。

  八、同意发起人(b、c、d……)以实物出资,标的为 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负连带补缴责任( 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公司造成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负赔偿责任( 例外);

  十、发起人a负责全部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 事务、b负责 事务……)。

  十一、发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草案)

股份质押合同 篇5

  甲方:王某

  身份证号:

  乙方:章某

  身份证号:

  丙方:戴某

  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运转不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进一步开拓市场,真正做大做强。为此,经甲方的邀请,由乙方和丙方加入,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三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方承诺其拥有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甲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三方共同清算,截止清算日为止,甲方代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拥有现有资产折价人民币为x万元,其中: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x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x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x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x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x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三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三、在合作期内,三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江阴分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清算结束后,对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乙方、丙方不予认可,由甲方自行承担。清算时,现有的不良资产呆帐或死帐必须除外,时间确定为20xx年xx月xx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甲方的投资部分,但是,三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甲方以清算后确认其在苏州粱燕商贸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x万元)作为出资。乙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丙方方现共投入资金xx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xx万元,另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注资到位,剩余xx万元于20xx年xx月xx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丙方占有股份公司x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股利的40%,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乙方和丙方可以在提取股利后再将其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七、江阴公司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x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x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江阴公司的资金独立调控运作处理,不得与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或经济实体混合使用,完全独立核算,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议,审核公司的的每月财务报表,评议公司的运作状况。江阴公司所有的一切经销的产品的代理权为三股东共同享有,厂方的一切业务往来由江阴公司认可,操作合谈。凡是厂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奖金、奖品或者其他方面的优惠和待遇,归各股东共同享有。

  九、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乙方、丙方享有优先的权利。为了消除乙方和丙方的后顾之忧,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加入股份后x月内,如乙方、丙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并在x天之内退还股本金,并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结算给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在x至x时间内三方不允许退出股份。在时间后,如有哪方股东退股,其所持股权由其他股东认购,如其他股东不认购,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十、江阴公司合股后,股份合作公司作为北京燕京啤酒总厂在江阴地区代理商,应当获取厂方的书面认可并由厂方为新公司和股东出具相关证明、印章或签字。

  十一、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作为经营运作人,作为公司的返聘人员,公司每月应付工资为x元,并享受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调控运作,灵活使用,成立后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现金和其他资产以及财会资料都由乙方、丙方保管和支配使用。

  十二、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后,如公司性质变更为独立公司,为了更好的进行分配管理、市场运作,内部协调等,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为x 。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股份质押合同 篇6

  为将××企业改制为××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人(×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 × 人为××公司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业(某地址)设发起人办公室,由a企业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额为××股,每股×元。

  六、××公司股权设置如下:

  发起人a以企业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占公司总股份×%;

  发起人b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发起人c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发起人d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职工认购××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七、××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由a垫付。

  八、同意发起人(b、c、d……)以实物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负连带补缴责任(×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公司造成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负赔偿责任(××例外);

  十、发起人a负责全部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事务、b负责××事务……)。

  十一、发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发起人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一式x份,发起人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签名盖章:

  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鷅(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鷆(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鷇(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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