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1
购货方:
供货方:
一、甲方因施工需要购买乙方建材设备(包括搅拌机、自动钢筋弯曲机、钢筋调直机、液压钢筋调直切断机、钢筋切割机)。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诚实信用,平等自愿,质量第一”的原则,共同制定以下合同: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1、甲方购买乙方全套机械设备总金额:元
二、付款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给乙方先付订金80万元,待乙方将货物全部运送到甲方场地后,待乙方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给乙方付全款。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从收到甲方订金之日起,并按时将全部设备运输到施工场地,并承担装卸运输等费用,五十天内完成全部安装任务,7天内完成调试,以上共计57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为正式交货日期。
四、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甲方要安排人员对乙方运输到场的所有设备逐一进行核实验收,对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乙方要负责调换,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安装。由此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调试后的7天内甲方要验收完毕,双方出示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时间:
(1)、验收时间:从乙方调试运行后的7天内;
六、安全要求:
乙方全面负责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施工,责任到人。期间,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等培训,以便使甲方人员掌握全部使用技术,能独立正常地使用、维修和保养设备。
八、保养方式:
自设备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要求维修通知后三天派人到设备现场维修,设备维修所用的`材料成本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现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要负责包换或维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后支付实际费用,如乙方不能修理或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3、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甲方将根据情况扣减相应的保质金,每延迟一天,甲方要扣减乙方1%的保质金,乙方超过三十天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未能将设备维修在正常使用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设备未按照合同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违约金,超过7天,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收款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有关方面的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6、甲方要确保乙方正常施工安装,无故给乙方造成不能够正常安装,从而影响乙方安装进度,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变更。所补充和变更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合同有效期为1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定日期: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2
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设备交付
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设备付款
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3
买方:
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额: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金额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4.乙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金额计¥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民法典》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4
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份。由买受方在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年月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
买方: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5
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器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
产品名称
数量
价格
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2年。
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在买方付钱所有款项之前,本合同所述的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3.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除应承担本协议第八条的违约责任外,还自愿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法院诉讼费等。
五、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6
甲方(出卖方):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买卖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甲方愿将其位于平旺乡马营新XX以东水渠两旁所有柳X及马营新XX低以南水渠两旁所有柳X共计40棵出售给乙方,总价款为3万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约定收取乙方购买柳X押金5000元人民币及货款。
2、甲方承诺有出售上述柳X的绝对的、合法的、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为乙方提供采挖树木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树木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人员阻碍、干涉、刁难等不利于采挖、运输、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人工费、机械租凭费等一切经济损失。保证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甲方收款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法字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自行采挖树木,所挖产品均归乙方所有。采挖开始时,付给甲方押金5000元,采挖过程中每运走
3、5棵柳X付给甲方相近的款项3000元,收尾时与押金一并结算。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乙方(签字):(手印)联系方式: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7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1.分运:
2.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天,用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以面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
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
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
2.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盖章并由各自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3.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买受人: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8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正规设备买卖合同格式 篇9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卖方向买方出售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本合同所定设备用于项目。
一、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二、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 )1、按照国标GB执行。
( )2、按照合同附件技术要求执行。
( )3、按照买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 )4、其他标准。
三、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卖方应提供设备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按设备的特点,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碎等保护措施。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包装物的回收
①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免回收
②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回收,回收的方式为。
3、包装费由卖方负担。
四、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卖方送货方式。由卖方将设备送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为:。
2、运输方式:,运输费及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3、在合同签订后,如买方的指定地点发生变化,买方应在交货前1周内通知卖方,卖方应按照买方通知的地点交货,但该地点不得超出天津市地域范围。
4、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自设备交付时起,买方获得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在交货地点将标的物交给买方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此后由买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
1、全部设备应在 年月日送到买方的指定地点。
2、设备属于分批次交货的,按以下时间要求交货:
①每批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要求为:
第一批设备包括于年月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二批设备包括于年月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第三批设备包括于年月日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②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提出产品每批次交货的具体数量、时间、要求。 ( )③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交货时间详见“附件 ”。
3、卖方在每批次产品交货前日内应通知买方发货和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
4、卖方随设备向买方交付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
六、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的供应办法:
1、卖方按设备特点,免费提供齐全的随机备品、配件及工具,对特殊的配件,卖方应有必要的储备,以满足买方的应急需要。
2、卖方免费提供部分备品备件,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
3、无需提供备品备件。
4、在质保期届满后,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随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设备所需的备品、配件及工具等备品备件。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2、 支付方式:
①卖方将全部设备送到指定地点,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元人民币。
②合同签订后日内,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商业发票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作为预付款;每批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商业发票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 元;
③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商业发票,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合同总价款的10%,计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每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后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
⑤全部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的商业发票,且卖方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10%的银行设备质保保函,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计 元。保函必须含有以下确定内容:即在设备质保期内,买方发现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有权向银行提取保函金额,银行应无条件支付。
八、质量监造
1、买方有权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代表到卖方生产现场盔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等质量情况,买方监造检验的标准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代表进行监造检验,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工作、生活方便,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2、买方监造检验的范围或项目为。
3、买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影响卖方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4、买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需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得向买方隐瞒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和问题,在买方没有了解到这些缺陷和问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
5、无论买方代表是否在监造与检验报告上签字,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不能减免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九、初步验收
1、每批设备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日内,由买卖双方对产品的包装、外观、数量、商标、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签署检验报告。如卖方未按约定到指定地点参加检验的,应视为卖方对买方单方检验的结果予以确认。
如发现卖方所交的产品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之处,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
如双方代表在验收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本条规定的验收仅为设备到货的初步检验,无论是否发现问题,以及卖方是否按买方要求进行了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不能减免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此验收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检验的依据。
十、安装、调试和验收
1、本合同设备由方负责安装。
2、在买方负责安装的情况下,卖方应到现场盔行技术指导,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标准、图纸及说明书等;卖方负责安装的情况下,买方应提供适于安装的现场环境,并配合卖方进行安装。
3、安装完毕后,买卖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卖方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不应超过日,在此期间,如设备能够安全稳定运行,买卖双方确定进行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设备进入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期为日。
4、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各项性能指标合格,则视为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5、如合同设备在试运行期间及设备性能试验验收时,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卖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缺陷后,买方同意签署安装调试验收证书。
6、设备试运行期间及设备性能试验验收时,如果设备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时,则买卖双方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由责任方采取措施,并确定在日内,进行第二次性能试验验收。
7、在第二次性能试验验收时,如发现设备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合同设备规定的标准时,如确属买方原因的,本合同设备被认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调试验证书。卖方仍有义务与买方共同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如属非买方原因的,则视为合同设备不能通过安装调试验收。
8、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十一、保证。
1、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可靠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2、卖方应保证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要求,无任何质量和权利瑕疵,并应履行卖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承诺。
3、卖方保证向买方交付的图纸、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修的要求。
4、本合同设备的质保期指合同设备签发安装调试验收证书之日起。在此期间,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或者发现有零部件损坏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一周内免费派人维修、更换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过了质保期限,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有零部件损坏,卖方亦应承担维修、更换责任,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维修、更换所需的成本费用。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则质保期中断。该缺陷消除后,质保期重新开始计算。
6、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日内,买方出具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买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7、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仅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在质保期内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付的责任的解除。此检验不作为对产品内在质量认定的依据。
十二、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违约金。
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价款的 /周的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超过周,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所付货款,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3、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通过初步验收,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由此延误的时间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卖方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卖方所交付的产品没有通过安装调试验收,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卖方应在一周内更换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双方重新确定性能试验验收的时间,由此延误的时间卖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如卖方更换后的产品仍不能通过性能试验验收,买方有权退货,卖方返还买方所付款项,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②买方有权退货,卖方返还买方所付款项,并按不能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5、在设备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扣除设备质保金,如质保金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6、在设备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买方有权根据损失大小向银行提取保函金额,如保函金额不足以赔偿买方损失的,由卖方负责赔偿。
7、如果因本合同设备潜在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坏或给买方造成损失,无论是在设备质保期内或者质保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缺陷应承担责任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第三人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卖方负责处理解决,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不能免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9、买方中途退货,应支付卖方退货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10、买方逾期付款的,按未付款部分 /周承担违约责任。卖方逾期付款超过周,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应按中途退货承担违约责任。经买方确认,卖方可以用买方已支付的货款冲抵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买方。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机关的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纠纷,买卖双方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一种方式解决纠纷:
1、将争议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为终局性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 )2、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均不能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及附件进行单方面的修改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和修改的建议,该项建议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视为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2、除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书面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六、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买卖双方行政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附件及买卖双方在招投标时的文件和承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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