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丁 方:
甲、乙、丙、丁四方作为合伙人(附身份证复印件),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开设餐饮企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据自身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合伙经营一家餐饮企业,通过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劳动,以便取得并分享经济利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饮企业名字为:
经营场所: 号- 号门面;
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不含临时搭设)。
三、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由合伙人共同时确定或调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资额、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额及比例
甲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丙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10万元,占%。 丁方 以现金出资,计币5万元,占%。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分两次交齐,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35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予以返还。
六、财务管理、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财务管理
1、账户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银行开设专用共管账户,与该合伙有关的所有收入均必须及时进入该账户,包括合伙出资。营业收款人必须在营业收入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账户。
2、管理责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负责财务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负责监督财务管理并派工作人员兼任收银员。
(二)日常开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开支由甲方签字审批,但支付前应具备
(三)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外的收入为净利润,即为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当时结算50%,预留50%(另设账户管理)作为后期发展或拓展资金。
(四)债务承担
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七、合伙人决策事项及分工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务: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临时须决定事务。
(二)合伙人个人业务及分工
1、甲方作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及事务处理。
2、乙方负责合伙人财务监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汇报情况。
3、乙方负责组织合伙企业营销工作,并担任合伙联络
人,负责联系并安排合伙人会议,对形成的决策事项跟踪落实。
4、丙方负责合伙企业的后厨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实行月薪计酬。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难以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损失的,应当赔偿合伙人的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法院强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出资或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受让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重大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利益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禁止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活动;如其有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承担赔偿;
(二)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三)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无意向继续签订合伙协议;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15日内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款的办法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清偿的,依本协议第六条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合伙人追偿。
十二、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给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经协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工商机关一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原资产折合人民币元整,年月日前原应收、应付由甲方负责结算清楚。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资本金后各追加投入资金元,追加投入的元用于改造及流动资金备用。
三、由于原
实际投入资本远远超过协议折合资产,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经营期间,分红总红利超过贰佰万后,再次分红前先按分红总红利的10%抽出甲方损失(抽出损失不超过贰拾万)。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资经营,作为股东各投入资本金万元,各占股份比例的50%。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东和,乙方名下有小股东和
,餐厅一万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及较大方案和决策,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名下的小股东都有发言权和知情权。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六、甲、乙两方经营餐厅期间的收益、亏损以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收益、亏损分配从年月号开始核算)。
七、未尽事宜二方共同协商,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4
原告::设计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支付设计费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元;
2、支付违约金元(或赔偿经济损失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和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金额为人民币元,付款日期为我院全部完成设计图纸交付被告之时,并约定逾期付款按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我院已按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完全履行义务,仅陆续支付元,餐饮服务合同民事起诉状尚欠设计费元至今未付。经催要未果,故原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设计院(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附:合同副本份。
本诉状副本份。
其它证明文件份。
餐饮合作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1、甲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2、乙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二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1、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收益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3、剩余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利用扬州公司商务平台。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高速公路东南段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人的规范
甲乙双方应尊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扬州公司对外形象及利益。甲乙双方都应相互诚信,和公司及客户签署的各项协议及各项开支,双方都不可隐瞒。
二、合作经营项目:
高速公路东南段配电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
三、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本项目货物的制造、设备安装期间所需资金的注入。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3)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按照合同及甲方的.供货要求
2、乙方:
(1)乙方负责本项目合同的跟踪、购买标书、编制投标文件和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有关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3)乙方应根据工程要求进驻工地组建本工程项目部,及时完成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四、利润分配:
1:甲方按照新扬的报价元,按5%的业务费用付给乙方。超出本合同范围的款项,除去安装费、供电局的开支、后公司增加的管理费(原先投标前是现为以及公司一切按合同增加2%的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用于本项目的开支后。甲、乙双方利润均分。
2:应收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内,先给所有现在单位的材料科后,甲方应负责按上述利润分配约定及时付款给乙方。
五,解决合同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所有应收款项到账,利润分配完成。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项目。
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
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小写)。
缴付期限:。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 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须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十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50%,乙方50%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八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协议解除的条件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一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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