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景区管理制度6篇(厨房卫生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景区管理制度1
为了切实抓好景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除景区内消防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特制定景区吸烟管理规定。
一、禁烟区:景区所有古民居内,以及周边的田地、山场,区内已设置醒目位置禁烟标志。
二、吸烟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游客休息场所、游客休息场所、旅游厕所休息间内。
三、在规定的吸烟区吸烟时,请不要乱扔烟蒂,需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或垃圾箱内,以消除景区消防安全隐患和保持景区公共环境卫生。
四、导游在讲解前,一定要提醒游客,古民居内严禁吸烟。景区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一定要及时、礼貌地制止,并引导游客将烟蒂丢进指定的垃圾筒。
五、爱护家园,是我们应尽的.职责,请大家自学觉遵守禁烟管理。谢谢您的配合!
景区管理制度2
公司各部: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节约能耗,合理调度车辆,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合理用车,避免同线路重复派车的情况,用车部门应最迟于用车前一天下午将用车计划报后勤经理Z,由后勤经理统筹安排。
2、为确保员工按时上班,从今日起规范交通车发车时间、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
(1)发车时间及地点:早上7:10,从彭水县粮站发车;
(2)沿途停靠站点:外河坝、张家坝、靛水叉路口、砂河坝、狮子口、文武叉路口、景区大门口;
(3)驾驶员必须确保按时发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行驶,若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导致同车人员迟到,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望各部组织员工学习此次通知精神,并相互传达,谢谢配合。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景区管理制度3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五、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六、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景区管理制度4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踩踏等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存在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所以防止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是节假日景区服务接待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工作。■■景区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游客密集场所火灾的防控对策措施。
一、严把安全隐患排查关,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景区从业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节前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把好关,尽可能杜绝景区硬件和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确保畅通
安全出口缺少、疏散通道堵塞是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绝不麻痹大意。另外,根据景区实际,设置比较安全开阔的室外疏散缓冲区,用于紧急情况下引导、疏散游客临时避险,避免密集的疏散人流阻塞园路交通之用。■■公园主要设置a、b以及c等3处。
三、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设施是保证景区、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景区节前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险情后,消防设施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正确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四、景区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要在制度和措施上扼制安全隐患的形成。节前,景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我景区于20■■年■月组织了面向全体职工和景区服务从业单位、租赁经营单位的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及一次消防演练。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巡查以及人员流量监控制度,重点关注售检票口、主要景点、文保建筑、租赁饭店、桥梁、狭窄路段、码头和游船等。出现人员过多或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普及公众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应急能力
尽力承担社会义务,加强公民自我防护意识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利用景区内外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六、加强对景区服务从业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的监管
景区对景区服务从业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的监管毫不松懈,定期开展以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火用电、油气仓库、员工培训等方面,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f风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二章 营销计划管理规定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三章 营销事务管理
第一节 营销组织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的最大化。
第二节 销售事务的管理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变动。但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价格浮动百分比和相应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三节 促销、市场调研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为塑造f风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广告、销售激励、宣传与公共关系、直接营销、个人推销。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四节 营销事务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五节 营销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时间不能与营业高峰冲突,业务人员的培训原则上在岗培训。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关于风景区的知识。包括风景区的经营方针、整体营销策略和风景区组织所处市场定位,风景区人事规章 制度等。
(二)关于产品的知识。包括产品种类及其特性等。
(三)市场有关知识。包括市场环境、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关于市场营销各项经济法规和风景区营销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内部培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外部培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四章 营销人员行为准则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第五章 风景区票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票务管理原则
(一)票券是有价证券,是f风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票务工作是风f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f风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 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实行票、款分开,管用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票务管理体制
(一)一名主要领导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生产科主管本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指定专职票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 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票券的'式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金额、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设立票券专库,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 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各种票券要按明细类别建立总帐、分类帐,并按领票人员分别建立明细帐。票券入、出库及交款结帐要单据齐全,帐实相符。
(三)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四)对废旧票进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 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领票单一式三联:票管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财务处应根据领票单定期核查。
(六)售票员按售票日填写售票交款单(三联)到财务处交款,财务处收款后在售票交款单上加盖名章 及收款公章 ,并留一联入帐,售票员留存根一联备查,另一联交票管员作为销票依据。
(七)每售票日各售票处(点)的票款除按规定留存找零现金外,其余均应送交财务处。留存找零现金以及尚未出售的各种票券,均应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专职人员值班。
第四十条 票券使用中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芜湖市物价局《风景区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在各售票窗口明码标价。
(二)售票员唱收唱付,票款当面点清。
(三)售票按不同岗位分别限定出错率要求。长短款要据实登记,长款上交,短款自补。大额错款,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严禁出售回笼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验票员须当节 人面即验即撕,一律不准保留全票。
(六)风景区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票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四十一条 签单的管理
(一)有旅行社组织的大型旅游团体入风景区,f风景区可接受旅行社的签单,在接受签单前必须与旅行社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的旅行社必须持有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和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信誉不好的旅行社,应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组织团体入景区,须在景点检票窗口签单换取入门凭据(即团体入门券)。该项凭据由售票员直接向票管员领取,领票单一式三联,票务管理员、财务、售票员各一联。
(三)旅行社的签单必须与合同票样相符,售票员验明接收后,将入门券交与旅行社,由验票员点清人数、撕券后放行入景区;存根联与旅行社的签单一同交票管员。票管员按券号查收,每月清算。清算结果经财务处核准后,在存根联上加盖名章 及公章 ,存根联于领票单一起留存备查。财务处每月(或按合同规定期限)持签单与旅行社结款。
(四)其他
1、风景区各景点一律凭有效票证入内,杜绝偷漏票。禁止机动车辆、电瓶车入景区。
2、旅游团队到风景区内饭店就餐,凭风景区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入景区单入园,单上注明人数,出景区时加盖餐厅业务章 ,每月风景区与餐厅核对、结算。
3、非购票人入景区,一律凭介绍信、工作证或风景区制发的入门证入景区。经允许入景区的车辆须在风景区门口填写联系卡,由所联系的业务单位在联系卡上盖章 (或签字),出景区时验卡。
4、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军人、残疾人等)入景区,门票一律按照相关文件的减免优惠政策办理。
5、禁止使用涂改、伪造、过期或他人票证入景区。使用涂改、伪造票证者,没收票证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冒用他人票证者,暂扣票证,并予以批评教育,若票证本人索取,问明原因:属丢失被他人捡取冒用的,票证发还本人属借票证予以没收;属租与他人冒用的,没收票证。
景区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三条为保证景区服务质量,树立z优质服务品牌,应当制定服务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机构由“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z风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服标办”)组成。
第五条全景区范围内的服务标准化工作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z担任,z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有关经营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服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
(二)制定景区标准化工作规划,明确景区标准化工作的内容、目标和总体要求。
(三)监督协调检查考核各部门标准体系建立实施工作,解决标准体系建立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发布、实施、评价、确认、改进景区服务标准体系。
(五)为景区标准化管理配置必要的资源。
(六)模范执行景区服务标准,营造景区标准化管理的氛围。
第七条服标办的职责是:
(一)开展服务标准体系培训,宣传建立实施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
(二)调查研究,掌握景区标准化需求和现状,选定体系结构方案。
(三)编制标准体系表。
(四)开展服务标准编写培训,起草标准草案。
(五)对标准草案在内部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完善服务标准体系表及标准草案。
(六)制定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标准化工作持续改进。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各部门标准化工作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标准及标准化工作的建议。
(二)参加与本部门业务范围有关标准的审查。
(三)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承办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
第三章服务标准项目计划
第九条服务标准项目包括服务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景区服务标准化研究课题。
第十条整个标准体系分为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类。
第十一条标准化项目计划的提出应根据景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以景区服务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标准体系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是标准化项目的提出单位,提出标准项目后,由服标办组织审议,并将审议结论上报领导小组。予以立项的项目由服标办编制计划草案。
第四章服务标准制修订和审批发布
第十三条服标办负责组织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十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应配合标准起草工作,对涉及的有关技术与业务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十五条标准的制修订按《服务标准体系建立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景区服务标准的编号由“z”的拼音首写字母cdg、标准类别代码(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为jc、服务保障标准为bz、服务提供标准为tg、第三层支体系序号为xx、标准顺序及发布年号组成。
第五章服务标准的'复审
第十七条标准发布后,应根据业务发展适时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废止。
第十八条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景区服务发展需要的,给予确认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够完善,或者不完全符合景区实际,可对标准内容采用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个别、少量修改或补充;标准中需要修订才能适应景区发展需要的,应作为修订项目列入标准项目计划,按照修订程序进行;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要,或已被新的标准所代替,以及无存在必要的,应予以废止。
第六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积极参与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标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现场采取的临时或紧急处置措施等各种信息反馈和运行记录,适时上报服标办,对体系进行评价,完成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反作用于理论的全过程,以保证体系持续改进,时刻处于最佳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在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中规定本年度标准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内容,并组织实施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制定标准、执行标准和宣传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人员和单位,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不执行标准的部门与个人,应进行教育,并按考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景区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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