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安装合同 篇1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人营业执照:
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
承揽人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mm 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使用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2、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
第五条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3、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2、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3、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报刊亭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4、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3、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4、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 违约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
加工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将象山兰园项目一期工
程现场办公区三根旗杆的制作安装委托乙方施工,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xx工程现场办公区旗杆制作安装项目
二、 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承包范围及内容:
三根不锈钢旗杆的制作安装,包括附件及辅材,包括但不限于
旗杆的球头,滑轮、拉绳、变径连接件等。不含土建部份的基坑开挖、混凝土浇注、砖砌体及石材粘贴工程。
五、 工期:5月7号安装完成。
六、 工程计价及付款方式:
1括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2、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和收据交与甲方后三日内,甲方付至合同价款的80%,剩余价款在保修期满两年后10个工作日内无利息付清。
七、工程质量及质量保证: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甲方的要求施工,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质量保证期为2年,在此期间出现的风荷载等质量事故(不包括人为因素)均由乙方承担维修、更换的责任。
八、 违约责任:
1、 若因乙方原因影响该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延期费500元,累计计算。
2、 保修期间,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九、 其它约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 本协议未尽事谊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后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所显示的旗杆高度为台面以上的商度,
台面以下的做法和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4
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 传真电话: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人营业执照: 生产报刊亭许可证明:
承揽人机构地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省局要求,双方议定乙方承揽甲方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此项承揽合同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所需报刊亭的加工与安装合同标的额为:万元。
第二条制作报刊亭的数量、规格、价格(价款单位:每个/人民币万元)
1、
2、
3、
注:整个承揽加工合同按每个报刊亭的单价为结算价,该结算价格含:包工、包料、包装运输、安装费、及其他相关的税费。
第三条 加工、制作与安装、要求
1、报刊亭安装后稳定、可靠,空间利用充分,使用面积不小于平米。
2、使用材料:所有外表面使用大于mm 厚不锈钢板,结构采用不锈钢柱、不锈钢方钢骨架,透明部分不少于%,使用mm弧型热弯加强度有机玻璃,顶部硬塑料玻璃钢压模一次成型,内设图书报刊架。附件包括:推拉窗、电源接线板、电表一块,蓝色阳光板封顶,并有通风口一处。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将报刊亭样品(按照甲方要求的规格、材质)制作成品后,交甲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方可生产。
2、甲方验收采用样品验收与成品交付验收相对比,也可采取随机抽验 。
第五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运输要求
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并安装完毕。
3、包装运输:乙方在交货时,应对成品进行包装,并保证信报箱在运输过程中不被损坏,如有损坏或变型、划漆等由乙方负责保修。
第六条 报刊亭安装及验收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制作的报刊亭进行安装;
2、经乙方安装的报刊亭,必须经甲方验收,遇有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日内予以整改,不予整改、或两次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按该报刊亭价值扣除%做为另行维修费用,并不返还乙方(按双方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验收);
3、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报刊亭因质量出现问题,年内免费进行保修,超过年或属甲方原因损坏进行维修的`,需付工本费。
4、乙方承诺对甲方使用的报刊亭进行终身维护。
第七条 结算方式、期限及安装费用
1、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预付款。
2、乙方交货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0%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60%。
3、乙方按期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拨付合同标的额35%的价款,累积达到合同标的额的95%。
4、剩余的合同标的额5%(元)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经甲方正常使用确无质量问题,甲方主动将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拨付乙方。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为其制作报刊亭期间随意改变数量或到货无故拒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标的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外,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 违约金;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付报刊亭,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 的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2、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具体制作报刊亭数量有变更的以书面文字通知为准,口头通知无效,报刊亭规格的变动以双方共同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为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约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
2、工地位置:
3、门窗面积:
4、工程日期:年月日
4、制作加工造价:
工程安装单价:元/㎡,预计平方米,总造价:元(结算按照实际平数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工程顶账房支付乙方的制作费用。
2、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加工总费用的`90%的金额,以工程顶账房作为支付乙方制作加工费用所用。
3、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制作加工费用。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条件支付,保质期为1年。
第三条、门窗制作加工安装要求:
1、乙方按国家门窗制作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下发的制作加工图纸,乙方核对后再进行制作加工。
3、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制作加工图纸提出合理的意见。
4、乙方有责任提供制作加工料单。
第四条、制作加工材料:
甲方只负责提供主材料:方钢、不锈钢扣板、玻璃、地弹簧、门把手等;其余材料,如:焊条、切割片等一切辅料自行承担。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有所变更甲方会随时通知乙方,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门窗加工规范。如不遵守,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在加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原设计方案,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量
2、乙方应注意安全制作加工,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条例》,如造成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如出现合同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日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
根据电动车市场的需求,本着双嬴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电动自行车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委托加工协议书。
第一条:新产品开发及产品确认
1、 由乙方提供新产品图片或样车,甲方根据市场要求进行确认。
2、 达到甲方要求后,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第二条:零部件及订单采购运作
1、 为了确保产品满足销售需求的交货周期,原则上交期为 天,乙方可根据实际生产及配套情况提前交货,交期计算按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开始计算。(旺季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做好毛坯的准备工作。)
2、 甲方每月 日前下达下月预生产计划。
第三条:质量保证
1、 质量保证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检验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共同按GB-1999执行。
2、 乙方负责加工生产“ ”牌电动车。
第四条:产品价格和委托加工费
1、 由甲方驻厂代表确认,乙方提供给加方的整车配置单乙方将按此配置单采购。
2、 每辆车的委托加工费用为 元(其中包括组装费用)。
第五条: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售后件的交期
1、 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销售和处理甲方委托生产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成品及原材料。
2、 提供维修件周期,车架塑件为 天,其余为 天。
3、 售后配件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支付,结算日期为每月 日前,甲乙双方承运给对方的`配件均由运出方负责费用。
第六条:甲方提供零件和带甲方标识印刷品的善后处理。
1、 由于甲方生产的实际问题造成某种型号零部件生产库存的,乙方应积极给与消化。但无法处理时,在终止业务时甲方同价购回。
第七条: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委托企业名称:
住所:
被委托企业名称:
第八条:委托加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7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小区内一期管线敷设、灯具底座、灯具安装。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管线敷设工期总日历天数 20 天、灯具安装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优良(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管线敷设、安装及调试费用:: 元
2、灯具价格:另行商定,甲方保留可增加权力,暂定 左右(此项费用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 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B 元,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B 元,通电调试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B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年后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 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一、协议内容及要求:
。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协议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即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协议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四、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协议,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协议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协议,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协议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日期: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钢梁、钢柱加工
工作内容:钢结构车间加工制作
2、合同价款钢结构合同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3、钢结构加工费支付:
此工程总价为:暂按60吨*1100元/吨 = 元签订合同预付总价的30%,余款提货时全额付清。
工期:暂订 年 月 日交货(具体根据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度情况)
4、争议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浦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
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仲裁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双方接受。
5、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6、合同分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加工安装合同 篇11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市场经济,提高加盟者经济收入,甲乙双方两者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加工安装打火机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打火机散件,回收产品,现金支付加工费。
2、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充气设备,组装工具。
3、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需求加工打火机数量、式样、时间等。
4、向乙方及时供应全套散件。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向甲方支付充气设备、组装工具等费用款元。
2、按甲方要求加工合格打火机。
3、及时支付散件价款。
4、可以自行销售成品打火机,但应及时告知甲方。
5、乙方自行选择生产场所,保证安全生产。在生产中如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负。
三、生产标准:(依培训标准)
1、气体饱满无气泡,外貌干净。
2、火焰均匀,火苗调火高度2-3cm无断头。
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已做充分解释,乙方理解无误,签字生效。
六、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可享受免费用设备的优惠条件,具体如下:
1、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八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压金款的二分之一。
2、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将设备交还甲方,甲方退给乙方设备款。
3、乙方在甲方批发火机散件累计达十二万者,若乙方终止合同,设备、工具归乙方所有。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加工安装合同 篇1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不锈钢栏杆
1、不锈钢栏杆扶手材料规格。
2、不锈钢立柱规格为。
3、不锈钢栏杆横管规格。
4、不锈钢栏杆竖管规格。
第二条:制作要求
1、要求横平竖直,抛光打磨。
2、要求高度为70cm。
3、要求长度为4m为单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锈钢样品”及样图加工。
第三条:合同金额
1、单价为150元/米(含税收)。
2、合同数量约100米,总金额约元整,以实做实收为准。
第四条验收及付款:
1、不锈钢栏杆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即为交货,交货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清乙方货款。
2、所加工的不锈钢栏杆、维修保质期为一年。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图纸)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加工不锈钢栏杆《报价表》及制作样图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日期:
加工安装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
合同主控部门备案编号: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标准文本)
工程名称:
加工产品:
建筑安装构配件委托加工定作(安装)合同
定作方: 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
注:加工成品规格可设附图。
第二条 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加工成品除满足第一条“加工成品名称及基本描述”表中的质量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材料/构配件基本要求: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1)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不得自行补充、调整、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 (2)对于定作方未提供的辅材,承揽方按照定作方要求或规范、标准等要求,匹配相应的辅材。
(3)承揽方根据定作方加工要求,提出原材料/构配件使用计划,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合同的《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表履行合同,承揽方承担原材料/构配件检验试验费用以及超额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费用,超额原材料/构配件必须由定作方提供。
(4)原材料/构配件由定作方负责运送至承揽方加工现场,经双方确认后,卸于指定位置,其保护和照管等责任由承揽方负责。
(5)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超量的(正常合理节余除外),由定作方负责收回,或者经双方协商折抵加工成品价款。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承揽方除满足本合同的《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表的原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外,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定作方要求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印章的复印件,规范、标准等要求进场复检时,承揽方还应按照要求出具市级以上相关检测部门的复检证明,并承担一切费用。
(2)对于辅材,定作方有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定作方要求进行加工,定作方未明确要求的,承揽方应当按照相关现行规范、标准等的要求,予以匹配。
(3)承揽方应当对进场的符合合同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因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隐患或缺陷,造成损失由承揽方负责赔偿。
(4)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与装卸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一切费用,不论何种原因,定作方对于承揽方提供的原材料/构配件均不承担除按加工产品支付价款外的任何责任。
3、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由 (二)加工成品基本要求:
1、无论何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加工成品均由承揽方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期限进场,并承担运输、装卸等费用。
2、加工成品采用焊接工艺时,要保证成品不变形、扭曲、翘曲等,保证焊缝均匀、饱
满、无夹渣且保证焊缝长度和宽度;采用车丝工艺时,要保证丝扣均匀、无断丝、无跑丝、无缺损,要保证丝扣长度和深度,做好上油润滑,必要时要包装到位。
(三)承揽方安装基本要求:
4、承揽方同意遵循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各项现场管理和考核标准,同意接受定作方或定作方同意接受的有关部门依据标准做出的奖罚决定。
5、承揽方对其安装的加工成品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未完作业成果承担保护责任,加工成品以及安装期间未经验收的作业成果在安装期间发生的损坏、丢失等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6、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承揽方自身财产损失、员工或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承揽方及其员工和雇员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等均由承揽方自行承担,以上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赔偿由定作方代为承担的,定作方有权向承揽方全额追偿,并可追究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约定加工成品由 第三条 原材料/构配件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本合同约定原材料/构配件有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用承揽方原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标准要求
(二)用定作方原材料/构配件完成工作的
双方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发生上述情况承揽人对定做人负责赔偿。
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一)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二)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三)定作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日期。 (四)关于图纸等资料的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约定的验收手段:依据定作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技术要求,使用相对应的通用检测工具,采用清点、测、量、称、标准容器对比的那个手段进行验收,验收工具以定作方工具为准。
(二)验收执行标准:(按以下优先顺序执行) 1、
2 (三)验收发生异议时约定的仲裁机关:济南仲裁委员会 (四)验收出现问题时的约定处理意见:
验收出现争议时,首先应本着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的直接责任人保持理智地商谈解决,确实达不成一致意见,各自如实及时向自己的上级反映客观情况,由双方的上级领导相互沟通,未在双方领导协商前,任何一方不得作出过激行为或私自退场,否则做出过激行为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五)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第六条 价款或酬金
(一)该合同商定的产品价格调整范围:
清单表中未列明的加工成品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单价,所有加工成品单价为固定单价,不随合同履行期间的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2、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损耗标准仍有节余的(按照定作方最终确认的加工成品推算),余材归承揽方所有,如承揽方需退还定作方的,按照退还余材原采购价的50%给予承揽方奖励,余材由定作方收回。
(二)该合同商定的产品货款结算办法: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照本合同《定作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提供数量及消耗标准》表中的计划数量领取原材料/构配件,并向定作方出具收料证明。
(2)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
(3)承揽方对加工成品负责运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验收单,定作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该合格验收单数量如实结算。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加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定作方原材料款扣减后)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发生重复用料的,自行到定作方处领取,并按照定作方原材料/构配件实际采购价的120%扣减费用,定作方有权自合格加工成品价款中自行扣除;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构配件的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后,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准备各种材料或构配件,定作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给承揽方 的定金或预付款。
(2)承揽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标准加工制作,并接受定作方的随时监督和检查。 (3)对加工成品负责运至定作方指定位置,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合格加工成品验收单,定作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该合格验收单数量如实结算。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加工成品,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单价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定金 预付款 (6)本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的比例为 % 。 3、承揽方负责安装的结算办法:
(1)承揽方按照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安装完成后,经定作方指定的负责人,有监理等第三方监督的,还应经过第三方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合格证明,定作方对已完验收合格部位支付安装款。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作业成果,定作方同意接收利用的,按质论价,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价格的50-80%标准结算;定作方不同意接收的,承揽方负责返修或重做,所有增加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延误定作方使用的,承揽方还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安装期间承揽方需用定作方资源(该资源合同约定本由承揽方承担)的,定作方如实扣减费用。
(4)本合同约定安装价款以下列 方式进行结算:
①安装固定总价 元; ②安装固定单价 元/(每约定计量单位); ③计日工(含安装辅材) 元/工日。
(5) 固定单价计量单位以安装面的验收合格工作成果计量单位计或验收合格工作成果所需的加工成品计量单位计,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计。
(6)安装期间如需发生安装辅材的,其辅材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7)对于加工成品定作方需要承揽方拆除再次周转安装的,承揽方应当保证连续提供服务,直至定作方解除为止;再次周转安装需要更换辅材的,承揽方应当按照与原成品同材质的标准要求予以更换。
本合同约定拆除再次安装费用标准(含更换的辅材及装运卸): 及时到场确认,未及时确认或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以第三方(监理、发包人等)的检验意见为准。
验的方法,承揽方应诚实信用,若定作方检验发现数量少于承揽方提供数的,承揽方同意该批次或此次进场至上一次检验日期间的所有同类型产品均按照此次检验的数量误差或差率进行结算(正常的允许偏差除外)。
收据与实际收款账户的单位保持一致。
确不能出具税票时,定作方可代扣代缴出租方应缴的税费。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一般规定:
所有加工成品进场验收合格后(需安装的,安装工作验收合格后),定作方支付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价款的30—70%,全部完成加工工作或安装工作成果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50—80%价款,定作方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竣工后,付至合格成品或工作成果的95%价款,余款自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无息付清。
2、本合同约定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及包装要求
(一)产品的接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接货单位:2、到货地点: 。
3明的,自定作方通知进场日期起的3日内。
4、该合同商定的交货方法及运输方式:
(1)加工成品进入合同约定到货地点的运输费均由承揽方承担; (2)运输方式由承揽方根据经验自行选择,定作方在到货地点实施验收。
(3)所有加工产品以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双方指定负责人现场验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以外的产品损耗、损坏、灭失、交通事故等所有费用或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责任。
(二)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维护或维修
1、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2、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3、该合同商定的产品包装、回收以及维护或维修要求:
(1)承揽方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等要求,对产品进行有效包装,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损耗、损坏或丢失,保障定作方验收通过。 (2)承揽方还应在运输过程中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覆盖、防遗撒、防防尘等措施,并承担因此可能出现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逾期交付部分价款总额或酬金总额的10—30%的违约金。
(五)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六)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20%或酬金总额的30%(两者取高值)的违约金。
(七)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八)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九)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一)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九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定作方可中途变更或退(换)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承揽方接到定作方的变更或退(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加工或其他生产行为。承揽方已经加工或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货物,由定作方帮助协调消化;确实消化不了的,由承揽方自行消化,定作方向承揽方偿付已生产成品或半成品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二)中途因定作方原因废止或终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15%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给予一定期限的书面敦促通知,通知内敦促最终期限届满定作方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生产条件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实际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应向定作方发出要求领取的书面通知,通知内要求领取的最终期限届满,定作方仍不领取的,自通知最终领取日期起,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12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定作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承揽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定作方发出要求付款的催函,在催函最终要求付款的期限届满或30日内定作方没有明确答复的,定作方应自催函发出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应自催函发出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万分之三偿付违约金。)承揽方自定作方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未按照约定提交书面付款催函的,视为同意延期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30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方逾期提供证明的,合同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予以认可,不予认可的按照未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处理。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1、于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2、加工定作(安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1)项处理: 1.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和生效
(1)本合同的履行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定作方与发包人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定作方承包工作内容所需要承揽方产品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之日;包括定作方与发包人就同一个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的补充内容中所需要承揽方产品的工作内容。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以定作方项目部名义签订,须经定作方法人书面授权或予以追认后方可对定作方法人产生法律效力,否则实际施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承揽方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承揽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附表一: 原材料/构配件收料单
注:
1、该单为收料单位与发料单位之间的材料往来凭证,收料单位未按照收发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务,应当及时负责返还发料单位,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该单未经收发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不得进行任何转帐。 3、收料单位未按照收发双方合同约定完成所收材料的工作任务,发料单位有权单方选择或收回所发材料或按照单中所列总价的120%索赔收料单位;单中未列明总价的,发料单位有权按照单中所列材料当期市场价格的120%索赔收料单位(完成任务的剩料除外)。
发料单位: 收料单位: 发料人(签字): 收料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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