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购销合同7篇

时间:2023-09-20 13:33:58 合同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1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如下日用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于 年月日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发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

  2.即需方收货日期为:年月日前。

  3.违约和责任: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4.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日期: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2

  需方:

  供方:

  需、供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今后办公文化用品、耗材及日用品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数量、单价:

  1.产品名称:办公用品(附清单)

  2.规格数量:具体规格数量在每次订单中详细列出,日用品购销合同。

  3.产品单价:该单价根据产品市场批发价。

  二、质量标准:

  1.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标准并经需方确认,发现假冒伪劣商品以一罚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适用,在不损坏商品及其包装的情况下,供方负责及时调换商品。

  三、供货合同期限及延续

  月日止,供方向需方提供办公用品。

  四、供货价格

  1.原则上按本合同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2.未明确约定的其他商品价格:文化办公用品供方给予需方惠价(特价品除外),耗材和日用百货供价应在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向需方优惠供货。

  3.需方指定专人购买、签收物品,每次购买时必须手续完整,要求品名、单价、数量、总金额、签收人等内容登记详尽,并留需、供双方备检核对。

  五、违约责任

  1.因供方的原因造成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因供方的原因逾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每延期一天向需方偿付延期交货部分货款2%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

  六、合同的解除: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追究违约方责任的同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需方供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定购一批年学生床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学生床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数量、单价、金额(每人套单位:元)

  二:合同价款:每人套单价人民币:元。按人计算,总合同价款为伍萬贰仟伍佰元整(¥)。

  三:该合同价已包括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换备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具体以实际购买产品的成交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甲方以实际购买产品的成交数量结账。

  五: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以其提供的样品为验收标准,并且质忧价廉。

  六: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开始于月日结束,陆续交货。并发放完毕。

  七:付款方式

  货物到场付全部货款的﹪,计人民币元;三周内完成善后服务后付全部款项的﹪,计人民币元;全部款项的%计计人民币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年月前支付。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总额的‰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过天,甲方货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货款未付清超过天,甲方货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材质若与样品不同,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物部分款项总额的‰计算违约金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将货物转交第三方人制作,如产生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是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2、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出卖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买受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报挂号:

  电话: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订购如下日用品,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签订后,需方于 年月日以电汇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总金额,供方在收到需方全额货款的当天发货,并确保需方在六日内收到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

  2.即需方收货日期为:年月日前。

  3.违约和责任:如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按时交付需方合同规定的全部产品,每推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需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付款,每迟一天需按合同金额%向卖方交纳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产品不符合需方质量及功能要求可退换。

  4.协议纠纷的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解决。

  5.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6.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需方: 供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法定代表人:电 话: 帐 号:

  日期: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同意作为甲方之代理商,代理甲方产品之相关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产品名称及对外销售价格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产品为:

  1、

  2、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新增加的产品。

  第二条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遇甲方委托代理产品、价格等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乙方,该通知一经发送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代理权限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代理以下事项:

  1、代理销售产品;

  2、代理收取货款;

  3、代理向甲方固定顾客送货;

  4、代理管理甲方顾客;

  5、代理甲方市场维护;

  6、甲方视业务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代理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业务,其代理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方指定的代理区域范围(具体指定代理区域范围详见乙方所出货营业所的区域划分图)。

  第六条

  遇甲方业务运作要求,需要对乙方代理区域范围进行调整的,由甲方对区域划分图进行修改并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对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有异议,须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否则,按照调整后的代理区域范围执行。

  第七条未经授权,乙方不得对购买产品的顾客作出任何有关产品价格优惠、产品功能等方面的承诺(经甲方书面授权确认者除外)。

  三、代理期限第八条代理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若乙方第一次代理甲方产品,则本合同前三个月为试合作期,试合作期内双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

  四、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工具(自行车、保险箱、辅助箱子、服装等)、业务单证、宣传资料和与业务相关的其它材料。

  对于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使用并不时进行清洁、整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象征性的保证金人民币元

  元整,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合同到期不续签)时,乙方与甲方交接无误后三个月内返还给乙方(仅为本金,无利息)。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时,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销售工具,不得采用其它相关工具予以替代,并须本着维护产品质量、维护甲方形象等有利于代理行为的精神进行使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此类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鉴于乙方每天出货时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货的天数每月向乙方支付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人民币元整(试合作期内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为人民币元;因乙方不出货则会降低对甲方品牌的宣传效果,甲方有权按照乙方未出货的天数扣减相应金额的市场开发补贴费用。市场开发补贴费用实际为品牌宣传补贴。

  第十二条乙方因经营甲方产品需办理相关证照,但甲方应尽力给予配合,并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代理业务情况。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监督检查业务,积极主动的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等。

  第十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建立相关顾客档案。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委托他人代理;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超越代理授权范围和代理区域范围进行代理,甲方有权对其予以处罚,乙方因此而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有违反本合同及相关规定,甲方给予罚款处罚的,甲方有权自乙方当月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七条甲方将不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配合并积极参与。

  第十八条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含顾客资料、顾客对甲方产品的评价和意见等)须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十九条代理过程中遇有顾客对甲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先行积极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将甲方损失及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十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按时与甲方营业及财务部门结算,并保持帐货清楚。不得出现赊账情况。如因乙方出现帐货不清或赊账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转借其它单位和个人,若出现业务单证丢失等情形,乙方须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告知甲方,若因保管不善而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保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的利益。顾客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投诉,甲方将进行核实。确系乙方责任的,甲方将根据所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货款的交付、代理费的支付及其期限第二十三条

  对当天代收入的货款,乙方最迟应于第二日中午前如数交付给其所属的甲方营业所出纳。

  如乙方拖欠、截留、挪用货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将视情节的.轻重而决定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按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支付代理费(试合作期内的代理费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额的%支付),按照乙方实际销售金额的

  %支付代理费。

  每月度结束之日由乙方与甲方财务部门对帐后,甲方于次月2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

  按相关规定,甲方将为乙方代为扣缴相关税费。

  第二十五条甲方通过如下帐户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将代理费存入(汇入)上述账号内,则视为甲方已履行支付义务。

  乙方须保证上述账号的长期有效(致保证金返还后),若合同终止,甲方亦通过上述账号返还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代理费提取比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2、甲方的产品、市场不符合乙方要求,无法打开市场。

  3、乙方对甲方调整代理区域及代理费比例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4、乙方经常违反甲方的要求或多次被顾客投诉。

  5、财务帐目混乱、钱货不清,多次提出不能改正。

  6、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代理业务计划,且无正当理由。

  7、乙方部分或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完成甲方代理工作。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

  1、本合同期满,双方无意继续合作。

  2、甲方长期拖欠乙方代理费,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

  3、乙方有欺诈、恶意隐瞒等不良行为。

  4、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且给甲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

  5、乙方有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影响甲方形象。

  6、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指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除双方货款结清外,乙方应退回相关的销售工具、资料、文件、手册等。

  第三十条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有关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若触犯刑律,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七、争议处理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须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用品购销合同 篇7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供应日用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商品采购协议:

  第一条、订购商品名称

  

  第二条、订购商品数量

  

  第三条、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商品规格及价格

  1、商品规格:

  2、商品价格: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2、货物备齐后,甲方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即乙方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3、货到目的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给甲方,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第六条、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1、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2、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

  第七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5、现场卸货由负责。

  第八条、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商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又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商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4、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解决。

  5、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时,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罚金。甲方不同意退货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6、属乙方自提材料,乙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甲方。

  7、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风险告知: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好交款时间和期限及违约金数,并约定好纠纷处理地和方式。

  第十条、商品所有权

  本合同清单内的商品在乙方未按照合同清单付完全款之前,合同清单内的所有商品权归甲方所有;待乙方全部付清款后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景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款货两清为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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