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加工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项目内容:下料、管材弯管、板材折弯、整体铆拼、焊接、清理打磨、整形、组装,属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的转运等属承包范围內的內容。
五、承包方式
1、甲方发包形式为人工费(劳务费)清包。
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保修等全部内容。
六、合同价款
最终以双方实际审定的工时数和批量生产交货台数结算。工时单价为160元/日。整台交付单价元/台。人工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产品质量返工费、交通住宿、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费用。
七、开工日期及交付
(一)过期2日内,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总价的1%接受甲方处罚。
(二)继续逾期3天以上至5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2%接受甲方处罚。
(三)继续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内者,按未交部分总价的3%接受甲方处罚。
(四)继续逾期1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5%的一倍计算。
八、付款方式
1、生产完成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总承包价款的80%,结算完毕后15日内,甲方支付剩余15%项目款(也可当月验收合格后在下月与甲方给本公司员工发工资时同步支付)。
2、其余5%保修金,自项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0日后10日内付清。
3、生产期间原则上不发生人工费用结算,但因乙方人员确因看病治疗的费用,可事先征得甲方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结算。
九、项目质量
乙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公司规定的各项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公司验收规范、公司生产计划要求生产(不含试制产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责任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或交付客户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十、项目进度
在生产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生产用工计划》派工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多用工时,影响生产进度。如非人为操作设备故障维修、停水停电、生产材料不按计划到厂导致误工误时,由甲方核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具实调整《生产用工计划》。
十一、甲方工作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达不到要求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勒令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从乙方已完项目款项中扣回并保留追偿权利。
3、负责提供的生产用设备安拆和调试维修工作。乙方未经允许擅自改动机电设备设置或操作不当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2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品名规格(长、宽、高cm)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图纸由乙方于年月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年月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由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大写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于年月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物价局、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xx(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定本协议。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协议,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料加工服务。在本合同各项条件约束下,甲方向乙方发放《采购订单》,明确具体的物料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单价及送货时间和地点等。
二、价格结算和支付方式
1、价格结算和支付方式:在本协议各项条件约束下,按照《采购订单》进行合同款的结算和支付,货币单位是人民币。
2、方的开票资料和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应在付款前十个工作日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三、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尽量在供货周期前定货,以免乙方过于赶货。
2、甲方提供所要加工物料尽可能详尽的`技术要求、图纸和样品。
3、甲方在乙方遇到技术。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对其在乙方加工的物料拥有知识产权,乙方只在执行甲方的《采购订单》过程中享有一般使用权。
2、甲方对在乙方处所开模具拥有所有权给。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甲方的知识产权和模具。
4、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自己或给第三方生产或仿制甲方提供的产品。
5、乙方对在签定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甲方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商业秘密是指双方就项目首次接触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技术和商业信息。
6、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提供合乎甲方技术要求的产品。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付款违约金: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则每延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甲方应按该次付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责任
1、如由于乙方交货质量和未按期交货给甲方,甲方有索赔的损失的概论利。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责任,利用甲方图纸或模具为自己或第三方生产相关或相似产品的,乙方向甲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甲方客户索赔等产生的全部的实际经济损失。
五、原材料的提供办法
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六、谦政协议
为确保甲、乙双方公平、公正交易,供销价格合理,同时为加强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津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鉴于甲乙双方都有经营代加工公司的`意向,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以经营代加工为主的公司,名称为,为顾客代加工产品。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二、合作方式
甲方出资金人民币元,占股70%;乙方出资元人民币,占股30%。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三、合作分工
甲方任公司总经理,乙方任公司副总经理。甲方负责公司内部的经营,乙方负责客户的维护。
四、盈余分配
甲乙双方确定公司的盈余按股分成。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
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6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需要加工部件;
鉴于乙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经营范围为的公司,具备承揽加工的资质和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如下产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二、原材料提供:
1、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方将原材料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确实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予以更换、补齐。
3、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为:规格为:数量为: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
4、乙方应当将所提供的原材料交由甲方检验。甲方应在乙方通知的次日前进行进行检验,并将确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日内予以补正。
三、技术资料及图纸
1、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
2、甲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乙方之次日前,乙方应当进行检验。乙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即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两日内书面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3、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
4、乙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甲方之次日前,甲方应当进行检验。甲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于当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做出修改。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加工产品应当符合标准。
2、乙方按甲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也可不约定此项目)
五、加工成品验收:
1、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验收。
2、验收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封存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
3、乙方加工成品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加工成品交付后,甲方在时间内发现加工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仍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加工成品交付: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将产品全部送至甲方仓库,地址为。甲方如指定北京市以外的交付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3、实际交付日期,乙方自行送达的,以甲方在乙方送货单上或承运单位货运单据上签收的日期为准。
4、乙方交付的加工成品超过约定数量的,甲方认可的,就超过的部分按照超过的比例支付报酬。
七、报酬及支付:
1、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加工报酬为:每件元(或总报酬元)
2、报酬的支付采取以下方式
a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元,于 年 月 日支付乙方元,余款于乙方交付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乙方应于每次收款同时将发票给付甲方。发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b甲方于乙方每交付件时给付甲方元,乙方于收款时向甲方出具收据。收据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收据载明款额累计达到元,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同时收回相应款额的收据。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包装,以加工产品不受损坏为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运输及费用承担:
1、甲方提供材料的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加工成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成品的,每逾期交付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总报酬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报酬,并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部分予以据实赔偿。
2、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加工成品,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甲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5、乙方不能交付加工成品的,应向甲方偿还交付部分报酬,并支付该部分报酬的3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6、由乙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加工成品损坏,乙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十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加工产品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由此造成的乙方交付迟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或原材料的,对延迟提供的期间,乙方交付成品的日期得以顺延。甲方并应当偿付乙方因停工待料的造成的损失。
3、甲方延迟付款的,就所延迟付款的部分,每延迟一天支付乙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加工成品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如乙方延期交付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损失,不免除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不能交付的违约责任。
3、在甲方迟延接受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作为附件。
十五、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产品加工合同 篇7
定作人:
承揽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字)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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