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7篇 关于面包的食品安全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1
一、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2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3
1、餐饮行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采购食品原材料必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持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发票。
4、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代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未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47、48和66条的规定。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4
第一条 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第二条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 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 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二条 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 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 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 定处理。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5
为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防止师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高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小食店与面包房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小食店与面包房在准入校园后,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时取得卫生防疫部门有效的《卫生许可证》。
二、小食店与面包房的租赁合同签订人就是店(房)卫生与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和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
三、食品加工和服务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件才能上岗。
四、小食店和面包房的内部布局必须符合消防和卫生防疫的管理要求,设有独立的加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批准不得自行开张。
五、小食店与面包房必须在校园物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范围内经营,不得作游动性外卖,不得出售超出经营项目的其他食品和物品。
六、肉类和烧腊类食品须提供内食检验证,严禁采购变质、霉变、腐败食品原料和不新鲜肉食。
七、店(房)场地整洁干净,基本无蝇无蟑;餐台椅洁净无油迹。
八、严格每餐消毒制度,防止因餐具不净引发的病毒传染。
九、每天做好“门前三包”工作,保持店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
十、校园环境管理中心是小食店与面包房租赁业务与环境管理的职能部门,膳食管理中心是小食店与面包房食品卫生防疾的安全监督职能部门,保卫部是小食店与面包房防火安全监督的职能部门。经营者必须自觉接受这三个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有卫生和防火安全问题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职能部门有权勒令其停业,直至终止租赁合同。
十二、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履行租赁合同条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按时缴付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6
一、卫生制度
1、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由店长监督执行。
2、店长制定检查方案并负责实施。
3、每日由班组卫生管理人员对本岗位的卫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各部门的卫生管理人员至少每月进行—次卫生检查。
5、每季度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6、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备案。
二、环境卫生
1、保持吧台台面、柜台台面、工作柜、地面、门窗整洁干净,每日进行清洁。确保店区内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2、应保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弃物等不污染环境。
3、污水排放及废弃物存放设施应符合要求。
三、店房设施卫生
1、店房内各项设施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店房屋顶,天花板、地面及墙壁有破损时,应立即加以修补,地面不得积水。
2、原料处理处、加工调理处等,每天开工前应清洗干净。
3、加工中产生的蒸汽,用排气扇排出。
4、灯具、配管等外表,定期清扫或清洗。
5、生产场所及仓库等,采用纱窗、纱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动物侵入。
6、原料处理间、加工调理、包装、储存食品场所内,设有加盖不透水容器贮存废弃物,并定时清除废弃物和清洗消毒。
7、管制作业区内不得堆放与该区生产无关的物品。
8、清扫、清洗和消毒用工具应有专用场所保管。
9、食品处理场内不得放置或储存有害物质。
10、储水池要定期清洗,每周检查。
四、机器设备卫生
1、各种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在生产前后彻底清洗及消毒并确保没有消毒剂残留。
2、清洗和消毒过的机器设备及生产用具保持清洁,保证再次生产时食品接触面不受污染。
3、用于制造食品的机器设备和场所不得提供给非食品生产用。
4、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5、保持吧台设备内外整洁,每次使用后清洗干净,榨汁机每周消毒,吧台器皿每次使用后刷净,并分批分时消毒。
五、人员卫生
1、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要勤理发,勤洗澡,勤更—衣,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带入车间。
2、员工上班前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清洗并消毒双手。员工如厕后应重新洗手、消毒。
3、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也必须进行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面包店食品安全制度7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二、建立食品安全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责任到部门每人。
三、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五、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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