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1
甲方(出卖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买受人):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汽车品牌:型号:首选颜色:次选颜色: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万元,数量:台,总价:万元(大写)。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年月日前,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后支付余款,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能通过落籍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大写。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天之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按逾期期限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逾期在天之内,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车价款的万分之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所购汽车的整车质量保证期限为年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者为限,除非不属于保证范围内。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台州市汽车经营行业协会或甲方所在地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一、卖方自愿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买方,该车基本信息如下:车牌号为,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年审有效期至年月,交强险至年月止,商业险至年月止,保险金额:。卖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卖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当天支付人民币(),余下人民币(),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天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卖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实际车况,若有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应在本协议第七条其他约定中明确注明,若无明确注明,视为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
四、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不相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有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3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车主,车牌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码,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20%)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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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原车主): 乙方(买方/新车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交易中间方):
依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甲、乙、丙为确立车辆交易之目的,明确责任和义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粤B- 厂牌型号: 行驶证车主: 初次入户时间: 年 月
年审有效期: 年 月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甲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证件及附件(车辆含以下附件,随车辆一起交接,黑体为必需项目)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本 □ 年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登记证书 □钥匙 套 □交强险 □商业险 □备胎/工具
□说明书/保养手册 其他:
三、车辆交接和过户
1. 甲、乙双方约定自行办理交易车辆交接和过户手续。
2. 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可各向丙方缴纳¥ 元交易押金。车辆过户完毕,丙方即退还该押金。
3. 车辆过户前,乙方可向甲方预付车款¥ 元,双方即开始办理过户验车手续。乙方凭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过户受理回执》向甲方付清全部购车款,并办理车辆交接。
4. 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即确认车辆的价格、型号、配置、车况、证件/附件/税费等相关事项。与该车辆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费用,以交接时刻为界,之前发生的由甲方承担,之后发生的`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和免责
1. 如乙方单方面提出中止交易,车辆仍归甲方所有,丙方有权扣留乙方交易押金并给与甲方补偿。
2. 如车辆无法办理法定过户手续,乙方有权撤销交易并收回购车款,丙方有权扣留甲方交易押金并给与乙方补偿。
3. 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未能积极配合相关过户手续,丙方有权扣留该方交易押金并给与对方补偿。
4. 除上述说明,丙方对交易后续过户和交接事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如补充条款内容与其它条款不符,则按补充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待车辆交易和过户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未尽事宜,各方本着诚信友好的精神另行协商,如有争议无法解决,可按《经济合同法》或提交签约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签约代表/ 日期: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4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购买乙方机动车一辆:
车号:颜色:
2、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3、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4、自卖车之日起,以后该车辆出现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自卖车之日起,如有一方违约,应给予另一方违约金。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5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
于年月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切过户手续后,乙方将车款一次性付清,过户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需对本车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路不明或被抵压查封等其它因素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由甲方承担。三、本车甲方不做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四、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如签字后有一方违约,由法院判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二手车交易协议书合同
车 主: 买方(承买人):
车主地 址:买方地 址:
车主电 话:买方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车身颜 色:
车牌号码:行驶公 里:
发动机号: 燃料:
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在(¥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大写) 元整(¥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买卖合同范本。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0 年月日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0 年 月日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交易买卖协议书
车 主: 买方(承买人)
车 主 地 址: 买 方 地 址:
车 主 电 话: 买 方 电 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 车 身 颜 色:
车牌号码: 行 驶 公 里:发动机号: 燃 料:车架号码: 初次入户时间: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元)在(¥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本协议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如需注明车辆营运或非营性质和车辆某一系统或某一部件的质量情况,请在条款中补充说明。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6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壹辆长城牌 红色皮卡 车,车牌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乙方对该车外观及内在质量状况已充分了解。
二.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成交。
三.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购车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本车使用性质 非营运车辆 ,随车交付证件(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五、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六、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七、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有权转卖该车,此后所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二手车买卖协议精品 篇7
甲方: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将原拥有的 (摩托车生产厂家及型号: 发动机号: 架子号: )摩托车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二、甲方应提供本摩托车购买票据、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及摩托车的原始证件。本协议成立之前的任何争议及诉讼有甲方完全负责。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乙方应按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摩托车的转让价格。
三、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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