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包括等消防设施。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实际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计算)
二、合同价款及取费标准
1、合同价款: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为总工程款的50%计元。
2、安装人工进场安装工程完成50%后甲方付乙方总工程款的30%计万元。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总工程款的10%计
4、质保金10%计
四、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消防检测及验收合格。配合整体工程评定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督。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及时报验。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壹年。
五、发包方及承包方的责任
1、发包人的责任:
(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及办公场地,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点,费用乙方自理;
(2)协调承包人与其它工种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承包人的责任:
(1)负责全套消防工程竣工资料及工程图纸的整理;
(2)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图纸;
(3)向发包人提供每月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4)保护施工场地卫生并对其它成品进行保护,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5)提供施工工作文件资料,经甲方、监理认可后,依次作为结算依据;
(6)无偿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六、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积极为发包人进行该项目的消防检测与电气建筑检测并为发包人办理消防验收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1、发包人责任:
(1)未能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工期可顺延。
(2)及时对工程量、工程结算、工程决算等进行签证认可。
2、承包人责任:
(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分包工程质量达到不合规定的要求,不能通过验收,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但遇到合同第四条第3款的除外。
八、质量承诺措施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该工程的质量保证符合消防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愿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相关责任。
九、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即可生效。质保期满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 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 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工程质量
a)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c)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d)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e)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f)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验、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g)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质量保修金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应在保修期过后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
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
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3)甲方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影响工程进度的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与工程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四、竣工验收与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之后双方参照本合同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补充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五、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每天计收,但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
除非双方合同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五、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六、工程承包范围: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天以上(每次连续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留%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一、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二、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三、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一、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二、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三、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保密事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则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也可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非诉方式无法解决争议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市 区 签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第二条 工程范围
乙方承包的工程范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请在方框内打勾):
□包工包料
□其他:。
第四条 合同工期
一、本合同工期为日,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日内进场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一)因甲方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而影响正常工期的。
(二)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
(三)因甲方未具备进场条件,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场地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影响进场施工的。
(四)在施工中如因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影响正常施工的。
(五)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前道工序没有完成,影响本工程进度的。
(六)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
第五条 工程价款
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工程价款,并附《预算单》,价款不含消防检测费:。合同价款的形成:以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的费用定额为依据,结合设计图纸形成预算造价,经甲方审定后形成工程价款。如有增项,结算方式执行上述同等标准。
1、暂定价格。工程价款暂定,双方在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暂定为:(大写),(小写)。
(2)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3)结算依据:定额范围内的项目依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定额规定范围以外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依据供应厂家发票或相关依据。施工工程量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为依据。
2、固定价格。工程价款固定,根据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仅在下列第(2)项情况出现的,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价款为:(大写),(小写)。
(2)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本工程的工程价款:
①乙方承包的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或者工程价款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双方作如下约定:。
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③甲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的。
④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⑤工程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预付工程价款的%。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价款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结算与支付、工程量的计算约定如下:。
3、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后日内,甲方付至工程价款的%。
4、本工程需要结算的,经双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日内,甲方付至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
5、本工程质保金为本工程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待质保期满后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工程结算
一、本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消防备案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完工结算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在 日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前日,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套,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向甲方出具总工期进度计划,甲方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没有验收的,乙方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整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5、本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使用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的,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
第九条 调试与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自行验收。
2、自行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建立企业与劳务双方协调、稳定的劳务关系,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报警系统(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安装,但不包括防排烟系统及室外管网,并结合现行规范及现场实际条件,达到消防部门验收标准)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施工机械)。
第二条、工程要求
1. 消防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图纸设计、结合现行消防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安装。
2. 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与消防规范有差异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按甲方指示施工。
3. 甲方派驻的项目经理 (手机号: )、负责工地的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乙方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4. 乙方在做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道工序。
5.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有安全措施( 必须携带安全帽),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工程进度和质量
1. 工 期:根据土建施工进度同步施工,并结合总包方总进度计划要求组织施工,绝对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2. 质量标准:按消防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合格
第四条、工程劳务费价款
1. 劳务费计价: 合同暂定价为: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
第五条、劳务费结算与支付:
1、 乙方应将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应在当月25日呈报给甲方,经甲方核对无误后在下月10日按上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劳务费支付予乙方。
2、 消防自动喷淋、消火栓、报警系统按上月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予乙方。
3、 消防安装工程所有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全部安装完毕后15日甲方应按全部完成工程量应结算至90%给乙方。
4、 系统经消防支队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和乙方结算清楚工程量,并按结算结果付予乙方劳务费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壹年)。
5、 进度款支付流程:甲方将每月工程进度款汇款或现金方式给予乙方。
备注:
(1) 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些施工项目在本报价中没有报价的项目,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增加工程报价项目。
(2) 各系统按实际安装、据实结算。
(3) 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的施工费奖励。
第五条、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用水、用电到现场, 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负责主要设备及施工材料运到场,由甲方签收。
3. 甲方负责协调与乙方有关施工方面的事务。
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5. 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具房一间。
6. 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人住宿及饮食,甲方每月补贴乙方300元作为房租补贴。
7.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焊条、大切割片、膨胀钉、液态生料带、PVC胶水)均由甲方承担。
8. 当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进度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场帮助施工,费用从乙方劳务费中扣除;情况严重时,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清理出场直至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9. 甲方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如有图纸变更和设计变更单等资料要及时发放给乙方负责人,如没有及时发放,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10.甲方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所有验收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甲方负责本消防工程所有资料的整理及备案。
第六条、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下达的指令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工期与施工质量,同时对施工所需材料和设备提前一个星期申报,未报、漏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 严格遵照消防规范进行施工安装,特殊工种岗位应持证上岗。(焊工证、管工证、电工证)
3. 消防水系统管道套丝安装处应做防锈和除麻处理,焊接钢管需先除锈刷漆后安装,管道及支吊架安装应横平竖直。
4.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人工梯作业需有专人保护,高空作业需佩带安全带工作,接电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否则,扣劳务费50至500元。
5. 材料和设备到工地后乙方负责配合卸车,负责材料保管。
6. 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照图纸和规范施工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7. 乙方人员应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并与其他施工队协调好关系,如工地发生打架或偷盗事件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8. 乙方因违章施工或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业主或其他相关施工单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乙方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工地及甲方有关会议,及时向工人传达会议内容,若发生有不服从管理,顶撞甲方管理人员现象的扣除劳务费500元,或解除合同。
10.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11.乙方不得无故中途退场,若有违约行为,按剩余工期,每天500元支付违约金。
12.乙方对甲方所购的建材,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若施工中造成其它工序成品的破坏,则照价赔偿。
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分配的清理打扫卫生工作,如有不服从者产生的全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在施工后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材料加工剩余的废料要及时清理,若未及时清理而影响到其他施工方施工的处于50-200元的经济罚款。
第七条、乙方的接受通知方式:现场书面接收、手机短信接收(手机号:)
第八条、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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