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合同3篇

时间:2024-01-04 12:11: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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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合同3篇

股权投资合同1

  本合同郑重声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本合同的双方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上述合同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和规章,在充分友好协商基础上,就设立信托事宜达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双方为此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9、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

  ①本合同。

  ②信托计划。

  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条所列信托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计划》(以下简称________信托计划)及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主要投资于项目公司的股权,通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经营获取收益。

  第三条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委托人在本合同、________信托计划,以及“风险申明书”等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投资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经营范围为: ;

  2、 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经营范围为: ;

  3、 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4、 乙方对甲方的股权投资行为需分为不同的环节,双方具体实施环节之时间与细节另行确定。

  据此,甲乙双方就股权投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如下初步意向 :

  一、 交易概述

  1.1

  1.2 甲方同意将其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乙方同意以甲方股票市盈率 倍受让甲方上述股权,最终转让价款将根

  据上述约定之市盈率条件协商确定。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的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

  1.3

  1.4

  1.5 证券形式: 预计交割日为 年 月 日(以下将实际完成时间简称为“交割日”) 在完成上述乙方股权投资行为后,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之总公司(佛山市

  -------有限公司,甲方系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总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后,以股权置换方式进入其总公司,具体方式及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1.6 为了实现股权投资的顺利进行与最终完成,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以下时间表

  逐步推进各环节事项。

  二、 交易安排

  2.1 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签署后工作日内,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的财务状况、法律事务及业务潜力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尽职调查,并提供乙方要求为完成尽职调查所需的资料与文件,但乙方保证对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文件予以保密。

  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如果需要甲方同时享有对乙方进行尽职调查的权利,乙方同时应履行配合之义务。

  2.2 交易细节磋商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立即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具体细节进行磋商,并争取在排他期(定义见下文)内达成正式的交易协议。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入股的具体时间;

  (2) 对乙方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3) 乙方入股后甲方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等事宜;

  (4) 甲方在完成乙方入股后、总公司挂牌前的后续增资扩股事宜;

  (5) 各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相关事宜。

  2.3 正式交易文件

  在甲方完成尽职调查并满意调查结果,且双方已经就交易细节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各方签订正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文件,以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 双方承诺

  3.1 资金用途

  甲方承诺融资所获资金将被用于:

  3.2 新三板挂牌

  甲方承诺其总公司在交割日之后的 年内尽全部努力实现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3.3 债权债务

  甲方承诺并保证,除已向乙方披露之外,甲方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

  亦不存在任何其他未披露之债务。

  3.4 公司治理

  甲方承诺投资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人员在甲方之董事会、监事会任职或者

  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提名人数由双方另行约定。

  3.5 网络平台维护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每年至少投入 元对其销售甲方产品之网络平

  台系统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升级,同时承诺如果乙方丧失网络平台销售资格,甲方有权回购乙方占有甲方的`全部股权,具体回购价格及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3.6 业绩要求

  乙方承诺投资完成后,双方重新签订网络销售合作合同,就产品年销售额及

  年销售增长率等相关条款重新进行约定,如到时未能按新的合作协议履行,甲方有权回购其占有甲方之股权,具体细节双方另行约定。

  3.7 投资退出

  甲方承诺如约定的退出条件成就,乙方有权按照约定退出投资,具体投资退

  出条件及退出之具体方式与细节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 其他事宜

  4.1 排他性(根据需要设定该条款)

  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之前(“排他期”),乙方享有与甲方就本协议项下交易协商和谈判的独家排他权利。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与除乙方之外的任何投资者洽谈与本协议项下交易相同或相类似的任何事宜,除非在此期间内乙方通知甲方终止交易,或者甲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的。

  4.2保密

  双方方均应当对本协议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除外(此时披露方

  应当确保接受信息披露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4.3交易费用

  除非另有约定,双方各自承担其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交易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4.4协议有效期

  若在排他期届满之日,各方仍未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达成一致并签订正式的交易文件,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4.5未尽事宜

  若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6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7指定联系人

  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做的意思表示均具备法律效力,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对方。

  4.8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4.9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至此结束,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以上无正文)

  各方同意并接受上述条款:

  甲方: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公章) (公章)

股权投资合同3

  甲方(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第1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鉴于: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2.1基金:。

  1.2.2投资人:。

  1.2.3投资管理人:。

  1.2.4投资行为:。

  1.2.5结算年度:。

  第2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3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3.1.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人民币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份。

  3.2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账号: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4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投资管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出生年月:联系电话:。

  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5条对外投资

  5.1投资范围

  5.1.1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即将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的高成长型、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股权。

  5.2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

  第6条融资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7条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基金的费用

  7.1.1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

  (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

  (2)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3)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每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8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9条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10条基金退回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11条终止与清算

  11.1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

  11.2.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2.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律

  13.2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其他事项

  14.1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签字后生效。

  14.2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市区。

  14.3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投资管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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