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购房合同(优秀8篇)

时间:2023-09-12 09:17:21 合同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市【区/镇】【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币)元。(大写):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2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较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3

  居间方: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预约买卖和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地产预约买卖

  第一条拟转让标的

  卖方拟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2、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3、该房地产处于抵押状态,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的,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与担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办理赎楼手续,买方应予协助,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以担保公司的服务合同为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

  4、其他:。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逾期付款的(含追加首期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但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条税费承担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

  (2)城市建设维护税;

  (3)教育费附加;

  (4)印花税;

  (5)个人所得税;

  (6)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8)土地使用费;

  (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

  (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

  (11)印花税;

  (12)契税;

  (13)产权登记费;

  (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

  (15)《房地产证》贴花;

  (16)抵押登记费;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

  (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

  (19)权籍调查费;

  (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

  (21)评估费;

  (22)律师费;

  (23)保险费;

  (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卖方支付:%、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3、、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需办理赎楼手续的,在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或卖方在赎出房地产证原件并注销抵押登记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十五条产权转移登记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第十八条居间服务内容居间方提供如下服务: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促成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接事宜;

  6、提供银行抵押贷款、赎楼事项的咨询服务;

  7、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8、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应交纳的费用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9、、第十九条必要费用约定1、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本合同签订时,卖方向居间方支付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此款项作为居间必要费用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买卖双方最终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则居间方所收取的款项充抵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收取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向卖方收取佣金(含前条已收取的款项)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则此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1、买卖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买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卖方赔偿。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将向卖方所收取的必要费用返还后,可要求买方赔偿。

  4、因居间方过错或违约,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向买卖双方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必要费用。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日内退还买卖双方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第三部分其他约定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合同数量及持有本合同一式份,买方份,卖方份,居间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送达当事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代理人:证号:经纪人助理:证号:居间方盖章:经纪人:买方:代理人:

  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4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如果由于乙方(买房者)单方面原因不再购买此房则上述定金不返还。但由于甲方(卖房者)单方面原因不卖此房则要返还乙方双倍金额,以作赔偿。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包括交易时所需的各种费用,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房款40万,税费乙方共出2万,超出部分均由甲方负责。入住费用乙方出2千元,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1、经甲乙双方议定对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甲方出售的房屋及屋内的家俱等附属设施,在交房时须保持现状不变。。

  2、双方定于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a、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b、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c、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 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入住费、通讯等相关杂费,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 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市 区小区 号楼层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为框架结构、水、电、供暖等设施齐备且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预先支付购房定金 万元后,由甲方将该房屋购房手续办理到乙方名下。当日,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支付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当天,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负责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 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交房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大修基金、购房契税等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等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自己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20xx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手机:

  乙方:

  20xx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手机: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共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第二条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万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小写:(大写),余款元(大写)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同时,本房屋目前尚处于出租状态,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意愿解除原租赁关系或把租赁权转给乙方。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逾期超过日,乙方每日按已付款的%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乙方:(签字,指纹)

  见证人:(签字,指纹)

  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7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市区路号室(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

  (2)抵押状况:

  (3)租赁状况:

  (4)其他限制状况: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

  3、交房日期:;

  4、户口迁移:;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到广缘房产超市(本市区路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1、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

  (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

  (2)本协议签署后《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4、甲乙双方若产生以上第四条第2或低3条款时,应支付给中介方合同补偿款贰佰元人民币。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篇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街)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卖方应当在收到【□定金/□第一期房款/合同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2、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交付日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买受人已负责缴清;

  卖方与房屋的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关系。

  3、当事人双方同意于日前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4、若因一方原因在前房屋权属无法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房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5、卖方应于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卖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房价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6、房屋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的过户手续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其他份交有关部门存档,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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