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借款合同9篇

时间:2023-12-30 08:10:01 合同

委托借款合同 篇1

  (适用于对公单笔业务)

  编 号:【】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贷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借 款 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传:

  联系电话:

  传真:

  /

  合同签订地点:

  20xx年【】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委托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委托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委托银行)咨询。

  鉴于:

  委托人交付的委托贷款资金来自于所管理的“XXXX专项管理计划”,委托人接受“XXXX专项管理计划”之委托人的充分授权,代表“XXXX专项管理计划”签署本合同,将其合法持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事宜。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最终全部由该专项计划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人的收益、风险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贷款人受委托人委托向借款人发放本委托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各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贷款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信用风险:因借款人未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的风险。

  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操作风险:在委托贷款的发放与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程序和不适当的管理措施,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因发生委托人或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其他风险:是指除上述风险外,所有导致委托贷款无法按时收回或无法按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三、“债权” 或称主债权,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向贷款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同意后,根据本合同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而形成的人民币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立约各方同意和认可,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拥有的针对借款人的债权和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对贷款人的债务内容对应一致。

  四、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等。

  五、本合同中“工作日”均指贷款人银行的营业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某个提款、还款日为非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担保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丁X(反担保人): 乙方向甲方借款及担保相关事宜,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万元整,(元)。

  借款用途:生意周转等。

  借款期限及利率: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日止,月利率。

  二、担保方式

  丙方作为乙方的一般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丁X作为丙方的连带保证人。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追索债务的全部费用。

  三、四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在年月日向乙方支付全部借款。

  甲方委托丙方带为收取利息及本金。

  乙方应当于每月日前,向丙方缴纳当月利息。

  甲方、丙方、丁X有权要求乙方向甲、丙、丁XX报资金使用情况。

  丙方为乙方借款作担保,于本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向丙方缴纳担保费。

  丙方履行担保责任后,丙方为乙方代偿的资金应于月内归还,并按以上借款利率计算利息。

  四、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约支付借款,由过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限自支付借款之日起顺延。

  若乙方不能如期缴纳利息,拖延支付利息应承担每日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本金。

  乙方不能按要求汇报资金适用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借款合同,乙方应承担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

  担保方(丙、丁X)承担担保责任后,若不能如期归还,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责任。担保方为追偿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由乙方负担。

  五、争议条款

  四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纠纷。

  协商不成,提交(二选一):

  (1)、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广县人民法院判决。

  六、生效条款及其他

  本合同经四方签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丁X(签章): 法人代表: 签约地点:年月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三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附件 委托贷款通知单(略)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五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六条中约定。

  八、第十九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委托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债权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务人):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一: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二:

  证件种类及证件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与划款凭证记载起止日不一致时,以放款时的划款凭证所记载实际起止日为准。还款时间以还款当天17:00为准,如超过当天17:00,则视为第二天还款。如遇节假日,乙方可以选择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还款;或可以选择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按本合同约定利率补足顺延时间的利息,利息按天计算。

  2、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将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人将借款划付至如下帐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计算时间从甲方实际划付款项之日起至借款归还至甲方划款账户之日止,利率为。每月1号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个月,在归还本金之日将本金和利息一并付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归还甲方借款。

  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含甲方单方面宣布提前到期)还款,则乙方构成违约,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还款金额千分之二承担罚息。

  2、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甲方认为乙方发生可能或实际影响或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的行为或/和事实,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本协议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

  五、保证部分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丙方就本合同项下乙方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的全部费用承担保证责任。

  2、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期限内,甲乙双方就借款期限延长的,丙方自愿就延长期间的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丙方自愿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另行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和/或保证条款。

  4、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若保证人为多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共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六、乙方、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丙方是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隐瞒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债务人、保证人的下列事件: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其他业已影响其财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情况。

  七、各方权利义务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对乙方、丙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丙方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出售、赠与、出租、出借、分割、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及全部或部分资产。

  在本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应采取上述行动。

  3、乙方、丙方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资信情况发生变化:乙方、丙方为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况、居住情况、婚姻情况、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不动产等资产情况、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乙方、丙方为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东、公司经营地址、电话号码、资本构成、股东构成、重要资产、对外投资等发生变化。

  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借款期间,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国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移民国外的,应于移民之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认为上述移民行为影响到乙方债权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认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间,乙方、丙方发生意外情况,造成乙方、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约的,应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

  6、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各条款间相互独立,各条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条款的影响。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九、合同终止

  当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将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账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核定本金、利息及服务费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一、权利主张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约履行责任的,甲方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送达权利主张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邮第三日即视为送达。

  乙、丙方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之首页所列地址,若地址变更须及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2、签订本合同后,乙方自愿与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乙方、丙方经甲方通过邮寄方式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方式通知后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公证的全部费用及申请强制执行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未公证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当事各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丙方一(签章):

  丙方二(签章):

委托借款合同 篇5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省(市)市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自有(币种)资金(大写)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合同副本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向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市县

委托借款合同 篇6

  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受托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市支行

  委托人因购买位于 白沟友谊路 、项目名为 东方帝景住宅小区 、具体房号为号楼单元室的房产,签订了(合同名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从受托人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万元

  特做出如下委托(用“√”标出):

  □委托受托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利证书。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前,房地产权利证书由受托人保管。

  □委托受托人办理以所购房产为抵押、抵押担保债权为(合同名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项下借款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不可撤销。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7

  致:xx-xxx-xxx-x股份有限企业

  经我企业研究决定,兹授权企业 (职务) (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受托人)全权办理本企业与贵企业之间融资/担保事宜。

  授权范围(权限)如下:

  1、到贵企业接洽办理本企业融资/担保的相关手续;

  2、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上的职权,有权代表本企业签署贵企业与本企业之间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书;

  3、代为行使股东的职权,有权代表本人签署贵企业与本企业之间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书;

  4、其他事项: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以下第 种情形止: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贵企业在未收到本企业变更的借款/担保授权委托书之前,本授权书将持续有效;

  2、有效期至月日。

  本企业保证本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且本企业对受托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我企业确认其签字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公章: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8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就宜宾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沿江路与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铁肩街金宏小区部分房产抵押借款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1、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各大银行,金融,证券等机构申报抵押借款的全部相关手续;

  2、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抵押借款的所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各类金融银行结构申报抵押贷款的全部流程。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借款合同 篇9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职务:

  委托事项:兹有 年 月 日,我公司在 办理 一事,特委托 为我公司(个人)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宜,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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