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10篇

时间:2023-12-01 12:16:17 合同

挂靠经营合同 篇1

  甲方(管理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挂靠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施工质量指标奖罚办法:乙方挂靠期间每年必须实现优良工程一项(如当年无交工工程的不计),每增加一个优良工程按建筑面积由甲方给予奖励:平方米以下的奖励元,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下的优良工程项目奖励元,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奖励元。如当年有交工程项目但未有优良工程则按交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增加元挂靠费用,平方米以上平方米以下的增加元,平方米以上的增加元。如出现交工项目第一次交工验收时不合格则给予乙方罚款元。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挂靠费用之内。

挂靠经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为车架号为的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有效单据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异)

  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结清租金。(车主租车费每月8号结清)

  5、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保养时间为6000公里——8000公里或4个月做一次,甲方不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甲方可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需乙方授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乙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其它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7、甲方按租金20%(10%是管理费,10%是停车及清洗费用)收取,如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租金、修理费、违章罚款等等,甲方也只承担责任10%的损失,其余9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盗、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股价的10%。

  8、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如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参与任何出租及理赔)

  9、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次用车,需提前通知车行,在车行进行安排后,方可用车。(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使用超过5天,自行终止合同。)

  10、如出现欠费、欠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骗,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不处理车辆任何事宜,直至乙方配合。

  11、乙方自定租车价格,甲方必须执行乙方自定租车价格。

  12、车辆GPS监控系统由甲方统一安装管理使用,乙方不能使用GPS系统,查询请到甲方处查询。(每年须交500元的服务费)

  13、乙方挂靠车辆内外室卫生必须达到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达不到标准,车辆不再出租)

  14、乙方必须在读懂、看懂、理解以上所列条款后,并确无非议,方可签字。合同为一式二份(涂改无效),作为法律依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需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16、以上全部条款,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合杰汽车租赁公司。

  18、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挂靠经营合同 篇3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万元整,作为管理服务费。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帐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经营所得的一切合法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任何干涉。

  2、甲方的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负责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经营设备投资由乙方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 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要经营的需自己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管理服务费支付方法

  第六条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帐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帐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同时声明该帐户一切资金均为乙方自带的挂靠经营资金,所以资金收益均为乙方经营所得,甲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装饰公司挂靠协议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份,分送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挂靠经营合同 篇4

  甲方(管理方):

  乙方(挂靠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为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多次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同

  乙方承揽的属于甲方经营范围的项目或业务,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受甲方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 甲方责任

  1、 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3、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三、 乙方责任

  1、 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3、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

  四、 经营管理

  1、 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的原件须留存甲方处一份;

  3、乙方用甲方名义所承接的项目或业务,其财务制度必须遵循甲方企业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流程办理相关财务、款项结算等事宜;

  4、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需走诉讼程序的,乙方须与甲方商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5、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均,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五、 管理费用

  甲方提取的管理费用:①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所反映的业务量,按照合同金额的%记收;②该管理费用,若乙方账面上过账的,甲方有权从到账金额中扣除;③建设方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账户,带扣除税金、管理费等费用后转交给乙方;④工程备料款、建设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甲方为避免乙方将工程款项挪作他用,乙方同意甲方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分期支付。以上款项结算,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材料费等可以抵扣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至乙方实际提供发票之日止;材料发票必须正规,如有问题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六、 税费及抵扣

  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合作期限

  挂靠期间暂定为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事宜

  1、 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乙方交齐风险保证金后生效。挂靠期满或双方债权债务结清以及乙方结清以挂靠单位名义在外的债务后自动失效。

  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3、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另行协商解决。

  甲 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 (签字):

  身份证:

  年 月 日 身份证:年月 日

挂靠经营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为配合甲方开展经营活动,乙方将园林中级职称资质挂靠到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注册到甲方,甲方在从事绿化活动期间负责每年支付乙方资质挂靠费用计人民币元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如果甲方停止园林绿化经营活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并承担相关总费用,非乙方原因造成注册时间延误,甲方仍须支付相关费用。

  三、协议期间,证书原件由乙方保存,甲方需要时乙方应提供,用完后应及时归还乙方保存。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将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两证)提供给苏州地区其它园林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协议。

  四、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参加继续教育、安全生产等。培训费用(含学习费、食宿费、交通费)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需要乙方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招标方要求到场或须答辩),甲方须按天支付人民币贰百元津贴给乙方(不包括食宿费、交通费)。

  六、协议期间,非乙方原因,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协议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挂靠费用;

  (2)甲方有其它违约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支付年挂靠费用(汇到乙方账户)。乙方开户银行账号:今后每年月底前甲方负责结清乙方全年挂靠费用,不延误。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挂靠经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加快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1、为便于管理与经营,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甲方进行租赁业务,车辆所权属乙方所有。

  2、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3、乙方自愿将为车架号为的车辆委托甲方代管代租。在代管代租期间,车辆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须提供购置车辆的发票,保险单等有效单据的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异)

  4、合同期间,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的做记录,每次还车后核算结清租金。(车主租车费每月8号结清)

  5、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保养时间为6000公里——8000公里或4个月做一次,甲方不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甲方可参与车辆的正常维修和保养,需乙方授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车辆在租赁期发生故障,交通事故,由承租人与甲乙方协商统一安排维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失,除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担。(其它事项按租车合同条款执行)

  7、甲方按租金20%(10%是管理费,10%是停车及清洗费用)收取,如经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出现无法收回租金、修理费、违章罚款等等,甲方也只承担责任10%的损失,其余90%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车辆被盗、被骗,经公安机关查处而无法追回车辆的,甲方只承担赔偿车辆股价的10%。

  8、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如乙方自行购买,甲方不参与任何出租及理赔)

  9、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次用车,需提前通知车行,在车行进行安排后,方可用车。(乙方:连续三个月每月使用超过5天,自行终止合同。)

  10、如出现欠费、欠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被骗,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处理。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不处理车辆任何事宜,直至乙方配合。

  11、乙方自定租车价格,甲方必须执行乙方自定租车价格。

  12、车辆GPS监控系统由甲方统一安装管理使用,乙方不能使用GPS系统,查询请到甲方处查询。(每年须交500元的服务费)

  13、乙方挂靠车辆内外室卫生必须达到甲方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卫生达不到标准,车辆不再出租)

  14、乙方必须在读懂、看懂、理解以上所列条款后,并确无非议,方可签字。合同为一式二份(涂改无效),作为法律依据。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双方协商,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如需解除合同,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16、以上全部条款,出现纠纷,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合杰汽车租赁公司。

  18、本合同有效期: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挂靠经营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挂靠经营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 公司签订《 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 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专用账户的管理与使用

  甲乙双方在甲方选定的银行以甲方名义设立一个专用账户,对乙方挂靠经营项目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在开立上述专用账户的银行预留甲乙双方印鉴,但乙方对上述专用账户拥有完全的管理和使用权,在乙方需要时,甲方应配合乙方从该专用账户中提取或(和)划转任何金额的资金;如乙方拖延支付挂靠管理费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书面函告乙方后,从该账户划转资金,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 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

  应给予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时间: 时间:

挂靠经营合同 篇8

  甲方:宿州市蕲隆运输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 ,车型为: ,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 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

  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2. 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

  市场价计算。

  3. 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

  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 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5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十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乙方:年 月 日 (盖章)

挂靠经营合同 篇9

  合同编号:

  挂靠合同书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决定将授权于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署合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挂靠经营项目

  乙方以甲方名义与 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涉及项目 。

  第二条 挂靠经营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独自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甲方就乙方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

  3、乙方以甲方名义经营项目设立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甲方对该项目经营中所有资金往来进行管理;

  4、乙方对经营项目拥有所有的决策权;

  5、乙方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

  6、乙方经营项目在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应纳税费)、人事纠纷、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如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诉、行政处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护自身权益的律师费、诉讼费。

  第三条 挂靠经营期限

  经双方商定,本次挂靠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挂靠期满,如乙方在挂靠期内以甲方名义订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乙方应另行与甲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挂靠经营管理费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挂靠经营管理费,无论乙方盈亏与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人民币元。但是,起始和结束月度不足一个月的,则当月的管理费按当月管理费金额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实际应纳管理费天数计算交纳。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纳上一月度的管理费。挂靠经营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费在甲乙双方办理了挂靠经营项目结算后10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条 甲方与乙方经营团队的关系

  本合同项下挂靠经营项目的经营团队由乙方自行组建,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保险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伤亡时,由乙方依法给予劳动者补偿及赔偿。

  如果乙方经营团队人员因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而与甲方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财务会计

  甲方就乙方挂靠经营项目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台账,在该台账中,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为:1、支付《合同》中约定的相关费用;2、乙方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奖金、加班费)、保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有用人单位交纳的保险);3、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差旅费;4、乙方经营中应交纳的营业税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税;5、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支付给甲方的挂靠经营管理费;6、依法应给予

  其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伤亡时的补偿金及赔偿金。

  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经乙方书面申报确认后可列入财务会计账目。

  除本条上述乙方应支出的费用外,甲方应将结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给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之挂靠经营管理费;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但不得参与和干预乙方的经营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为乙方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义挂靠经营时,因经营行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应当给予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仲裁等文书上盖章)解决,但因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所需印章、发票及资料等;

  2、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挂靠经营管理费;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遵纪守法,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合同,在新的书面合同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2、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挂靠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汽车挂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挂靠车辆 本合同的挂靠车辆车号为:,车型为:,吨位:。 乙方对挂靠车辆拥有所有权及管理权,乙方将车辆挂靠在甲方经营运输。

  第二条 挂靠期限

  乙方车辆挂靠经营的期限:

  第三条 挂靠费用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缴纳挂靠管理费用元,每季度共计可先行后交。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等相关费用,足额交付给甲方,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办理相应手续。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其他

  1、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付款方式为月结,时间为每月8号。(现金或电汇) 元,挂靠管理费每季度交纳一次,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在甲方的运营活动中的路线由甲方决定,运费按低于市场价计算。

  3、短途运输和零星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以甲方公司的名义进行运营。

  2、车辆挂靠期内,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车辆挂靠期内,乙方车辆运营账款从甲方账户出入,甲方不得拖延支付,最迟不得拖延10天。

  5.车辆挂靠期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调度和指挥,不服从的甲方有权取消车辆挂靠资格并终止合同。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挂靠期间,车辆管理权属于甲方,产权和收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使用。

  2、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的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检、季检、二维、技评。

  3、挂靠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的保险,应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

  4、挂靠车辆发生车辆损失或交通事故,乙方除应及时报案外,还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案后,征得乙方同意,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涉及保险索赔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双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甲方负责将收到的保险索赔金转付给乙方。

  5、乙方车辆在甲方无运输任务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其他运输活动,如甲方需用乙方在接到通知的2个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对于本合同以及补充合同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个月的挂靠管理费;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应赔偿甲方5个月挂靠费。

  3、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运营款项的,应赔偿乙方该笔款项日均千分之五的迟滞金。

  第七条 补充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因情势变更需修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因协议某方单方丧失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或其行为已构成实质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乙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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