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设备检修作业审批制度4篇(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供大家参考。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制度1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制度2
1目的
规范和加强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延长机电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电站机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适用范围
青铜峡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
3职责
3.1宁电分公司
3.1.1贯彻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的规划和要求,执行本制度。
3.1.2组织编制机组检修需要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设备检修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协调工作。
3.1.3严格执行黄河水电公司招投标及资产管理控制程序。
3.1.4接受黄河水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1.5向黄河水电公司提出设备检修管理的改进建议。
3.2专业分公司
3.2.1落实黄河水电公司设备检修管理要求,执行本制度,实现宁电分公司提出的检修管理责任目标。
3.2.2对设备检修的安全、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3.2.3严格执行宁电分公司物资管理控制程序及相关规定。
3.2.4负责组织有关检修的技术资料、文件、技术记录等整理归档工作,并移交宁电分公司。
3.2.5接受宁电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3.2.6配合宁电分公司完成检修后的总结及有关统计报表。
4规则
4.1检修间隔及停用时间
按照《发电设备检修导则》(dl/t 838-2003)的规定,青铜峡水电站发电机组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如下:
4.1.1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
4.1.1.1 a级检修
每6年一次;a级检修间隔内的各级检修组合方式为:a-c(d) –c(d)-b-c(d) –a (d级检修可根据实际情况改为c级检修);
4.1.1.2 b级检修
安排在a级检修第3年进行;
4.1.1.3主变检修
主变压器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10年一次a级检修, c级检修每年一次;
4.1.1.4辅助设备检修
随机组检修进行,应根据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确定检修计划;
4.1.2停用时间
常规性检修原则上规定停用时间如下:a级检修:91天-105天;b级检修:不超过55天;c级检修:11天-13天;d级检修时间约为c级检修时间的一半。
4.2检修管理
4.2.1机电设备检修前应制定h点检修验收标准,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检修文件包情况;
4.2.2规定的检修停用时间内,按照检修计划,完成既定的全部检修作业并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
4.2.3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引入“五步循环”的管理模式,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总结)的质量管理方法;
4.2.4质量验收实行质检点(h点、w点)验收方式。对a/b级检修逐步推行监理制;
4.2.5制定完善的检修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爱护设备、设施以及施工机具,保持检修现场清洁、整齐。
4.2.6宁电分公司根据设备状况,延长或缩短检修间隔,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黄河水电公司备案。
4.2.7检修过程中,因处理发现的重大设备缺陷需变更检修工期、检修级别时,应在计划工期过半之前向电力调度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5程序
5.1检修工程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编制三年检修工程滚动规划,根据滚动规划制订年度检修工程计划,并于每年8月15日前报送黄河水电公司。规划和计划的具体编制及申报、实施程序详见dl/t838-2003 《发电设备检修导则》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规定。
5.2发电设备检修全过程管理
5.2.1实行检修全过程管理,使检修计划、备品、材料、技术文件、施工、验收以及检修总结等环节均处于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检修效果和质量目标;
5.2.2检修开工前准备阶段
5.2.2.1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技术监督数据和历次检修情况,对机组进行全面地状态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年度检修工期计划要求,确定重点检修项目,制订符合实际的对策和技术措施;
5.2.2.2完成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准备工作;
5.2.2.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质检标准、检修文件包、检修“三措”、检修进度网络图、进度表及检修现场定置管理图等工作;
5.2.2.4编制质量验收计划,形成检修质量管理等有关文件资料。
5.2.3检修施工阶段
5.2.3.1检修期间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定期在工作现场组织各专业公司检修人员召开检修例会;对检修情况和进度进行通报,及时调整检修重点项目和关键进度。会议须有记录,重要会议须有纪要;
5.2.3.2按照检修项目的要求需分解的设备,相关专业人员应对分解设备的工序、工艺、使用工具、仪器、材料进行认真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及时改进。
5.2.3.3设备检查
1)设备分解检查应做到查早、查深、查全、查细。对检修工作量大、工艺复杂的检修作业应及早检查,使问题尽早发现解决;
2)设备分解后,应及时核查各项技术数据,复查发现的设备缺陷,掌握设备技术状况,鉴定以往重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效果。对已掌握的设备缺陷应进行重点检查,分析原因;
3)根据设备的`检查情况及所测的技术数据,对照设备现状、历史数据、运行状况,对设备检修状况全面掌握,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
5.2.3.4修理和复装
1)设备的修理和复装,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进行;
2)设备经过修理,符合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缺陷已消除,经验收合格,才可进行复装。
5.2.3.5设备分解、检查、修理和复装的整个过程中,须有详尽的技术检验和技术记录,字迹清晰,数据真实,测量分析准确,所有记录应做到完整、正确、简明、实用;
5.2.3.6质量管理和验收
1)应根据检修项目和工序管理的重要程度,制定质量管理、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明确检修单位和检验部门职责;
2)有计划地对直接影响质量的检修和安装工序进行控制,在关键工序上设置h点、w点,确保这些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工序或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质检人员应对其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3)所有项目的检修和质量验收应实行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
5.2.3.7安全管理
1)设备检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2)定期组织安监人员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指出,限时更正;
3)对重大特殊项目的安全措施,须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才可允许进行工作。
5.2.4试运行及报复役
5.2.4.1分部试运行须在分段试验合格,检修项目完成、质量合格,技术记录和有关资料齐全,有关异动报告已向运行项目部书面提交,并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检修现场清理完毕,安全设施恢复后,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组织各专业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5.2.4.2机组检修后的冷态验收应在分部试运行全部结束、试运情况良好后,由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进行。重点对检修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状况以及分段试验、分部试运行和检修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5.2.4.3整体试运行的条件是:各项冷态验收合格,保护校验合格可全部投运,防火检查已完成,设备标识正确齐全,设备异动报告已全部交给运行部门,运行人员并已组织学习,检修单位已将本次检修概况、设备变更、需运行注意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做好运行准备;
5.2.4.4整体试运行应在宁电分公司主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内容包括各项冷、热态试验以及带负荷试验。
1)在试运行期间,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
2) a/b级检修后带负荷试验连续运行时间不超过24h,其中满负荷试验应有6-8h。
5.2.4.5机组经过整体试运行,并经现场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通知运行项目部向电网调度报复役。
5.2.5检修评价和总结
5.2.5.1机组复役后,宁电分公司安生部应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项目、工时、材料、技术监督以及机组试运行情况等进行总结,对检修做出技术评价;
5.2.5.2机组复役后15天内写出检修总结报告并报黄河水电公司;
5.2.5.3机组复役后其他工作按照《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检修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附则
本制度由宁电分公司安生部负责解释。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制度3
第一条: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检修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管好、用好、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障碍经常向运行人员了解设备状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三条: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制度,严格执行维修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条:严格检修技术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重点检修项目要进行试运行。设备改造后要写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认真做好检修技术记录,积累各种技术资料。
第六条:对发生事故和异常情况,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第七条:要节约各种原材料,爱护工具、设备,提倡修旧利废,反对铺张浪费。
设备检修作业审批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 日常检维修:对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 定期检维修:确定生产设备定期检维保养周期,即:每三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停机全面检测保养,进行定期检维修。
㈢ 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条 由厂级负责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车间制定计划,报厂级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 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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