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合同(汇编9篇)

时间:2024-01-12 17:36:14 合同

叉车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叉车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叉车名称及数量:50叉车。

  二、租赁时间、期限和使用地点

  1、租赁时间:根据实际停工交付乙方的日期,从(日)至(月)计算,租赁期间,叉车在租赁中途提前报废,按天计算,每天按700元/天计算。

  2、使用地点:

  三、租金和付款

  1、叉车租金(人民币2万元整),不含税。

  2、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叉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司机住宿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一名司机,并自带行李。

  四、叉车的使用

  当叉车进入现场并移交给甲方使用时,乙方必须确保叉车处于良好状态,以满足甲方的施工和生产需要。

  五、叉车操作维护与管理

  1、甲方负责叉车管理,乙方每月机械保养周期为天。甲方只负责免费向乙方提供燃料,乙方负责其他维护和润滑油。

  2、乙方叉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叉车操作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六、安全

  喷嘴方不得非法指挥租赁叉车。强行命令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否则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工作并停机。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由甲方承担..七、其他事项

  1、叉车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或收回设备。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性质抵押或质押设备,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付款后自动失效。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叉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叉车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为拟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以乙方未购置起重式叉车为生效前提,当乙方自行购置叉车即视为和平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承租叉车租赁服务(以下简称叉车服务),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所需提供 不同吨位叉车服务。

  三、乙方向甲方承租叉车服务,甲方向乙方收取叉车服务费用,数量单位以台计,其收费标准如下:

  1)当次加收 元。

  2)当次吨起重搬运第一台以标准收取,当次每增加一台加收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服务使用车辆。

  2)甲方在收到乙方叉车租赁服务请求应尽快予以响应,并安排叉车服务。

  3)甲方有责任、义务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叉车服务质量,完成乙方设备摆放要求。

  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其他叉车服务。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现乙方雇佣其他叉车服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偿。但不包括甲方不满足乙方通报叉车起重吨位要求,或由甲方指定叉车服务,本协议第三条款收标准已不再适用且双方对服务费用存在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可自行承租其他叉车服务。

  6)甲方以月结方式按时收取相应叉车服务费用。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报酬,甲方有权中止叉车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承租叉车服务前应向甲方具体说明需起重搬运货物体积大小及重量吨位。

  2) 乙方应按时清付甲方叉车服务费用,不得任何形式拖欠。

  3)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承租非甲方指定以外叉车服务。但不包括第四项,第五条情形。

  4)乙方在承租甲方叉车服务时,由甲方叉车技术原因或叉车性能不符吨位起重要求,致使乙方设备搬运过程中摔落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一力承担。乙方有权进行追偿。

  六、甲方在接到服务请求赶赴工作场地期间,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叉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租叉车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叉车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其他附带配件设施

  2、租赁期限

  该批叉车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尚未书面确认续签合同的,乙方继续使用该批叉车的,甲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3、租金及支付方式

  每台叉车每月租金为:(大写:)。

  月结,先用叉车后付款。如使用期限未满一个月,每台叉车租金以天数来计算,每台每天租金: (大写: )。

  租金以方式支付。乙方交付租金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相应的发票和收据并经乙方确认无误,否则乙方可以拒付相应款项。

  4、叉车交付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叉车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照叉车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叉车的基本性能和现状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

  叉车由甲方负责运输,八号 。待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再由甲方负责运回。运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保证出租的叉车性能良好,能够保证安全使用。甲方应定期对叉车进行保养和检查,具体保养事项为:1,租赁期间叉车所有的正常维修、保养、检查费用有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负责叉车来回的运输,并自行承担运费。叉车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甲方承担,风险自乙方签收验收单后转移。租赁期满后,由甲方负责运回,风险自租赁期满之日转移给甲方。

  甲方应保证合法拥有叉车的所有权,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叉车牌照。在租赁期限内,应为叉车办理各项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提供24小时随叫随到的全方位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乙方现场,如果24小时内不能修复,甲方应在24小时内为乙方提供替用车辆,如不能修复且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替用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同时,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叉车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该保证正确使用叉车,由于操作不当或者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叉车发生的电费、柴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间,乙方享有叉车使用权,不得买卖转让或作为抵押,也不能将叉车用于任何非法活动。

  乙方应该爱护叉车,严格按照叉车的使用规范作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中叉车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不得转移叉车的使用地点。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叉车转租给乙方的关联公司使用,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对于甲方不能按时修复的,亦不能提供替用车辆的,乙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合同解除、终止条款

  甲方应保证对叉车具有完全及合法的出租权,否则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1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甲方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支付乙方1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甲方另需赔偿。

  8、保险责任,违约条款

  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购买叉车的保险,若甲方未购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要承担

  9、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0、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11、其他约定事项

  12、本合同一式份,乙方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叉车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小时计算)为元/天。超出限额,不足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小时,而小于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车辆。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车辆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有效证件印章(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叉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x

  身份证号:x

  地址:x

  承租方(乙方):x

  地址:x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x牌汽车(牌照号码:)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x元,共x元。x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x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x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30%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20%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

  乙方:x

  联系电话:x

  联系地址:x

  甲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公章):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事项

  1、甲方租用乙方客车一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员工上下班接送任务。

  2、车辆要求:

  3、租用客车行驶路线:

  4、原则上甲方用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甲方节假日休息。具体时间及线路见附件。

  5、甲方节假日如需用车,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安排。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租赁。若双方确认继续租赁,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赁费用

  1、甲乙双方同意,每单班租费为元,每天每班计元,如甲方要求加班,则按上述运价结算。

  2、每月按实际发生班次结算租车费用,先租后付,乙方于次月日前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于五日内付款。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如客车驾驶员存在超速行驶、闯红灯、服务态度恶劣、因乙方驾驶员原因导致漏载甲方员工等情况,甲方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若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被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乙方车辆不能按时接送甲方员工的,每次扣款元;如一月累计发生次以上(含次)的甲方可要求更换客车驾驶员,乙方则必须更换驾驶员,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而影响正点接送的除外。

  4、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在合同期内出现上述合同终止或解除情况的,任何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以便双方能通过协商给予以解决。

  2、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叉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

  承租方: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个月)的.车辆租金的%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市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叉车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仿造和超过时效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吨叉车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年月日时期至年月日时止;租赁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租赁期间,日租金(每天以小时计算)为元/天。超出限额,不足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大于小时,而小于小时的,按照全天计算;乙方应及时交换。逾期交还须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按日租金的15%加付违约金。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车金,也不向甲方作赔偿。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交换后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的燃油等费用。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清洁。

  八、当甲方认为所租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时,有权收回出租。同时,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终止合同,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有效证件印章(盖章)

  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叉车租赁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和合同法,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机械租赁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详细情况、用途和使用地点

  1.租赁设备名称:

  2.租赁目的:道路工程建设

  3.使用项目:饶富公路胜利至前锋农场公路项目

  二、租赁期限:

  甲方向乙方租赁设备,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

  三、租赁费

  1.租金每月人民币,不足一个月按每天人民币计算。

  2.租赁的最终期限以双方签署的.工作票为准。

  四、双方的责任

  甲方:

  1.负责设备的单程运费。

  2.因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和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为乙方的船上人员提供住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4.乙方设备维修保养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修理费用,借用的资金应从设备租赁费中扣除。

  5.甲方应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技术交底的准备工作。

  乙方:

  1.提供性能良好、操作熟练的设备。

  2.乙方随机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正确使用设备完成施工作业,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承担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

  3.乙方设备状况良好,正常工作日每月不少于28天。不足28天的,按不足天数扣月租,按日扣月租

  4.乙方设备的维护应在非施工期间进行,如有故障应进行紧急修理,否则按前款处理。

  5.甲方提供主油并承担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叉车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乙方有壹台铲车租给甲方,经双方协商,按月租给甲方使用,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整。为保证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合同,望双方互相遵守,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设备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良好的操作设备和操作机手。

  2、乙方机手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

  3、如乙方不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每月至少工作25日,不够25日,每日扣租赁费,按平均价扣除。

  5、合同履行期间,机械的保养、维修、零配件一切费用均由乙 方负责。

  6、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人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确保机械在工地的正常使用,如地方干扰,乙方应自 行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滞工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的基本责任:

  1、为乙方机手免费提供食宿

  2、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

  3、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补助乙方每天100元。

  四、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l、租赁期间:自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按包月计算,若挖掘机带炮锤则另行计算,按大合同结算。

  3、油料提供:甲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柴油。

  4、设备维修:乙方负责设备的维修,并保证甲方的正常施工,所有的维修费由乙方支付。

  5、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不得超过3天,如超出一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赁费。

  6、每月机械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天(含4天)不扣租金,如超过天者按4日平均租金扣除租赁费。

  7、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停工撤场,如该机械不撤场,看管机械费用及安全由乙方负担。

  五、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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