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的合同(最新7篇)

时间:2023-12-11 15:05:37 合同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如下:

  一、设备型号及台数:QTZ660型1台。

  二、使用地点: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6# 。

  三、租赁期限:

  自20年8月10日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按乙方开工单为准,停台时间按乙方停工单为准。

  四、设备的运输、安装及拆除:

  1、乙方负责设备进出场时的道路场地清理及设备安拆时的现场清理。

  2、甲方提供基础部分施工图纸,由乙方施工,甲方负责技术指导。

  3、甲方负责设备安装并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乙方负责配备适合该设备的电源及电源箱,电源箱应靠近该设备(距离不超过三米)甲方负责电源以下部分的电缆及接线。本台自用电量不得小于40千瓦,如由于用电问题损坏塔吊电机,所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担。

  5、设备基础定位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偏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6、设备租赁到期时,乙方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并负责清理拆除障碍物,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费用支付:

  1、进出场费按每台元支付(含安、拆、运输、检测验收手续费等),月租费元,包括日常维护保养的费用,1名司机的工资和故障的修理及设备固定费用(不包括水、电及占地等费用)由乙方支付,日工资为每天95元,加班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必须使用,如不使用按半价收费。

  2、设备入场后,乙方应按全款的50%付给甲方,余额在塔吊拆除后一次性付清。

  3、从正式使用之日起计算,在租赁期达到三个月后,五日内结算上季度租费,如乙方无故拖延租赁费,甲方有权采取停台措施,不足一月按日结算。

  4、若因工程原因和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台五日以上由乙方提供书面材料向甲方报停台,停台期间收取50%台班费。其中春节停台30天、夏季停台15天、秋季停台10天不收取台班费、因塔吊自身原因不能工作的不收台班费、超过以上天数收取50%台班费。

  5、设备的基础费用及新塔吊的配重打灰费用由乙方负责。

  6、设备停台后,乙方应付清甲方租赁余款,并由甲方安排时间拆塔。

  7、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费的领取由出租方(甲方)盖财务章生效,其它领取无效。

  六、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甲方按规定,定期派维修人员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每月应给予三天维修与强制保养时间,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提早安排。

  3、每月因甲方造成设备停台三天以上,超过的天数扣除超过天数的租赁费,以上规定三天不包括设备加节、加附着、更换钢丝绳、上级检查及风、雨天气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台。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装卸机械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设备编号,数量,质量:

  二、用途及作业地点:

  1、乙方租用的装卸机械只限于在商定的铁路装卸作业范围内进行装卸作业,租赁期间的行车安全、操作安全、人身安全、作业前后附属作业均由乙方负责。

  2、装卸作业地点为车站。乙方应按铁路规定装卸作业时间完成铁路装卸作业任务。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清算方式:

  1根据铁路实行“统一费率、统一收费、统一清算”的规定,乙方的装卸费通过甲方清算。

  2、甲方机械设备的租金按每月乙方装卸费的%收取,装卸费的%由甲方按月通过银行在次月的25日前汇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不计利息)。

  五、租赁机械的保管与维修:

  1、乙方所租机械要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机械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机械损坏、丢失的,乙方要按实际损失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大、中修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特种设备)的年度检验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因铁路局或甲方装卸车需要以及其它原因(抢险救灾)需要时,甲方对乙方租用的装卸机械有调配权。

  2、乙方的装卸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培训、考核由乙方负责,装卸搬运工作和租赁机械的使用管理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违反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按双方签定的《装卸搬运协议》约定对乙方按违约进行处理。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 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3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设备

  名称:

  型号:

  数量:

  概况: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用于工程。

  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乙方配备该设备操作手人,由乙方负责食宿,由方负责该设备操作手工资。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

  设备的租赁费按月租结算元/月,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3、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收取乙方设备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天向甲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五日付下月租金),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

  六、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的进场费由乙方负担,退场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七天通知甲方(如果设备实际租赁不足一个月进退场费全由乙方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乙方负担。

  3、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维修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负担,维修费用在元以上的由甲方负担,所付费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由甲方负担的部分从甲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中扣除。(易损件如叶片、链条、铰笼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设备因故障造成每月停工天以上的部分乙方应扣除甲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5、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应服从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机手应每日严格填写甲方单位派发的租赁机械施工表,每月或租期结束将此表交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并以此表计算租金。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及甲方工作人员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在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应赔偿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及因此而造成的甲方设备停机损失(如甲方设备被第三方扣押等),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停机期间的日租金。

  4、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签字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签字日期:年月日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为:

  设备型号数量产地编号现值租金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每月为(大写)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

①现金();

②现汇()。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第四条:租赁机械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五条:租赁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第六条:租赁机械的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

①汽运();

②铁运()。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

  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名,其每人工资元月,由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

  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

  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5

  机械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机械()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经签订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租用甲方 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方式:按月包干(包月),采用按月租计价租赁的方式。

(四)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日止,如工地未完成可再另行协商。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 元(大写 元正税后款),工作时间在每月 小时内,如不满 小时,月租不变,如工地需加班超时费乙方按每小时元计算给甲方。工作时间每月以机械电脑显示计时,进场显示器走字为.

  2、支付方式:进场时付清当月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须配备驾驶人员壹名。

  2、甲方工作人员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调度,确保安全施工。

  3、甲方负责机械的辅助材料(保养油料)

  4、租赁期间乙方确保甲方操作人员每日有时间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如注黄油、检查、紧固、清洁等。

  甲方机械每月有三天正常保养维修时间,如超过三天仍未能正常工作,乙方有权扣回所误天数。

  乙方责任: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机械进费由乙方负责元(大写)、出场时乙方必须把机械油加满,出场费由甲方负责。

  2、甲方的机械的燃油(柴油)、机具在工地做工期间的停放,守护和安全工作驾驶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

  3、由施工现场的地质资料不明、如塌方、坡度、山体滑坡、飞石、河边地带等所造成的后果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遇施工现场危险场面,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乙方指挥,在乙方的指挥下,机械、人身安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由于乙方该项目手续不全或与当地人发生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型号及技术要求:

  四、机械使用时间:个月;自年月日起年月日至共计天。

  机械进场时间:月日;机械投用时间:月日。

  五、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个月按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按计算租费。

  4、其它:。

  六、技术安全要求:。

  七、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管辖法院为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7、。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械租赁的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器名称:

  甲方根据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将以下机器出租给乙方使用:

  机器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总额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总额 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租赁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而乙方又不购买本合同机器而继续

  使用本合同机器的,自租赁期满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合同规定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标准计付。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第三条:租赁机器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器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器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等处分行为。

  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 租金及计算:详细参照本合同附件《机器租赁报价单》规定的标准支付租金;若乙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两个月的,按照两个月计算租金。

  2、 租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的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第一期租金,以便甲方准备相关租赁工作。此后乙方务必在每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预付下一租期(或下一个月)的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条:保证金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器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第六条:租赁机器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机器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厂,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器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器,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器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七条:租赁机器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机器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机器设备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维修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机器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机器的毁损和灭失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器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器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器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器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器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机器租赁报价单》中所列的售价赔偿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即计人民币:元)。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除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没收乙方保证金,要求乙方及时付清全部租金和其他费用;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完毕的预期全部租金利润。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浦东新区分会仲裁或直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月租和保证金后生效。

  承租方(乙方):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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