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赔偿制度3篇 设备损坏赔偿

时间:2023-11-27 15:32: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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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赔偿制度3篇 设备损坏赔偿

设备赔偿制度1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设备赔偿制度2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寝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二)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1、由总务处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一次性财产设备损坏在1000元以上,由校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鉴定。

  2、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能说明责任事故原因和责任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谁管理、谁赔偿的原则,由管理人员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处理。

  4、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1)、本人主动到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材料和人工费用)进行赔偿。

  (2)、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3)、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或寝室。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5、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绿化工程成本价执行。

  7、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8、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9、各部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细则和制度,报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设备赔偿制度3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4、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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