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合同【精彩6篇】

时间:2023-09-12 18:44:04 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篇1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 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产品代理合同 篇2

  现委托广东省阳山县佰姓地产中介(以下简称“佰姓地产”)独家代理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广东省阳山县2、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为准)。

  3、出售价此价包括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由买方支付。

  5年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从年年月日止。

  二、指定佰姓地产为该物业出售的独家代理公司:

  1、佰姓地产预先支付币该物业的,独家委托费即转为购房款使用。

  2、如超出委托限期,独家委托代理费用由本人收取,不予退还。

  3、一旦达成上述条件,全权委托百姓地产适当收取客户定金。

  4、本人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独家委托费

  三、百姓地产在代理期限内寻找合适的买家。如该物业成功出售,超出委托价钱部分作为佰姓地产的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没有异议。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该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佰姓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佰姓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将向佰姓地产支付第二条规定之代理费3倍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佰姓地产同时会向买家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及佰姓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年月日

产品代理合同 篇3

  生产商: (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商: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同总则

  为了更好的开发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思想,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兴源产品代理经销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

产品:指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第三条 代理销售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代理经销商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与乙方为省市/县乡镇的 (独家/非独家)代理经销商。

  甲方授权乙方在该区域内销售兴源系列产品。

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无权在该区发展其他经销商。

  为保护先入方利益,对于合同期满其它客户申请该地区独家代理的第三方,甲方将及时通知先入方,同等条件下,先入方有优先权。

  第五条 商品的结算方式与进货、换货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代理价或协商价结算(如原材料价格浮动,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进行及时调整,调整后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提货前三天应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同时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户。甲方负责按时交货,运费由乙方承担.。边远地区无法汇款的,可电话通知甲方提货时间,提货时间最迟可延长两天,逾期甲方可自由支配货物。

甲方应按照经销商订货的先后顺序进行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如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正常时间提货的,甲方将按乙方所购数量的50%进行同等货物补偿。特殊原因除外,如天灾、停电及不可抗拒的外力等。

乙方凭发货单验货,如有差异或质量问题,应在收货时告知甲方。

自出货起一个月内,如属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退换货,运费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如果连续20天没有任何进货记录,又没向甲方进行任何的说明,甲方可视作乙方自动放弃代理销售资格并有权在乙方所在的区域内另发展其他的销售商。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格标准范围销售,促销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

乙方有权发展自己的直营店、经销店、代销网点。

  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合同期满时,本合同自动失效,如乙方有续约要求,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双方在正常覆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代理销售合同。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及扣除保证金:

(1)有损兴源公司形象的行为;乙方销售本地区生产的同类产品的;

(2) 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区域保护协议,破坏营运体系的;

(3) 抄袭甲方的产品、设计、自行生产、销售的。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诉讼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其他

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协议形式修改或补充。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代理合同 篇4

  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贸易,有关方按下列条件签订本协议:

  1. 订约人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推销下列商品。

  2. 商品双方约定,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销售不少于的商品。

  3. 经销地区只限在……。

  4. 订单确认本协议所规定商品的数量、价格及装运条件等,应在每笔交易中确认,其细目应在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书中作出规定。

  5. 付款订单确认之后,乙方须按照有关确认书所规定的时间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乙方开出信用证后,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交货。

  6. 佣金在本协议期满时,若乙方完成了第二款所规定的数额,甲方应按装运货物所收到的发票累计总金额付给乙方%的佣金。

  7. 市场报告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同时,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其他供应商的类似商品样品及其价格、销售情况和广告资料。

  8. 广告费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上述经销地区所作广告宣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宣传广告的图案及文字说明,由甲方审阅同意。

  9. 协议期限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天,自至。若一方希望延长本协议,则须在本协议期满前 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决定。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10. 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达不成协议,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1. 其他条款

甲方不得向经销地区其他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可以供货,但甲方须将有关销售确认书副本寄给乙方,并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的佣金。

若乙方在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供至少订货,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本协议受签约双方所签订的销售确认条款的制约。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 (签字)

产品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系列产品,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人,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是“”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省市区内销售甲方产品,但甲方保留在此区发展新客户的权利。

  3、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尽经销商的责任。在上述区域应按甲方销售策略销售要求,尽最大努力将甲方产品售进所有的大、中、小型零售客户及二级批发客户。

  5、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6、运输及运费计算:使用铁路运输的,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火车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火车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使用其他运输方式的另行约定。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能销售时,经甲方质检部门检验并出具证明,凭有关证明由甲方为乙方换货,换货一般三个月统一进行一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对于由于乙方保管不慎或保管不符合食品规定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不予换货。

  8、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⑴自收货当天算起天内,乙方要将所欠货款付给甲方。

  ⑵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9、乙方要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必须定期于每月的日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客户资料。该日也是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基准日。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两星期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货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二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

  (二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比出厂价低的折购。乙方要货时一次性以现金、支票或汇票结清,在出货时即可以打的折扣。

  此外,以双方核实乙方销售额的哪天为准,按乙方的销售额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比较,达到或超过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可以享受当月乙方销售总额的2%的奖励(以货代款)。如未达到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乙方享受奖励为:乙方的销售额(a)与甲方所要求的销售额(w)比,乘以乙方当月销售总额的2%,即:(a÷w)×a×2%(以货代款)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⑵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货款超过了规定的付款期限未支付;

  ⑶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⑷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担保条款:

  1、丙方为本协议的担保人。

  2、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无法收回货款以及蒙受损失,担保人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后,同意立刻由担保人支付任何经销商拖欠的款项,并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法律费用)。

  3、担保期限: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

  六、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3、乙方收货人员确认书是本合同的附件。

  4、本协议在没有担保人时,除担保条款外,其他条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产品代理合同 篇6

  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 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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