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3篇(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范文)

时间:2023-02-27 00:0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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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3篇(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范文)

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1

  卖方

  买方:

  经纪代理方:

  合同签署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拾万千佰拾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日内,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乙方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

  拾万千佰拾元。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3、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

  已方承担。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计人民币

  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如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日内,房屋过户完成后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房产所有权人: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盖章:

  经纪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加条款:

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2

  甲方(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代理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丙方(居间人):

  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及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权属情况: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下称该房)出售给乙方,并承诺确保该房的权属明晰,无任何产权、债务纠纷及其他遗留问题,确保产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售性,并已征得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出售该房,该房基本情况为:

  1、房屋所有权人,产权证号。

  2、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年代,房屋用途,层次/层数,以上指标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平方米。

  □仅有使用权□有权属证明。

  4、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及家电家具清单:□水□电□气□闭路电视(含机顶盒)设施均已开户,并能正常使用;

  5、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权属状况、配套设施、室内装修和其他相关内容,乙方对该房现状已进行了实地查验无异议,且对上述情况作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及其□附属用房、□附属装修、□配套设施、□家电家具的成交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1元整。

  第三条购房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支付购房定金¥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该定金由方代为保管,用于□冲抵房款、□冲抵过户等费用。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前随同丙方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之前乙方须将成交总价款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由丙方转付收到的房款¥元给甲方。

  2、银行按揭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须于年月日前将银行按揭所需资料(甲、乙方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乙方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其他相关证件)交至银行,并在银行通知的时间内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和产权过户手续。

  任何一方迟延交付材料、延迟办理过户时间超过10天,则视为其根本性违约,另外一方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⑶、首付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划入银行指定的账户,按揭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按揭款金额以银行审批的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房产交易过户之日前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配合过户。

  3、公积金贷款付款:

  ⑴、签订本合同后甲方须将(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交易资料原件交付丙方保管。

  ⑵、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办理该房产权过户手续,乙方须于过户之前将首付款¥元转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产权过户手续完成,由丙方转付此首付款给甲方,剩余房款于乙方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转至甲方。

  ⑶、乙方必须确保自己有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公积金贷款金额以公积金中心审批额度为准,如实际审批数额不足乙方申请的额度,乙方应在公积金贷款到账当天将差额补足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房。

  第五条房产交易税费的负担:

  1、房屋产权过户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方承担;若甲方原购房时未交房屋相关税、费,则由甲方负责补交;甲方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须补交的税、费由方承担;

  2、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3、有土地证但本次交易时甲方土地证尚未办妥,则办理甲方土地证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过户给乙方时税、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产权过户、贷款手续的办理及费用负担:

  1、本次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由方负责办理;

  2、若该房过户前需注销抵押、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方支付,不足部分由方支付。此款于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

  3、甲乙双方接到银行通知办理面谈、产权过户手续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办理,否则视为其悔约。

  4、产权证办理完后,乙方必须按银行通知的时间2天内及时到场办理抵押登记和贷款手续。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

  5、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及贷款所需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签字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丙方必须协助办理好乙方的产权证书。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交房约定

  1、甲方承诺时交房给乙方,逾期按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0.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天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款、过户费用及承担总房价20%的违约金。

  2、甲方在收到第一笔款时须留存¥元作为水、电、气、闭路、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等过户的押金,于甲方办理完交房手续及水、电、气、闭、卫生费、物管费清算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及家具等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损坏、拆除及搬走相关装修、设施、家具,否则甲方须支付乙方等额赔偿金。

  4、交房前产生的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产生的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丙方中介服务的内容及佣金标准

  1、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内容:向甲乙双方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机会、协助成交。

  2、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向双方收取的中介佣金标准:甲方支付¥元,于收到第一笔房款时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元,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丙方中介佣金按总房价的2%收取,由违约方全额支付。不管任何一方违约,丙方的佣金都可从定金中优先扣除。

  第九条丙方代办服务的内容及代办费标准

  乙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丙方向乙方收取的代办费标准为¥元。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贷款人个人资料,并确保贷款人具备贷款的条件,如因贷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因银行政策变化而导致贷款不成,则⑴乙方应改贷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过户及付房款时间为:从乙方获知不具备贷款资格之日或银行政策变化之日起天内付清全款,逾期按合同约定的总房价的0.1%/天收取违约金归甲方所 ⑵。本合同采用第种方式。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房款,逾期由乙方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1%/天支付违约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付定金。

  3、甲方违约须双倍赔偿乙方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归还,归甲方所有并全额支付丙方中介佣金。

  4、本合同签订后,在甲乙双方及时配合及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丙方须按相关部门公示的办理时限及时完成相关手续。除不可抗力、政策性因素和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外,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手续,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代办费。若因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完成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5、甲乙双方未与丙方结清中介佣金及代办费用,双方同意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售房款或乙方购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即提请仲裁机构或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已由甲乙双方仔细阅读,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付款方式为公积金或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银行另行留存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店长:

  地址:地址:地址:

精装房居间买卖协议3

  第一条 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市 区 ,

  为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为“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

  第 号”。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

  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 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3)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 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

  (2)

  (3)

  (4)

  2,乙方直接付鼓给甲方的

  (1)

  (2)

  (3)

  (4)

  3:

  第四条 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五条 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 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 %,计人民币(大写) 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

  共3页:

  使 用 须 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已合法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的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印制和转让,违者必纠。 二、本合同填写内容请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三、本合同须加盖经纪机构和武汉市房地产经纪代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条款由武

  %,计人民币(大写) 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 日内,

  (2) 房屋过户完成后 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 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经纪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卖方): 代理人:

  乙方(买方): 代理人:

  丙方(经纪代理方):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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