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位租赁合同【通用7篇】

时间:2023-11-27 08:29:27 合同

铺位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了搞活商品流通,繁荣经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租赁条款:

  一、 租赁地点、期限、租金及费用:

  1.甲方出租位于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25号益嘉园商场

  2.租赁期限从月日至年日止。

  3.本合同的铺位第一年免租,物业服务费为元/㎡;第二、第三年每月的租金为 元,物业服务费为 元/㎡。

  4.本合同铺位按金为元。

  二、交租办法:

  1.乙方必须在每月的8日前(含8日)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乙方逾期甲方则按每日100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

  2.铺位内的用电独立计算,按电力部门定价加3%电损后计收。每月用电量于下月日前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纳。

  三、甲、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铺位的所有权人,并拥有管理权。乙方为租赁方,在租赁期内对铺位有使用权、维护权。

  2.该铺位只作如乙方对铺位原设施需拆改或对铺外门面装修等,须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原铺位结构。乙方经甲方同意而搭建入墙的建筑物,在退出时不得拆除搬走。

  3.在租赁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铺位转给他人。

  4.在租赁合同期内,除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之外,甲方不得随意收回乙方租赁的铺位。

  四、甲、乙方的义务:

  1.铺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自然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暴雨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其中,铺位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货物损坏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乙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用电的义务,甲方应对市场的电线、用电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严禁乙方私自修改、增加铺位内电线电路,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都有确保安全防火的义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进入商场。乙方不得在租赁的铺位内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水器、石油气炉、煤气炉等设备,只能在商场指定的专用厨房内煮食。不得在商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使用明火香烛。不得在商场内烧焊(如确需烧焊须申报并做好防范措施)。要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违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保安员只负责管理及维护商场秩序,乙方对自己存放的一切财物,要自行保管好,做到防火、防盗。甲方对乙方的财产因失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为其商铺内的财产投保,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严重损失。

  5.商铺的经营时间为每日 至 ,非经营时间内由甲方统一断开所有商铺的内部电路,仅留商场公用部分照明电路。

  6.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五、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期内,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行为,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程度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铺位,原按金不退回给乙方:

  (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停业五天的;

  (二).乙方私自将铺位改变用途的;

  (三).乙方擅自将铺位转租他人的;

  (四).乙方逾期3天不缴交租金及有关费用的;

  (五).乙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

  (六).在铺位内煮食的、违章停放车辆的、违章烧焊的,以及甲方警示但屡劝不改的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

  (七).乙方违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经催告后仍不改正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乙方须领取江门市蓬江区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方能在本市场铺位经营。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壹份。

  八、甲方拥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九、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的,可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诸商铺所在的法院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本合同相关通知除直接送达外,按以下地址以EMS等特快专递方式向对方寄出一日后视为有效送达,乙方地址变更须提前五日有效通知对方,否则须承担送达不能的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2

  (即出租人,下称甲方)

  (即承租人,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年月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县市市镇乡区里(村) 邻路(街) 段?巷弄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

  二、 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

  三、 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元整及租金元整,共计元整予乙方。

  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甲方同意抛弃。

  五、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印)

  代表人:

  乙方:(印)

  代表人: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四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或3、乙方每(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

  3、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本合同共页,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筒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筒称乙方)

  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店面包括二层租给乙方,租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分月份缴纳,每月租金为壹仟元整,乙方应在每月五日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壹仟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签订之前店面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合同签订之后店面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出租方(签名):

  承租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铺面出租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号铺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期:叁年,自年 月 日至 月 日止。

  三、铺面租金:

  1、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每年租金为元。

  2、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每年租金为元+(x×x%)为租金。

  3、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每年年租金为第二年租金+第二年租金×8%为年租金。

  4、铺面租金一年一交,甲方要求乙方在每年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交清下年租金。

  四、铺面押金:合同一经签订,乙方需支付给甲方 元为押金,要求乙方在租期内要保证按时交纳水电费。期满乙方必须交给甲方当时乙方装修时的原貌不得损坏(以乙方装修好时的照片或录象为依据)若无损坏则甲方退还铺面押金,否则甲方不退还所收铺面押金。

  五、从合同签订日起,甲方给乙方一个月的装修时间,铺面由乙方自己出资装修,甲方不给予任何费用补助,到期不得人为损坏否则甲方不退押金。

  六、相关税费:在租期内水电费,收视费铺面出租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租期内乙方自行负责水管、电表、电路、卷帘门等各种维修费。

  八、乙方在租期内若需转租,应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转租,而且,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权,并不退还租金和押金,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逾期按应收总额收取每月10%的滞纳金。

  九、乙方在租期内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活动。

  十、承租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服从相关部门管理,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火灾或非正常事故,其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负责。

  十一、其它事项:

  十二、合同一经签订,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和定金,若乙方违约则甲方不退换定金,若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铺位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铺位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 店面房屋位于县正街祥和家园,现出租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为兼顾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立下如下条款:

  一、承租暂定叁年,20年10月1日至20年10月1日止,门面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租赁期因室内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火、水灾而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二、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浮云,由双方协商后适当调整。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且水电费由乙方自行交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先交款后出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000元整,租金暂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星期时间,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

  4、租赁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结构,如有破坏,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由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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