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职能配置自查报告6篇 职能配备职数自查自纠报告,供大家参考。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1
司法所2013年职能工作自查报告
2013年,我所在司法局、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司法行政工作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作用。着力在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依法治理和加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上下功夫,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活动,深化“平安乡镇”创建工作。
1、以实现“平安乡镇”创建活动的新突破,将“六五”普法工作列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中纳入目标考核。
2、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一是组织开展了《“六五”普法读本》、《法制快报》、《人民调解》等资料的征订工作。二是制定了《**镇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化》、《**镇2013年中心组学法计划》等普法工作文件,指导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三是积极与**中学、**中心校沟通联系,将法制课作为普法重点,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四是为了提高全镇干部的知法守法用法意识,积极与司法局、检察院对全镇干部全面法律培训。
3、围绕“平安乡镇”建设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做好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中期的自查自评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
4、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组织人员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以普法为主题的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深入人民群众中间,宣传主题教育的意义,夯实主题教育群众基础,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1、司法所队伍建设。一是按上级要求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
1、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责任制、承诺制、公开制、评价制、督查制、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执行力建设系列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行能力;
2、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干警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使全所司法行政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建立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网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司法所长为主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和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基层调解委员会。同时,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四个机制,在全镇形成上下联动、纵横联网、责任落实、运转有序的大调解格局,基层司法行政整体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今年排查民间矛盾纠纷230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8件,调解率为100%,典型有河马小学学生溺水死亡赔偿纠纷案、李运村第二村民小组与承包负老板生产经营纠纷案等,确保其不转化变危害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辖区的稳定、平安、和谐。
我们始终把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司法所工作的重点,全面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我所经常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每月召开矛盾纠纷分析例会,提高调解员对纠纷的调处能力。根据市司法局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纠纷调解报表,并做到及时、准确上报调处情况。全年,司法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14次深入到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排查各类纠纷3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件,涉及相关人员10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4件,相关人员44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3、社区矫正。一是每月司法所人员都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分析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排查清理,落实工作。排查清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人员情况。二是完善对全镇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录入,核实具体情况,查漏补缺,做好社区矫正的相关业务衔接工作,确保每名矫正对象都在监控之中。三是认真接受县检察院的监督,积极主动通报工作情况,积极同公安派出所联系,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移交和情况通报。目前,我镇在册人员有12个人,没有脱管、漏管现象。
4、抓好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不重不漏。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司法所工作人员同监狱、派出所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气力。在帮助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就业、落实责任田的基础上,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积极配合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自愿者、先进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开展帮教活动。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是抓好法律服务工作,全力助推地区发展。
1、抓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做好“法律援助户口”的宣传、推广工作,依托乡镇和村民委建立多级联调机制。截止2013年11月底共办理法律援助 3起。
2、开通法律咨询。在接待中,公开法律咨询电话。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全年来共解答法律咨询1000人次,大大避免和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及上访事件的发生。
6、以“普法学校、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我镇在24个行政村开展了“普法学校”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四、存在一足
1、信息报送没有完成。
2、工作创新不够,表现在只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3、平时工作不够深入、细致,表现在开展工作中过多追求完成任务,误逻工作质量。
五、2013年工作打算
1、完成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3、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并探索将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4、加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5、加强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网络、及新机制,做到信息上报及时,情报及时掌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司法所
2013年11月13日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2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价党组[2006]5号)
各处、室、单位:
现将《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物价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以前职能配置有关规定与实施细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细则
2.甘肃省物价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3.甘肃省物价局相关职能主办、协办事项表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甘肃省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实施细则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财务、保密、档案、文印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筹备,重要文件、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职工住房改革、职工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研究提出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的会务工作,协调督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负责全局文件(含电报、资料)的接收、分办、传批工作;负责机关发文(含电报)的核稿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制发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
4、负责管理局党组、局行政及办公室印鉴;负责制发机关其他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印鉴。
5、负责机关文书档案收集、管理和运用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承担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7、负责职工住房改革管理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8、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
9、负责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和分发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价格法规与调控处
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负责起草综合性价格材料,拟定综合性价格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行政复议、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价格决策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监督执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措施和办法;负责预测分析价格形势变化趋势,提出价格调控建议;负责价格宣传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基层价格调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办理人大、政府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事宜。
2、负责价格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案工作。
3、负责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价格行政案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价格决策听证、处罚听证工作。
4、负责行政许可、成本监审、价格审批、行政处罚等程序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
5、负责拟定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分析预测价格形势,拟定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措施和办法。
6、负责起草综合类规范性文件及材料。
7、负责价格宣传工作,落实政务信息制度,编辑价格工作简报。
8、负责议案、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指导基层价格调控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商品价格处
负责管理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资源稀缺的、自然垄断经营的重要工农业商品价格,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制定分级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或调整省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衔接毗邻省份和地区之间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商品价格争议;依法对商品价格决策听证项目、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价格行为;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主要品种有:电力、药品、天然气、烟叶、食盐、尿素、民爆器材、成品油、大中专教材等。
2、负责制定或调整省级定价的商品价格。主要品种有:电力、水利工程用水和城市自来水、水资源费、药品、天然气和煤制气、桑蚕鲜茧、热力、食盐、中小学课本、民爆器材等。
3、负责制定或调整省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中准价与浮动幅度。
4、负责制定分级管理的商品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
5、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对粮食及副食品、化肥、液化气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放开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6、负责调查分析衔接毗邻省份和地区之间重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或仲裁省内商品价格争议。
7、负责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8、负责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9、负责省药品价格整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
负责管理第三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价格,负责对土地价格、商品房价格、房屋租金和建设项目取费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分级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目录、范围、原则和办法;负责规范餐饮、娱乐、修理等服务行业价格行为,进行价格等级评定及管理;负责全省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等中介服务价格的管理;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协调或仲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争议;依法对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管理的房地产与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和管理制度。
2、负责交通运输价格、邮政、电信资费等信息服务业价格,旅游、文化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
3、负责房产、土地价格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管理。
4、负责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城市供热、停车场收费、公厕收费、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收费(价格)管理。
5、负责各类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收费、交易市场服务收费、协会学会服务收费管理(均不分单位性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6、负责各类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及其年检年审工作。
7、负责餐饮、娱乐、修理等行业的价格行为规范,价格等级评定工作。
8、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协调或仲裁全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争议。
9、负责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10、负责对口业务的各类收费公示工作。
11、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收费管理处
负责管理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不含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系统收费及水资源费)。监督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研究制定分级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目录、原则、范围和办法;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含医疗服务收费及临床用血);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争议;依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重要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收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2、负责制定或调整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3、负责《收费许可证》发放管理及年审工作。
4、负责协调或仲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争议。
5、负责对列入听证目录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听证项目及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6、负责牵头价格部门减轻农民负担、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
7、负责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收费(对口业务)公示工作。
8、负责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位、限额的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培训、调配、录用、任免、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和管理,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局机关外事、扶贫、支教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和职称限额管理。
2、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录用、考核、奖惩和辞退工作。
3、负责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考评管理。
4、负责干部职工竞争上岗和推荐考察工作;办理职工职务任免和退休手续。
5、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津贴标准管理;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6、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人员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机构资质管理。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外事审批手续。
8、负责局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职工医疗保险标准的核定工作。
9、负责制定局机关帮扶支教工作计划,牵头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10、负责落实局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局挂职干部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机关党委
具体职责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负责局中心学习组学习安排和组织。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与干部人事部门共同作好党总支、支部书记的考察,报局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委任免。
8、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帮助群众组织健全机构,配好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支持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0、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后勤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调度工作。
3、负责局基建维修、局属产权职工住房的维修工作。
4、负责局属房产租赁管理工作。
5、负责局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
6、负责局退休人员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的管理工作。
8、负责局职工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楼水、电、暖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派驻省物价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具体职责如下:
1、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局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步核实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局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协助局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8、协助局党组组织落实《甘肃省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及相关配套的监督检查制度、责任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测评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9、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组织调查研究,定期分析情况,提出工作措施意见和建议。
附件二:
甘肃省物价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实施细则
一、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对价格监督检查法制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收费检查,依法处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指导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受理查处价格举报案件;建立健全全省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推行商品明码标价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负责监督实施价格改革方案和价格调控措施,提出加强改进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的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收费检查,协调仲裁市州价格收费检查中出现的政策问题。
4、按照管辖权限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承办上级部门、同级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价格案件;会同市州价格部门查处重大疑难价格案件;负责与人民法院联系申请强制执行价格收费违法案件。
5、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建立价格监督检查应急预案。
6、受局机关委托,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及价格部门越权定价行为。
7、建立全省价格举报网络,指导各地开展价格举报查处工作。值守“”举报电话,受理并查处价格举报案件,负责办理对举报人奖励事宜。
8、指导全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建立职工群众价格监督站、乡镇价格监督站、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社区价格监督组织“四位一体”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推行商品明码标价,监制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方式;监督经营者实施价格自律,推进全省价格诚信建设。
9、指导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和案卷管理,组织开展案卷考评工作。
10、指导市州价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调研,总结推广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工作者。编发《甘肃价格监督检查》简报,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
11、指导市州开展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工作,命名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干部培训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
负责对全省主要农产品及重要商品成本进行调查,研究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负责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依法开展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市州及有关部门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建立成本调查网点,发布成本监审目录。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省成本调查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发布全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和成本监审目录,并制定相应的成本调查核算办法。
3、负责对国家和省上确定的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预测和分析工作。
4、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
5、依法组织开展对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6、制定或修改有关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的规范性文件。
7、组织开展市州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年度考评工作。
8、负责对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的成本监审项目结论进行复审。
9、负责建立我省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建立成本动态管理和成本约束机制。
10、负责为价格主管部门实施反欺诈、反暴利等职能,提供成本依据。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局价格监测中心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全省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工作规划,提出价格监测法规建设意见。
2、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并组织考核评比,提出表彰建议。
3、负责完成国家发改委安排的各项价格监测任务。
4、负责制定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
5、负责全省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上报和反馈工作。
6、负责应急价格监测及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工作。
7、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公示工作。
8、负责公共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息资料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9、负责全省物价系统网络建设规划和工作指导;负责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实施工作。
10、负责局域网、政务网、密码网、纵向网、甘价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11、负责价格工作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指导,协助相关培训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省价格认证中心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2、负责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接受当事人双方委托,进行价格纠纷调解。
3、负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
4、负责接受单位组织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
5、负责面向社会为单位组织和公民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
6、负责协调指导全省价格认证业务工作。
7、负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省物价研究所
负责研究和拟定价格改革总体方案;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研究宏观管理措施,提出配套改革建议;负责价格专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汇编价格文件,编写价格工作大事记等。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研究和拟订价格改革总体方案,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研究宏观价格管理措施,提出价格配套改革建议。
2、负责研究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对各方面的影响,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对策建议。
3、研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价格问题。
4、研究政府管理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原则和办法。
5、负责价格专题(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
6、组织价格专家委员会开展价格论证会、咨询活动。
7、收集编印价格研究资料和书刊。
8、负责全省价格调研优秀成果评比奖励。
9、负责征订价格资料书刊,提供全局价格参考资料。
10、负责省价格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省物价干部培训中心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和物价工作岗位资质资格培训。
2、负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价格政策培训。
3、负责全省各类企业相关人员价格政策和价格知识培训。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三:
省物价局相关职能主办、协办事项表
┌──┬──────────────┬───────┬───────┬───────┐
│ 序 │ 事 项 │ 主办处室 │ 协办处室 │需将工作结果抄│
│ 号 │ │ │ │ 送的处室 │
├──┼──────────────┼───────┼───────┼───────┤
│ 1 │研究提出规范机关工作运转的规│ 办公室 │相关处室单位 │ 各处室单位 │
│ │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 │ │ │
├──┼──────────────┼───────┼───────┼───────┤ │ 2 │机关信访接待工作 │ 办公室 │相关处室单位 │ │
├──┼──────────────┼───────┼───────┼───────┤
│ 3 │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 法规调控处 │相关处室单位 │ 相关处室 │
│ │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 │ │ │
├──┼──────────────┼───────┼───────┼───────┤
│ 4 │拟定地方性价格法规、政 │ 法规调控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各处室单位 │
│ │府规章 │ │ │ │
├──┼──────────────┼───────┼───────┼───────┤
│ 5 │拟定综合性价格规范性 │ 法规调控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各处室单位 │
│ │文件 │ │ │ │
├──┼──────────────┼───────┼───────┼───────┤
│ 6 │价格行政诉讼复议、应诉工作和│ 法规调控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相关处室 │
│ │价格处罚听证 │ │ │ │
├──┼──────────────┼───────┼───────┼───────┤
│ 7 │拟定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 法规调控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各处室单位 │
│ │措施、办法 │ │ │ │
├──┼──────────────┼───────┼───────┼───────┤
│ 8 │价格宣传工作 │ 法规调控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
├──┼──────────────┼───────┼───────┼───────┤ │ 9 │落实政务信息制度,编辑价格工│ 法规调控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各处室单位 │
│ │作简报 │ │ │ │
├──┼──────────────┼───────┼───────┼───────┤
│ 10 │依法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法规调控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相关处室单位 │
│ │收费听证会 │ │ │ │
├──┼──────────────┼───────┼───────┼───────┤
│ 11 │制定或调整省级管理的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处 │ 省成本调查队 │ 各处室单位 │
├──┼──────────────┼───────┼───────┼───────┤
│ 12 │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价格行为 │ 商品价格处 │ 法规调控处 │ │
│ │ │ │ 监督检查分局 │ │
├──┼──────────────┼───────┼───────┼───────┤
│ 13 │制定或调整省级管理的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处 │ 省成本调查队 │ 各处室单位 │
│ │ │(房地产价格处)│ │ │
├──┼──────────────┼───────┼───────┼───────┤
│ 14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 服务价格处 │ 人事教育处 │ 相关处室 │
│ │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鉴证│(房地产价格处)│省价格认证中心│ │
│ │师注册。│ │ │ │
├──┼──────────────┼───────┼───────┼───────┤
│ 15 │《经营服务许可证》审批及年审│ 服务价格处 │ 办公室 │ │ │ │工作 │(房地产价格处)│ │ │
├──┼──────────────┼───────┼───────┼───────┤
│ 16 │制定或调整省级管理的行政事业│ 收费管理处 │ 省成本调查队 │ 各处室单位 │
│ │性收费标准 │ │ │ │
├──┼──────────────┼───────┼───────┼───────┤
│ 17 │《收费许可证》审批及年审工作│ 收费管理处 │ 办公室 │ │
├──┼──────────────┼───────┼───────┼───────┤
│ 18 │减轻农民、企业负担工作 │ 收费管理处 │ 服务价格处 │ │
│ │ │ │ 商品价格处 │ │
├──┼──────────────┼───────┼───────┼───────┤
│ 19 │职工工资、津贴、住房补贴、住│ 人事教育处 │ 办公室 │ 各处室单位 │
│ │房公积金标准管理 │ │ │ │
├──┼──────────────┼───────┼───────┼───────┤
│ 20 │制定并组织落实局帮扶支教工作│ 人事教育处 │ 相关处室单位 │ │
│ │计划 │ │ │ │
├──┼──────────────┼───────┼───────┼───────┤
│ 21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后勤中心 │ 办公室 │ │
│ │工作 │ │ │ │
├──┼──────────────┼───────┼───────┼───────┤ │ 22 │局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调度工│ 后勤中心 │ 相关处室单位 │ │
│ │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物价局直属单位相关职责主办、协办事项表 ┌──┬──────────────┬───────┬───────┬───────┐
│ 序 │ 事 项 │ 主办处室 │ 协办处室 │需将工作结果抄│
│ 号 │ │ │ │ 送的处室 │
├──┼──────────────┼───────┼───────┼───────┤
│ 1 │组织实施全省价格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分局 │ 相关处室 │ 相关处室单位 │
├──┼──────────────┼───────┼───────┼───────┤
│ 2 │指导、协助下级价格部门查处疑│ 监督检查分局 │ 相关处室 │ 相关处室单位 │
│ │难价格违法案件; │ │ │ │
├──┼──────────────┼───────┼───────┼───────┤
│ 3 │查处省级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 监督检查分局 │ 相关处室 │ │
│ │府及价格部门越权定价行为 │ │ │ │
├──┼──────────────┼───────┼───────┼───────┤
│ 4 │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 监督检查分局 │ 省价格协会 │ │
│ │活动 │ │ │ │
├──┼──────────────┼───────┼───────┼───────┤
│ 5 │制定或调整调查品种,公布成本│ 省成本调查队 │ 法规调控处 │ 各处室单位 │
│ │监审目录 │ │ │ │
├──┼──────────────┼───────┼───────┼───────┤
│ 6 │对市州成本调查监审工作进行考│ 省成本调查队 │ 人事教育处 │ │ │ │评及表彰 │ │ │ │
├──┼──────────────┼───────┼───────┼───────┤
│ 7 │建立全省成本调查数据库 │ 省成本调查队 │局价格监测中心│ │
├──┼──────────────┼───────┼───────┼───────┤
│ 8 │对市州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局价格监测中心│ 人事教育处 │ │
│ │进行考评及表彰 │ │ │ │
├──┼──────────────┼───────┼───────┼───────┤
│ 9 │完成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安排│局价格监测中心│ 商品价格处 │ 各处室单位 │
│ │的各项价格监测任务 │ │ 收费管理处 │ │
│ │ │ │ 服务价格处 │ │
├──┼──────────────┼───────┼───────┼───────┤
│ 10 │局域网、密码网、纵向网、甘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各处室单位 │ 各处室单位 │
│ │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 │ │ │
├──┼──────────────┼───────┼───────┼───────┤
│ 11 │各类价格业务培训 │ 省物价干部 │ 相关处室单位 │ │
│ │ │ 培训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3
市政府职能配置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根据市政府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把部门职能规范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编委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四、清理优化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范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部分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的主要内容是: 1.本部门职能配置与其他部门职能有无交叉情况以及调整划分建议;2.本部门职能配置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对应情况;3.本部门职能配置中已明确而未履行的职能情况;4.本部门职能配置中未明确而履行的职能情况;5.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部门与区(市、县)直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情况;6.其他涉及职能配置调整优化的意见或建议(职能配置调整需要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五、实施步骤
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从年6月20日开始,于8月31日前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年6月20日—7月10日)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照清理优化内容进行自查,并将清理优化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于年7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
各部门需要报送的材料包括: 1.清理优化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近年来职能调整〈包括新增、划转、弱化、取消的职能〉情况、自查清理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2.职能配置调整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等相关资料;3.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审查审核阶段(年7月11日—7月31日)
市编委办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部门报送清理优化的职能配置逐项进行审查,商市法制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牵头,市法制局配合。
第三阶段:规范审定阶段(年8月1日—8月31日)市编委办根据清理情况,对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予以规范和调整,完善各部门“三定”规定后,按程序报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法制局要积极配合。清理优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清理优化工作顺利实施。
(二)注重实效。在本次清理优化工作过程中,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我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履行的职能,不隐瞒、不编造,确保清理优化的内容真实准确。对隐瞒虚报、漏报,信息不准,影响清理优化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部门不得借此次清理优化工作之机,要求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强化监督。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编委办要做好此次清理优化工作跟踪督促检查工作,对组织不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清理优化工作圆满完成。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4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重要工作制度;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密切关注、及时分析银行业运行形势、建立与金融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和项目联合开发机制、联系、协调相关保险中介机构进行规范管理、对地方保险机构的组建、重组和改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行业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科、银行保险业发展科、证券业发展科、正科级规格、联合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银监办搞好银企洽谈,构建银企合作平台,增加信贷资金投放、联合市发改委、国资局对拟上市企业改制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5
十堰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
[1996]6号),十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 效率的原则,现将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一)强化宏观管理,弱化直接管理。分析现有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机构,加强主要业务 科室力量,撤并业务性质相近的机构。
(二)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加强办公室综合协调能力,将机关老干部服务管理、后勤服务 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组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为老干部服务管理机构。
(三)合理设置机构。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托安置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 障的管理机构。
二、主要职责
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包括部分社会保障工作、部分 行政事务管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定地方性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二)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合作保险;负责救灾 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指导救灾扶贫储金会和救灾扶贫储粮会的工作;开展国际 减灾活动,协调配合“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参加救灾工作。
(三)管理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制订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 济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制订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 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 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的管理工作; 安置特、一等伤残军人;承办革命烈士报批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协调各地军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六)主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地方性法 规并监督实施,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订和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推 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 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帮助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就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促 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九)负责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核实报批;组织市内行政区 域边界勘界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使用情况;拟订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组织地名调查,审定 地名资料,指导各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社团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社团管理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承办全市 性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各地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十二)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市婚姻习俗改革和服务工作;指导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殡葬设备的科研生产;主管流浪乞讨 人员收容遣送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3个职能科(室)和纪委(监察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文档、保密、信 访、会务、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 人事、劳资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三)纪委(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民政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编制和管理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 制本级民政事业费收支预算,分解下达各项民政事业费专项指标;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 基本建设计划,并对基建项目进行预、决算的审查,指导全市民政统计工作和计算机的开发、应用、培训及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制订并监督执行财务规章制 度;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救灾救济科
督促检查生产救灾救济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和落实。负责查灾、核灾和统计上报灾情,掌握和发布救灾工作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负责突发性 灾害的紧急抢救和灾民的转移安置;收集整理灾情资料,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会同有关 部门制订支持灾区的优惠政策和帮助解决救灾工作中的困难。负责赈灾募捐工作,帮助灾区、贫困地区兴办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负责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指导救 灾扶贫储金会和救灾扶贫储粮会的工作;负责农村救灾保险工作;编制农村福利生产发展计 划,管理农村福利院;组织发放寒衣救济,负责农村困难户、五保户的临时救济;负责农村 基层社会保障的试点工作。
(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科
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地方法规;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和实施办法,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优抚科
拟订烈属、军属、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革命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牺牲、病故、伤残的抚恤;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劳动致富,指导基层建立军人家庭服务组织;承办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 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工作;负责带病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的疾病治疗;指导光荣院的 建设和管理;承办革命烈士褒扬;负责革命烈士的报批工作,搜集编纂革命烈士事迹,管理 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馆建筑物;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做好战时拥军支前工作。
(八)退伍军人安置科
拟定有关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 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军供 站的工作。
(九)城市福利科
拟订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并组织实施,管理城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年公寓以及各类福利设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拟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指导 社区服务工作;管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和临时救济以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 救济、宽释人员的生活救济;制订福利生产发展规划,扶持兴办福利生产企业;指导、安置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福利企业的生产、经 营活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十)社会事务管理科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婚姻案件的行政复议和仲裁,负责违法婚姻的清查处理,指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的地方规章,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所开展殡仪服 务工作。
(十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 管理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监督检查各地军休所的财务使用执行情况;协调军队 与地方各有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军休政策咨询,处理来信来访;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并组织 实施。
(十二)社团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年检、标识代码 的管理工作;检查社团活动的社会效益,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社团案件进行行政处 罚,受理社团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
(十三)区划地名科
拟订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规划,负责乡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变更、界线变更和 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边界纠纷的调处;制订标准 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调查,审定地名资料,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十四)基层政权建设科
拟订地方性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的示范培训;负责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组织指导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村民自治示范县、乡、村的条件和命名办法,指导城市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的创建模范居委会活动。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 纪
委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14名,副科8名)。
单列老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单列工勤人员编制5名,均为事业编制。
主题词:民政 机构 编制 通知
────────────────────────────────────────
抄 送:市委各部门,十堰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一、增加的职能
(一)归口管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的职能;
(三)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的职能;
(四)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
(五)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晄莨窬煤蜕缁岱⒄构婊贫┤?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地 抓好落实;指导全区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二)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外地救灾 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生活救济;指导农村救灾 合作保险。
(三)负责调查、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区城乡社会救济;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订落实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补助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负责农村贫 困户的扶持工作。
(五)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负责本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 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退休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一等伤 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 调、指导军供站、光荣院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七)负责三峡库区农村迁入我区移民的安置和有关扶持开发工作。
(八)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 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槨*?/p>
(九)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指导区遣送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会同有 关部门拟定我区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 福利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等工作的报批工作;负责 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年审工作。(十一)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上报镇的设置、撤销、更名工作;研究 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承办镇、街道边界争议的 调处事务。
(十三)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 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八)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二十)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区本级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6
附件1
揭东县水利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工作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负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归口管理节约用水工作。
(四)主管河道、堤防岸线水利工程、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域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江河的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
(五)主管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水利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县局直属单位。
(七)配合县有关部门制订水利和小水电的财务管理规定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行业的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镇间的水事纠纷。
(九)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编制、审查上报全县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承担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县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和有关移民政策的落实。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市水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东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人事股(加挂科教股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科教等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和指导工、青、妇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协同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二)秘书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和局机关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打印,文电收发、传阅、催办、清退、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宣传报道、会议组织、群访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机关办公用品的计划购置及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订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协助中小型水利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立项、审核和申报;组织对水利及小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各种政策性的收费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财务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水利综合开发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
(四)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水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江河综合规划;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各镇行业水政业务;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协管水资源费征收;制订水中长期供求及水量分配计划;负责节约用水、城市供水水资源规划和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水质监测工作。
(五)水利工程建设股(加挂县移民办牌子)
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工作;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管;负责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申报审核;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水利建设市场,负责监督指导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和工程质量;负责农田水利、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和农村节水等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和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及政策的落实工作。
(六)水利工程管理股
负责己建成交付使用的水利工程包括中小型水库、陂闸、堤围、涵闸、渠道以及河道、河堤等水域及其岸线、河口、滩涂等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水文、灭蚁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对水库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编报全县中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配合县三防办对水利工程进行汛前、汛后安全大检查,对水利工程的防洪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局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及年度维修计划的审核;监督水费、堤防费、水费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指导水利基层的技术队伍建设。
(七)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正股级,挂靠水利局。主要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三防工作,对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早、防风调度。
(八)县水利水政监察大队
正股级,主要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河道清障、采砂等工作;负责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和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它规费。
职能配置自查报告6篇 职能配备职数自查自纠报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