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管理制度4篇(整改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23 11:41: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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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管理制度4篇(整改管理办法)

整改管理制度1

  l、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

  2、引用标准与文件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术语

  3.1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

  3.2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的不安全行为。

  4、隐患的整改

  4.1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经营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

  4.2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

  4.2.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

  4.2.2对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公司)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

  4.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分公司;分公司能解决的不推总公司;总公司能解决的`不推院里。

  4.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针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

整改管理制度2

  1、目的:

  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进行改进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公司各车间、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车间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车间级安全自查,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车间、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车间、部门,车间、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4.3.3 在隐患整改中防止流于形式。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对责任人采取经济处罚,并在安全生产考核时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整改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稽核监督效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切实落实整改,及时化解内控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稽核整改跟踪工作原则

  以稽核报告为稽核整改跟踪工作的开始,实施“督导改进为导向”的稽核事后监督。

  第三条稽核整改跟踪工作流程:

  (一)问题归类移交

  对稽核或监控发现需整改的问题,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归类:

  1.第一类在现场稽核或监控中发现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即时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监察稽核部对被稽核部门的整改进行指导、监督,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2.第二类是一般性问题,事后向被稽核部门发《整改通知书》,责成被稽核部门提出相应的整改计划,并组织落实整改,同时通报公司分管领导,。

  3.第三类是重大问题和建议,向公司领导或董事会报告,确定解决方案和责任部门后,向责任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提出相应整改计划,并负责整改工作。

  (二)整改期限

  1.对于第一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2.对于第二类问题,要求被稽核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3.对于第三类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整改计划、抄送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监察稽核部。

  (三)整改计划

  对第二类、第三类问题,被稽核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书》时,在五个工

  1作日内提出整改计划。

  整改计划要求有具体措施和方案,有明确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整改计划报监察稽核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四)实施整改

  被稽核部门在接到公司监察稽核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限定时间内报监察稽核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报告,监察稽核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报。

  (五)整改催办

  若被稽核部门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被稽核部门在整改限期内须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及延期期限,报监察稽核部审批,监察稽核部应将审批结果抄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

  监察稽核部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整改报告或整改延期申请的,则进行催办。第一次为口头催办,三个工作日后未达到整改要求,则以书面(或OA)形式催办,三个工作日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无延期申请,监察稽核部将向督察长递交报告,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被稽核部门递交整改报告后,监察稽核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条本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六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执行。

整改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给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股份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建档监控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科室、各基层队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基层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隐患整改责任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整改责任;隐患整改督办人对所整改的项目负有督促检查责任;隐患整改复查人负责对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七条公司安全检查包括:

  (一)月、旬、日检查;

  (二)季节性检查;

  (三)节假日期间检查

  第八条公司月检查,作业队旬检查,班组、岗位日检查。

  (一)公司月度检查依据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制定作业队《安全检查表》(附表1),并依据《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二)各基层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依据班组《安全检查表》(附表1),每旬组织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驻地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和职工作业等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管辖的区域、机械设备、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职工依据设备点检表每日作业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责任区域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四)公司生产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对现场安全生产作业情况进行巡查,每班巡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基层队专职安全员每周要对本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基层队班组长每班要对本班职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安全监督科三班安全监督员对各级人员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

  (五)业务科巡查员(值班主任)、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检查员、基层队班组长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现场安全检查记录》(附表2)中如实记录。

  (六)基层队队领导、基层队专职安全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基层队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措施》中的要求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

  (七)职工、班组长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后,由基层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复查人和整改期限。

  第九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夏秋季防台、防汛、秋冬季防风暴潮,冬季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设备工程科、相关基层队要定期组织进行电气设备检修清扫、大型设备防风工作。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及各基层队要组织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适时对危险货物作业、危险源检测监控、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落实与使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及健康监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现场用火及消防系统、道路安全设施及标志标识、应急救援、防风、防台、项目承包企业安全监管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经常性检查是指各级组织及管理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按上级要求组织的综合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须制定检查安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重点内容及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各级、各类安全检查须规范填写《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详实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需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附表3),限期整改。被查单位须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按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在整改期限内向检查组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附表4),检查组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附表5)相关科室、基层队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队人员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对在限期内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须于限期5日前向检查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按检查组批复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维修计划的隐患整改项目,设备工程科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计划、方案,须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安全监督科对整改过程参与监督。

  第十八条各基层队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确定整改完成时限,并认真组织整改。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填报《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附表6),报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须制订实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区域,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由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并确定督办人及责任人,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一条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由整改责任部门或单位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安委会办公室接《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后须及时对整改情况实施复查,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和各基层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设备、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成后,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3—5人)进行整改效果评价,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附表7)。

  第二十三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确保隐患整改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须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完成情况,及时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表10)。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公司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作业队上报需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登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事故隐患包括:各基层队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所列的事故隐患;本队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电子版)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包项目,出租场所、设备时,须与承包、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发包、出租单位主管部门对承包、承租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各基层队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附表8)报公司安全监督科。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基层队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包括:

  (一)现场安全检查记录

  (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三)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

  (四)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

  (五)违章处罚通知书

  (六)事故隐患整改申请表

  (七)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期间的安全措施

  (八)事故隐患整改统计季(年)报表

  (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十)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举报、奖励、处罚

  第二十九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委会办公室举报。举报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受理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立即组织核实,对属实的事故隐患按本细则第二章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十一条事故隐患举报一经核实,给予举报人200元—20xx元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人员,下达《违章处罚通知书》(附表9),实施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未按期完成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项目的部门、单位免发一个年度的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因未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加重一档处罚。

  第三十五条未按《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部门、单位免发半个年度安全奖,对主要负责人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纳入月度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特殊情况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除外),分别处1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改变设备、车辆功能,扩大设备、车辆使用范围,使用报废设备、车辆和未经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

  (五)不履行职业健康告知义务、不组织或不参加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备、设施未投入使用或存在缺陷不及时整改、特殊防护用品不按规定配发或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或安全监督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负有安全检查职责的人员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的;

  (十一)拒不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管理的。

  第三十八条各相关单位及其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情况严重的分别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事故隐患应当发现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事故隐患应整改而未及时整改的;

  (三)事故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措施并实施的;

  (四)被举报的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严格执行电调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未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

  (六)恐吓或以暴力威胁检查人员的;

  (七)一年内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在季度安全奖中扣除;对个人的经济处罚依照《经济奖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各基层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工作措施(含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申请表、事故隐患整改复查意见书、违章处罚通知书)。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xx年8月27日公司发布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实施细则》(流机公司[20xx]第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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