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外汇业务自查报告3篇 外汇管理自查报告,供大家赏析。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1
近期,我们部门共同学习了汇综发【20xx】33号文,对于其中的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进行了讨论和总结。
文件中涉及的违规案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银行办理售汇业务时,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事实不符或存在伪造情况。如20xx年8月1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在企业提交伪造的到期还款通知书,申请材料存在瑕疵,售汇资金划转去向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下,为异地企业办理大额售汇业务。
第二、货物贸易项下,企业办理汇出汇款时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或者缺少资料。如,20xx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务为淮安某公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存在发票与合同中的交易对手不一致、实际预付金额与约定预付金额不一致,以及未满足预付货款约定条件等问题。又如20xx年1月至6月,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某公司进口合同涉及境外交易对手共13家,但合同绝大部分境外交易对手签字为同一人签署;合同关于协议有效期的约定中英文不一致;实际预付款超过合同总价;进口合同均为同一版本且总价一致。
第三、服务贸易项下对外付汇,企业未提供“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如20xx年8月至9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东四支行未按规定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为背景两家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
第四、分拆情况。20xx年8月1日至9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分行及辖内支行为境内居民违规办理个人个人分拆购付汇业务,共41笔,均为5万美元或近5万美元,且汇往境外同一人。又如天津银行滨海分行为某企业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业务46笔且金额类似。
第五、办理出口押汇业务时,企业提供虚假单证。20xx年2月至4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在企业提供虚假单证情况下,办理了出口押汇业务10笔,金额合计4800万美元。
第六、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20xx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在未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情况下,为B类企业超额办理外汇支付业务。
以上这些外汇业务违规案例,都是我们国际业务柜面经常能遇到的业务。出现这些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银行业务员不熟悉外管文件要求。以上这些案例主要违反了以下外管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银行业务员未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职责。对于企业提供的虚假资料,银行业务员未能及时进行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等全方面的审核,导致在单证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还是为企业办理了业务。
第三、银行业务办理的流程不规范。银行业务员未能按流程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如在为企业办理外汇支付业务时,没有先查询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导致了业务的违规。又如在没有审核“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情况下,为公司办理股息红利付款和借款利息付款,都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给银行带来了处罚。
总结以上违规原因,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日常工作中的疏漏。
第一、组织员工学习外管文件,及时更新知识库,查漏补缺。银行外汇业务部门内部可以定期抽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外汇知识学习,对疑难问题进行讨论。对外可以积极参加外汇管理局、自律机制等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只有了解熟悉外管文件,才能在办理外汇业务时有法可以依,事半功倍。
第二、落实贯彻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这也是银行自身业务开展的基本要求。提高外汇业务人员的尽职审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遇到不熟悉的'客户,多问一些相关情况,了解企业的情况、了解企业业务开展的背景以及真实性。对企业提供的单证,做到严格仔细审核,越是常规的业务,越是不能大意、不能忽视,必须笔笔审核清楚,防止疏漏。
第三、完善内部流程管理。银行应该对各类外汇业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制定明确具体的要求,员工之间分工明确,经办复核职责明确。外汇业务员在办理业务时,按照既定流程办理每笔业务,提高了办事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可以提高业务员的办理业务熟练度,提高业务的准确率。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促进保险代理业务健 康有序发展,我社按照县联社下发的《关于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开展商 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银监办〔20xx〕191 号) 的要求,对我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 下
一、保险代理人资格,我社现在所有人员均未取得相关保险代理 资格。这样不利于我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开展。
二、销售及宣传情况,经过检查未发现我社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存 在误导行为,在销售过程中未擅自增加保险责任、金额。宣传方式主 要为营业柜台宣传,无违反相关规定行为。
三、财务方面,经对保险财务凭证的检查,暂无发现违规行为。
存在的问题
一、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保险代理许可证》 。
二、应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台设置明显标志。
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我社制定的'意外保险投保提示。
四、应由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从事保 险产品销售工作。
信用社
二 0xx年八月二十七日
外汇业务自查报告3
一、 个人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等〕
根据分行要求,我支行按照下发的检查提纲所列详细条目对本支行 20xx年全年个人外汇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外汇业务的合规合法性,外管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业务资料、台帐登记和保管的完整性。
二、 整改基本情况〔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总体完成情况及整改完成率等〕;
对于个人收付汇业务,我支行能够自觉审核是否符合外管政策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做退汇处理。对于个人购汇业务,经办支行能够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购汇资格审查并留存材料,按照“审售分离”的原则操作,逐笔录入外管局个人购汇系统。
对所发生的跨境外汇业务均能及时录入国际收支申报统计监测系统,录入的数据也比较准确。
三、 违规情况的归类分析〔对违规情况进行归类分析成因〕;
1. 一笔个人外币划转(金额USD20xx)非同名账户且非直系亲属转帐,在操作中疏忽大意,不符合外管规定。
2. 部分柜员在录入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管理系统及DCC操作系统时对于交易主体属性、款项来源或用途的选择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交易性质。
3. 个人存取外币现金累计超限额的情况没有发生,但是操作不规
范,未将原取款单核注存入金额附在取款凭证之后。
4. 未设立查询和退汇登记簿,已经补设。
四、 未完成整改的情况〔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归类说明原因〕;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 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由于外管政策经常会有较大变动,而支行的外汇从业人员又往往兼职其他工作或岗位变动,造成了对政策理解不够及时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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