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租赁合同10篇

时间:2024-01-05 17:48:03 合同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

  7、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8、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预购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 %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天,乙方于年月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市公司

  乙方: 房常云

  一、乙方租用甲方在区滨河路国泰花苑的办公楼一层(租用面积为65平方米),进行物业管理。

  二、租金租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于年月日至年月3日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年,每年租金为1000元,租金为预付上交,协议签字后预付每年全年租金。在租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租金款年不变。

  三、房屋设施使用保护要求

  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要求乙方做到:

  (1)房屋建筑主体不得随意拆建和改建;

  (2)对房屋门窗内装修格局要保护好,正常使用及时维修完善;

  (3)对房屋内设施要正常使用、保管,损坏后及时维修和更换,但不能丢失,丢失的由乙方按样赔偿。

  四、租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的所有财产负全部责任,

  第一是保护,

  第二是不能发生火灾,如出现一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价格双方协商,请法律仲裁部门鉴定。甲方对自己的财产有权随时检查,并对乙方提出要求,但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营权。

  第三,乙方租用期间对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如:水、暖、电等等。

  第四,乙方在租用期间属自己增值的物品,由自己保管使用,到期后自己带走。

  五、上述条约双方共同遵守,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具有法律保护权。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通过集资建设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层,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分三批给甲方报酬万元整,第一批在第二批第三批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万元整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公证人::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住所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乙方):

  住所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坐落 市 路 号。该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部分:

  其中,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其中:

  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非住宅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房屋面积以房产证所确认的面积为准,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三、房屋价款支付方式

  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清尾款 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四、权利保证

  1、为确保乙方所购房屋权益的顺利实现,确保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乙方所支付购房款资金的安全,甲方同意对此向乙方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2、如果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存在出租、抵押等状况,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a、解除与承租方的租赁关系,因解除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甲方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可以在房屋买卖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乙方解除租赁关系,但解除租赁关系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承租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b、解除与抵押权人的抵押关系,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3、出卖人保证在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其他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甲方不能解决,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应自乙方交付第一期付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自乙方接受房屋钥匙之日起,乙方即取得房屋产权,有权进行任何合法之处分。

  六、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

  十、甲方应保证其交付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交房时,乙方发现房屋或设施、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十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订于 市 区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该房屋坐落于,面积,房型为室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日期至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以下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该房屋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该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2、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等其他设施、设备,将随该房屋一并转让,且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3、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保证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等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房价款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上述房屋(包含第一条第二款列明的配套设施等)总房价款为:元整(小写:¥元)。

  2、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作为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定金。

  (2)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万元(小写:¥元)。

  3、甲方在每次收取付款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

  第四条交付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应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且乙方全额支付房款次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保证正式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空房。

  3、甲、乙双方应于房屋正式交付乙方后3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3、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1、该房屋正式交付前,甲方应结清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起生效。

  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改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二选一)。

  二、租赁房屋用途

  3、乙方租赁房屋作为有限公司住所使用。

  4、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5、本合同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6、租金为每年元人民币,于每年的前支付。租金支付方式。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7、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8、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限内房租加价。

  9、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10、租赁期满,乙方为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搬离。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1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1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5、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7、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18、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其它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房(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产权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乙方):

  男/女

  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2、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7、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8、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手房租赁合同 篇10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渝北区朝阳镇中和路金盾苑 单 元 楼 号一套房屋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本套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平方米);房屋售价共计人民币 ( )。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 日,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付

  给甲方。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甲方所欠重庆市立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肆仟 元整( 元)剩余房款由乙方在领取房产证时自行支付。

  4、甲方负责在甲方单位把金盾苑 单 元 房的集资人姓名改为乙方姓名 。如未能更改为乙方姓名,本合同第3条所述肆仟 元欠款由甲方负责支付。

  5、双方合同签订之 日前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和物管费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付清全部款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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