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幼儿接送交接制度7篇(幼儿接送交接表),供大家参阅。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1
为了更好的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环境和各项活动有序的进行,确保幼儿安全、健康的成长;为了确保幼儿来园、离园时间段的安全,营造有利于幼儿学习、生活的`和谐校园环境,开发区幼儿园对各项事宜进行规范和规定,希望家长配合!
1、来园、离园接送幼儿的家长,全部到门口进行接送,不得进入幼儿园内,凭刷校讯通卡后送入及接走。离园来接时,请家长注意门口的秩序,不要拥堵,听从门卫保安及值班老师的现场指挥。如有送物品时,请及时与班级老师进行联系。
2、进一步规范入园、离园时间,幼儿早上入园时间为7:45―8:30,下午离园时间为16:00―17:00。幼儿园开大门的时间为7:15分,关大门时间为17:00。如家长确有困难,需要早送、晚接的,请到班级老师处进行登记,经审核确认,幼儿园发放“早送晚接幼儿卡”,持该卡的幼儿可以早送晚接,其他幼儿请按作息时间接送,无卡早送来的幼儿,幼儿园将不负责管理,发生事故幼儿园不承担安全责任。
3、幼儿接送请指定专人,尽量不要请他人代送代接,以防误领。
4、幼儿园实行单向行驶,即:由五矿路进入幼儿园,然后由3号楼旁边出幼儿园,反向不得行驶。
5、接送幼儿,幼儿园规定:1、2号楼的家长从正大门接送;3号楼的家长从3号楼大门接送。
6、建议家长私家车不进入幼儿园,请将车子停在五矿路边上或港城嘉苑大门前面的路边,以免阻塞。
7、从1号楼正大门由自行车接送幼儿的家长,请将自行车停放在晨检室旁边的自行车停放处。从3号楼门卫由自行车接送幼儿的家长,请将自行车停放在靠幼儿园3号楼门卫室的旁边。
9、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校园内外注意卫生保洁和言行文明,做孩子的榜样。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2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3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学生上学放学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体教师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提前通知学生家长。
3、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4、按时开启校门,按时静校。
5、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6、每天上、下学时间段,门口要有值班教师,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不安全隐患。
7、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班主任或带班老师要检查路队旗等各种标识,整队带到校门口,叮嘱好安全后放学。
8、一二年级学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监护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上、下学途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9、放学时,一、二年级的'学生,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逐一送到家长手中,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员要固定,并与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离异家庭、孩子吃小饭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况)要有家长的委托书,与班主任说明情况,与委托人见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1、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提前与班主任沟通或电话告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并由值班教师负责学生。
12、家长接孩子时不要拥堵校门,自觉、有序站在校门口两侧等候,做到文明礼让,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学尽量错过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嘱孩子站在校门口两侧的较安全地带,做到前后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14、上学期间,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有年级主任、班主任或校领导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5、每学期初学校要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家长签订接送孩子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4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
文件和会议等精神,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
第一”的思想观念,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育好子女或被监护人平时注意上学、放学、节假日、假期的各类安全活动。
三、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要按照幼儿园规定的`作息时间陪送孩子准时入
园和离园。接园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持幼儿接送卡方可接园。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跟本班教师联系。幼儿入园或离园,原则上由父母亲自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应是年满18周岁的正常人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亲戚或精神异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托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将委托人姓名、年龄、特征及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告知本班教师,方可履行接送手续。孩子来园、离园路上及在非教学活动的一切园外安全责任均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四、幼儿家长或监护人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幼儿园的晨检,如需要喂药,请将药名、用量、次数如实地填在晨检登记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师。为安全起见,家长或监护人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必须将孩子亲自交给本班或值班教师,以防意外事件发生。幼儿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缺席、迟到,如身体不适等原因,应及时向本班教师请假。
五、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校门,严防社会不法分子进入园区,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冒领幼儿。
六、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放学后,家长或监护人要按时来接幼儿回家,禁止幼儿在园内、园外逗留、玩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禁幼儿家长或监护人使用无证、无牌、无安全保障、不规范的交通工具和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接送幼儿。
八、幼儿园要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园实际,与每个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幼儿安全接送协议书,严格履行本制度各项条款,做好本职工作,若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责任。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5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幼儿,不能让幼儿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长转交接。
四、接送幼儿时,填好幼儿接送点名表;幼儿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幼儿园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儿园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幼儿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幼儿园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园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园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6
一、时间安排:
早晨06:00-08:00接、送幼儿上学;中午11:00-11;30幼儿就餐;午睡12:20-14:00幼儿离校16:30-17:00 。
(备注:以上时间均根据当时情况所安排,供参考使用。)
二、车内安全制度:
1、幼儿要在保育老师保护下上、下车;
2、中大班幼儿要谦让托小班幼儿,保证他们有座位;
3、站立车上无座幼儿老师要随时提醒他们抓好把手,避免紧急制动时摔倒;
4、有座位幼儿要抓牢把手,避免刹车时头碰前面;
5、幼儿在车上要注意不吃东西,避免吞咽时呛入气管;
6、坐在车窗边的幼儿头手不准伸出窗外;
7、车辆行驶时人不得靠在车门上,避免车门误开,摔出车外;
8、幼儿不得站在车座位上,避免车辆摇晃时摔下去;
9、坐在过道和第一排幼儿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
10、乘车人要保护车上卫生,不在车上乱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伤害,扔垃圾人要承担一定责任。
三、驾驶员工作制度内容:
1.接送人员要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服务、责任意识,按时按人安全接送学生。
2.驾驶员驾龄要在5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
3.接送车要定期保养,注意保持车辆卫生,驾驶员每天需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修理,确保安全。
4.驾驶员应按照幼儿园作息制度,不能擅自更改接送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送幼儿时,应提前做好通知、请假、交接等工作,确保幼儿接送工作顺利进行。
5.接送车入园后,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教室,交给教师方可离开。
6.接送人员要做好车上幼儿的安全工作,车门要及时上锁,行驶中接送中接送人员要和幼儿坐在一起,护理好孩子。
7.停车时,注意路边车辆来往,保证幼儿上下车的安全。
8.驾驶员要做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工作,及时把教师或家长的信息反馈给对方。
9.下午接送幼儿需由接送人员将幼儿送到家长手中,如家长不在家,需联系安排好之后,方可离开。
10.车辆随时保持清洁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11、驾驶员若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完成接送工作任务,需长期请假或结束其工作,应该在3个月前告知幼儿园。
12、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出事故,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接送人员工作制度:
1、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3、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4、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5、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做好记录。
6、活跃车内气氛,使每个乘车幼儿高兴而来、快乐而归。
7、根据车内温度和幼儿所坐位置,及时调整幼儿服装(如是否脱帽、是否打开衣服拉链或扣子),使幼儿感到舒适。
8、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如哭闹、大小便、呕吐、擦鼻涕、梳头发、整理散落的物品、纠正穿反的衣裤和鞋袜等)
9、重视随机教育,培养幼儿的观察兴趣、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注意个别指导及礼貌、卫生等习惯的培养。
10、如因接送人员工作疏忽、违反相关工作制度,造成其事故,追究其事故责任人并停止接送工作,情节严重者负相关法律责任。
五、家长接送制度:
1、家长接孩子时,需持“中国幼儿在线”门禁机接送卡,要衣冠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家长的摩托车不得骑进园内,给幼儿树立好良好的榜样,做一个文明的`社会公民。
2、家长应固定的3个以内的家庭成员接送幼儿。若家长临时有事,委托别人接送幼儿,为了幼儿安全起见,必须事先与教师电话联系。
3、老师和家长都要教育幼儿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儿不得一人离开学校。
4、家长来园内接孩子时,请在幼儿园指定的区域内或等待室等待,等待孩子时,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请不要大声讨论、喧哗。
我园对接送制度的重视,及严格落实“中国幼儿在线”门禁刷卡机的使用,加之园领导的带头监管,长久以来,家长也很配合我们的这项工作,理解我们的这项工作,也切实感受到落实接送制度的重大意义。这样家长也放心,教师也安心。
幼儿接送交接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幼儿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六)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接送幼儿工作规程
(二十一)严格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车发车时刻表,按时接送幼儿上下车,如有特殊情况接送时间发生变化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家长。
(二十二)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每车配备两名跟车教师接送幼儿。跟车教师和司机要挂牌服务。每次交接幼儿时,教师与家长要按时转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时必须由教师、家长共同签字确认。校车到达幼儿园时,跟车教师要与本班教师交接并共同签字,本班教师要电话或短信告知家长。不允许家长无卡接送幼儿。
(二十三)幼儿上下车时,一名教师在车下接应幼儿,另一名教师在车内照顾幼儿,维持秩序。乘车途中要细心照顾每一位幼儿,并帮助幼儿系好安全带。
(二十四)幼儿入园、离园要设定固定接送地点。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由本班教师带到幼儿园指定地点,等候校车。入园时,跟车教师将幼儿交给本班教师,双方签字确认。离园时,由各班教师将幼儿交给跟车教师,双方签字。跟车教师点名核对确认幼儿和人数无误后方可发车。
(二十五)所有幼儿入园、离园时,家长要和本班教师交接签字确认。幼儿要有专人(法定监护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长要写出委托书并签字,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受托人接送幼儿时,教师要查看家长委托书,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教师再次电话家长确认后,受托人和教师签字,方可交接幼儿,并短信通知家长。
(二十六)家长未送幼儿入园、未接幼儿离园时,本班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对于家长无法及时接幼儿离园的,本班教师要照看好幼儿,等待家长来园,幼儿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家长或让幼儿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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