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1
甲 方:***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2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价。
4、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个月,销售期限为个月,收尾期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代理服务费一:销售底价部分按%计算。
(2)代理服务费二: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以下简称超价部分),双方同意超价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贷款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后即可提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套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2)支付时间
甲方应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约定于每月的1日作为结算日向乙方结算上个月应计提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代理服务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而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之经济损失。
2、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足额给付乙方代理费用并按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合同终止。
3、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2、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市场调查失误,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乙方补偿甲方低于销售底价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事项
1、鉴于甲方在本案中所对应的物业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甲方保证产权登记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履约受限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免责。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
第一种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地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销售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个月,从至止。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3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商品价格单营业额的%。如果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基价,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分摊。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并拿到定金后,乙方将完成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的委托责任,并获得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应得的佣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取房款后不迟于5日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两个月汇给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价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5
甲 方:***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
电 话: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销售定义
为了正确理解本合同内容,双方有必要在合同的开端确定销售的真正定义,销售行为定义不仅为在没有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销售前的专业咨询、手续办理和合同签订,还包括销售后期的售款催缴、房屋交接和入住等综合问题。
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独家销售代理的由甲方所属的项目位于***地块,占地**亩,主体**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包括住宅及商业项目。具体可售单位按附件执行。
第三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共10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双方达成的工作任务止。本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如果甲方有进一步合作意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方商定后给出销售均价,乙方所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并按此作为计算代理佣金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基价制定销售价格方案,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后再实施。一般来说,甲方不鼓励项目开盘后的市场销售价格调整。
3、根据销售的实际情况,需采取提价或促销行为时,由双方商定销售方案后,签定补充协议后再执行。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价格。
第五条 佣金和支付
1、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8%。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本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划分和所占份额:
销售交易佣金?? 80%
销售考核佣金?? 10%
销售保证佣金?? 10%
3、凡以下情况均认定乙方完成销售,甲方按照合同代理佣金的80%在下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作为乙方依法获得的销售交易佣金。
A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者,并交付购房款的.50%;
B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者,一次性付款者付清合同金额的100%;
C分期付款者,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D按揭贷款付款者, 首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4、根据第八条第三款确定的销售指标体系考核乙方月度销售绩效,以此作为甲方在下个销售月度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销售考核佣金的标准。
5、销售保证佣金待项目销售完结后,扣除乙方相应的赔偿外一次性支付乙方。
6、甲方需依照合同说明按时支付乙方佣金,乙方应遵照国家规定提供有效发票。
7、甲方的预留房源也计入乙方的销售计划总量,甲方应事先确定比例并在销售前期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甲方需支付乙方佣金的70%。同样,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退房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损失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费用分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电视、车体、路牌等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办公耗材等)由乙方负责向第三方支付。
2、若异地销售所发生的广告媒体推广和宣传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人员的差旅费、人工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负担售楼处的新建或租赁、装修、空调、办公桌椅固定资产的添置所产生的费用。售楼处内部的水、电、暖、电话等产生的其他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4、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5、费用一律以转帐或支票形式支付。
第七条 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销售合同审批和房款收缴程序:
1、乙方对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的补充协议、说明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据此与客户签定合同。
2、乙方与客户达成意向,客户在销售合同签字盖章。
3、客户凭借乙方签发的交款通知单,到甲方财务单位缴纳购房款项;乙方上交合同,接受甲方审批备档留存。
4、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批,盖章生效后,将客户的合同及复印件转交乙方销售部门1份作为销售依据。
5、客户在合同签字盖章的第3个工作日后,凭缴款收据到售楼处领取合同原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代表: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地址: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甲方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
2、委托期限两年,暂定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合法。
2、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
3、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
5、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
6、办理由甲方负责的银行按揭手续。
(二)乙方权利和职责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策划总案。
2、作好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含该项目的整体规划、户型设计,环境绿化建议和售楼部设计装修建议等)。
3、全权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和管理工作。
4、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
5、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具、销售资料与广告宣传的策划、设计及制作和投放工作。
6、保证该项目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不低于乙方呈报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确定的实际成交均价。
7、负责代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内容按双方确认的范本执行,超出范本范围内的条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签署;指导客户将购房款交付甲方帐户。
8、负责客户的售后跟进工作,及时提示、催促欠款,合理耐心解释客户投诉,同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客户资料调查统计工作。
9、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政策,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10、独立承担房地产销售代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该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应尽心尽责,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商业信誉、利益和形象的不当行为。
(三)共同责任
1、乙方协助甲方对该项目的推广策略、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建议,经由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具体执行。如推销过程中需变动金额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乙方须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工程进度的变化或设计上的修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同意该项目的住宅、车库和商服的实际成交均价以乙方呈甲方批准的“价格执行方案”为核算标准。甲方同意乙方在推广中可按既定的内部折扣(折扣率及乙方权限总额以“价格执行方案”为准)给予客户一定的折扣优惠,超出内部折扣范围的优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附上甲方总经理的批条。
3、双方同意委托期限内所有交易均定为乙方业绩,并按下述第三条规定支付乙方营销代理费。
(四)、乙方应达到的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年月日前,须完成房产销售套,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第二阶段:20年月日前,须完成房产销售套,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第三阶段:20年月日前,须完成房产销售套,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如该项目建设进度有变化,销售目标也应相应调整,双方可另行商定。
三、营销代理费的计算、支付及奖罚方式
1、计算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实际成交额的%收取,并按套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打折成交的,乙方视同期实际销售价格为实际成交额并按本条(1)款结算代理服务费。
2、奖励方式
(1)合同代理期内,若该项目已售面积实际成交均价比“价格执行方案”确定已售面积的成交均价有所提升,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奖励提成。
(2)奖励金额=(乙方完成的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价格执行方案规定已售面积的销售总金额)×50%.
(3)奖励提成支付方式与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相同。
四、合同终止事由
本合同除在法律规定情形下终止外,还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代理费逾期30日,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后生效,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欠款及滞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阶段完成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于甲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后生效,在此期间已完成的销售目标,甲方无需付给乙方代理服务费,并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双方产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由乙方呈甲方批准的该项目的“价格执行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 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代理区域
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二、代理产品
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
三、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
四、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五、最低代理销售量
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六、代理商品价格
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
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七、奖励
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
八、商情报告
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
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现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物业,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和要求
1. 委托项目:①名称:平湖天下3期 ②位置:
2.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性质:独家代理,即代理期内夷陵区范围内的所有销售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
4.甲方认可乙方的工作,合同必须执行。
但不论合同是否延续,此前已售部分,均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结算支付乙方销售佣金。
二、销售价格及代理佣金结算支付
1.结算底价元/平米,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2. 佣金提成:甲方收到客户首期楼款,即纳入结算范围;
佣金按元计提。
3.代理期内,签订买卖合同当日内甲方必须将结算之佣金支付现金或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4.给客户以特殊让利的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超出付款方式之外给客户优惠时,采用谁承诺谁负责。
即甲方承诺让利部分由甲方负责,乙方仍按标准成交额计提佣金,乙方承诺则从销售佣金部分扣除。
5. 若买家签署《认购书》后悔约,其销售收入不计入乙方的任务指标。
《认购书》定金将由甲方没收,其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
6. 佣金均按成交价1%进行结算。
三、甲方责任
1.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规划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发展商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2. 甲方负责制订本项目销售底价和付款方式及优惠办法,同时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①售楼书和价格表;
②售楼须知和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
③本项目销售进度表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意见作出回复。
4. 由甲方承担其自行决定的广告宣传费用。
5. 负责在工作、公共关系等方面配合乙方销售的需要。
6. 负责对乙方营销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乙方联系的客户,统一由甲方为其办理购房手续。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和收取楼款。
9. 认真履行向乙方和客户的承诺,保证依时将 交付使用。
四、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时策划本项目之推广工作,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责本项目的市场营销策划及推广计划。
2. 乙方自行设计宣传资料,其印刷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的销售宣传及对客户的承诺必须是甲方认可的条款,不得夸大或欺骗客户。
4. 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乙方需要寻找分销商时,分销商的`所有利益分成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支付,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楼价表、付款办法及优惠办法进行销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向客户宣传或承诺与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符的信息,否则自行承担其后果。
2.乙方不得挪用客户上交的房款,否则甲方有权即时中止乙方销售代理权,并对挪用部分每天按挪用金额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
3.乙方不得以甲方承销商之名义从事任何侵犯甲方合法权益和 损害甲方形象的违法活动。
如果由于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不得延误支付乙方的佣金,否则,乙方每天按佣金的%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停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索乙方的合理所得。
5. 甲方独自承担由于未能承兑对客户的承诺而引起的纠纷和经济责任。
如:未能按时交楼、房屋质量有问题、面积误差、承诺的生活服务设施未能配置以及各种费用的收取等。
6.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包括收款、签订《认购书》、《合同》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成交,由此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任务,则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竭诚合作,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如发生争议,经过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
第一种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该地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建设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销售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个月,从至止。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的代理期限将自动延长个月。合同期满后,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中的合同解除条款办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间,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的有效代理期间,甲方不得在指定其他代理人。
第三条成本负担
本项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广告、印刷宣传资料、销售手册、制作沙盘等。)由甲方支付费用在发生前一次性支付。乙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人员的费用和日常开支。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代理项目每层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格表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商品价格单营业额的%。如果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基价,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分摊。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并拿到定金后,乙方将完成销售合同中规定的房地产的委托责任,并获得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定金后3天内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佣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扣除乙方应得的佣金后,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3、乙方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于一次性付款的,应在合同签订并收取房款后不迟于5日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付款的,房款每两个月汇给甲方一次。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已收取的房价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软件名称、数量、价格
第二条甲方保证光碟的质量,若因光碟质量问题引起的软件不能使用,甲方保证免费给乙方更换或退回。
第三条软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若因软件版权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四条结算方式,按代理价,乙方先付款给甲方,甲方确认汇款到位后,七日内用ems特快专递方式按定货数量把软件发给乙方。
第五条代理合同终止后,未售出并且是没有启封的的软件乙方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按原代理价退还相应的款项。
第六条权利保障:乙方以银行或邮政汇款有效汇款票据及本合同作为乙方权利的保障,甲方凭邮局有效发货票据作为甲方履行协议的凭证和保障。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11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南山集团所有房地产项目青岛地区销售总代理的合作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协调开发商处理代理结算等业务及项目顺利运作的相关工作。乙方负责合同内资金投入,不参与公司管理及运营工作。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具有房屋销售策划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能力。负责项目及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强有力的销售团队,做好代理销售工作并根据销售状况定期总结,根据市场动态调整销售策略。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的销售状况,同时按开发商实际结算资金按时支付给乙方。
3、如果因政策影响、开发商违约或销售不良等情况导致项目代理无法盈利,甲方应及时的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终止合同的问题,甲方应予以配合。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支出等需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必须列详细出清单并保证真实无误。
5、如果甲方与开发商终止代理合作,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及人员培训管理工作,但乙方发现运作过程中有问题可以及时向甲方反映,如果问题属实,甲方必须及时纠正。
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在能力范围内帮助甲方项目及日常运作。
3、乙方必须按照前期合同内的约定要求,及时足额的提供相关的运作资金。
4、乙方有权查随时查看甲方的销售及账目情况。
第四条:费用的分配
1、代理运作费用
市场调查、推广、广告等费用支出;业务人员的基本薪金、佣金、奖金及交通费用;与开发商谈判、协调所产生的公关、差旅费等费用;以及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其他支出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注入资金肆万元(¥元);一天内支付伍万元(¥元);七天内支付叁万元(¥元),由甲方自由支配用于代理项目前期启动资金(办公地点租赁费、租赁中介费、办公用品、装饰装修及前期的广告等)。
2、销售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房产的销售金额提取 5 %的代理费用;乙方提取销售金额 2 %的代理费用,其中 1% 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五日内提取,剩余 1 %于每月30日统一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擅自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条,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退出合作;甲方按规定退还乙方所有资金。如果因甲方的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2、如果乙方擅自违反协议中的任意一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责令乙方退出股份,如果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除应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之损失外,令追加损失部分的2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合作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均无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附件、补充文件、备忘文 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公章)
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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