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租合同(汇总5篇)

时间:2023-12-30 13:07:31 合同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承包土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功果桥镇下坞村村民小组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

  ,西至,北至,南至

  。附《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集体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壹年,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4月1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000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沟渠畅通,保证有效灌溉。

  6.保证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同等的待遇。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合同结束后,乙方必须将农作物收割至不高于10公分,地膜由甲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附着物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裁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面积和承包金额

  1、出租承包面积约

  2、承包费每亩每年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日结束,共出租承包期为 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现有的乙方承包田四周、圩头、圩尾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种植其它农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在夏秋季种植时,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用水,打水电费、打水人员工资按面积负担(和本组一样)。

  3、乙方在第一年实行先交钱后种田的原则,以后每年则由稻收后支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保证道路畅通,不准随意挖掘,甲方不得以无故理由刁难乙方,如在道路上的油菜、黄豆和其它种植物,如损失乙方一律不负责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享有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土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内容

  第一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市区村,总面积共计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土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禁止用于非农业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二、租金及交付方式

  第四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土地租赁租金,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日前支付,每季度金额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七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

  (二)转账;

  (三)现金支付。

  三、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已经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了无瑕疵的出租土地的权利,需要审批、登记和/或备案的,双方及时积极办理审批、登记和/或备案手续。

  第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合理地使用。

  第十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土地上其他资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第十四条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管理权。

  第十五条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出租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受出租土地纠纷的干扰。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租赁的土地。

  第十八条乙方对其所租赁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均由乙方单独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在其所租赁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且合法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甲方所在村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第二十一条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土地、空气以及水源等,不得产生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其他污染。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遵纪守法,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双方信守并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七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变更、解除

  第三十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自然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三十二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六、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附则

  第三十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十五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捺印)/(盖章):

  年月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镇一牧场的亩左右个人承包土地转包给乙方,乙方对该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设物。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付款方式:即从年至乙方向甲方每年每亩交纳元整,承包费每年在月日交清下一年的承包费用(按实际种植面积收取),不得拖延,如有拖延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用地。

  维护乙方的土地经营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在乙方种植期内甲方负责供应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要依法保护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乙方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进行抵押,如转包须经甲方同意。

  六、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内,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付对方违约金元(万元整)。

  七、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签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土地出租合同 篇5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

  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种植养殖等非有毒有害化工生产项目,为预防在承租期间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租赁给乙方土地位于 ,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总面积 亩(水田 亩, 旱地 亩,后附农户地标图)。东至 ,南靠 , 西邻 ,北接 。其中包含山地坡约亩免费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每两年一交,每四年按第一年租金3%递增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一年按水田每亩租金 元,旱地每亩租金 元计算。合计 元于当年 月 日前结清(直接由乙方支付给农户),下一次租赁费须在第三年 月份前全部结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须提前向甲方说明,以求甲方谅解。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如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有权制止。

  2、土地租赁期间,国家政策调整不得影响双方合同履行。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由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由乙方自行申请,如需甲方出具合法手续及另行签定格式合同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并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3、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基本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种植养殖大棚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4、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对土地进行改造,如蓄水养鱼、在山地建房进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

  5、乙方租赁期内不得在所租土地上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也不得转租他人进行类似有毒有害化工的生产。

  6、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基础建设征地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进行有毒有害化工生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的,土地补偿部分归甲方所有,地上设施及种植、养殖、青苗补偿等归乙方所有,且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国家建设所征部分土地的租金。

  5、在租赁期间因乙方所租土地分属多户农户所有,在租赁期间如有争议应由所有农户商量出统一意见与乙方商议解决,不能单独退出或者采取堵路、破坏生产等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6、如果甲方违约中途单独退出合同的,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数额按乙方投入的资金总额两倍计算。

  7、乙方中途退出的,所交租金不退还,并需将土地恢复原貌,如因生产有毒有害产品导致土地受污染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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