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 篇1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以币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公司其余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款。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开发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保证在股份转让前真实书面告知乙方其所知悉的公司的全部重大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外重大债权债务;公司财产所涉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况;公司重大经营情况等,如有因不明确告知情况而造成对乙方或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4、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股份转让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区第二幼儿园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区第二幼儿园;
2、项目地址:山西省区;
3、合作内容:
(1)甲方为乙方在山西省晋中市区域提供提升幼儿园经营管理项目、幼教衍伸教育项目(亲子课程、感统课程、游泳课程、蒙氏课程等)资源及服务,并授权乙方使用“乐优宝贝亲子早教”品牌。
(2)乙方负责提供教学所需的场地(包括现有幼儿园共3层计4900平米、培训楼(艺术体验馆)含地下室共6层,计4900平米)、硬件设备并根据需要增添教育项目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室、感统教具、游乐设施、蒙氏教具、演播厅设备、游泳池改造、教具等);
(3)在合作期间,幼儿园的经营权由甲方行使;甲方指派出纳一名,乙方指派会计一名,负责幼儿园的财务事宜。
二、合作费用及利润分配
1、甲方以人民币壹佰万元(小写100万元)为限投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30%的股份;乙方以现有幼儿园、艺术体验馆及附属设施作为出资合作该项目,占该项目70%的股份;
2、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对第二幼儿园的净收益进行分配,即甲方按净收益金额的30%提取,乙方按净收益金额的70%提取。
3、财务核算双方指派的财务人员共同对该项目设置会计目录,并对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并按月向甲乙双方出具财务报表;
4、本合同生效后,除幼儿园日常运营开支外,20年1月1日起购置的教学器材计入成本按财务制度摊销(不包括固定建筑物)20年1月1日前购置的教学器材及固定资产不计入核算成本,由乙方自行处理;
5、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于每年5月31日前分配前半年的利润,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配后半年的利润。
三、合作方式:
在培训楼(艺术体验馆)符合项目经营使用之前甲方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主体,在合同签订后至培训楼投入经营使用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乐优教育项目资源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质幼教资源、项目课程体系、师资、招生简章等资料;项目课件资源;策划制作项目相关文件及宣传品;面授讲座、课程师资的招聘与培训;项目运作指导及团队组建培训)。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项目资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限在山西省晋中市区为履行本协议中的项目经营而使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资源泄漏给第三方;
3、合作期间届满,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及硬件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生效前,因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保证其幼儿园的手续齐全,债权债务已全部清理完毕,保证不会受到外界的干扰。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该合作关系,均需按年向对方支付60万元的违约金(以剩余合作期限计算);
3、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导致甲方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退回投资款并按本条第二项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或者纠纷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或者纠纷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进一步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股份转让协议 篇3
甲方(转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乙方(受让方):
名称:
注册地址:
受让方拟向转让方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权。
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事宜达成本意向书:
1、乙方受让股权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目标公司合法持有区用地(地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2、甲方转让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定金支付:定金为人民币10个工作日内,的个人账户;乙方依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
条的定金后日内,缴足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4、甲乙双方在乙方支付定金后日内,双方会同境外第三方银行签署股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
5、第二笔款项支付:乙方将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帐户后日内,甲方应即办理股权变更申请,在约定日期内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甲方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审批并取得投资人变更为乙方的目标公司的新的`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当日,乙方应即授权境外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相当于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664万元的资金划转甲方。
6、甲方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审批并取得投资人变更为乙方的目标公司的新的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日内,甲乙双方会同境内第三方银行签署股权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乙方股权转让款的40%共计人民币第三笔款项支付:在取得完成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变更批准后,甲方应即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申请;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当日乙方应即授权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股权转让款的30%的人民币
7、尾款的支付: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60个自然日,乙方应即授权第三方银行将托管帐户中的股权转让款的10%的人民币4本意向书签署后,乙方可以展开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甲方应对乙方的尽职调查提供协助,尽职调查应在意向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论符合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并且未发现可能对乙方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后,双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5本意向书将包含通常适用的陈述与保证;甲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完《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号成用地面积为的地上附着物的清理工作。
8、甲方的陈述保证:股权变更完成后,乙方有权从尾款扣除相应款项,作为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的赔偿。
9、费用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相关的协议公证费用和工商部门收取的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保密条款:在本意向书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对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应为保密信息,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项目转让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意向书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
11、排他性条款:除非乙方另行书面同意,在本意向书条款签署后的三个月内(排他期),甲方不得就目标公司股权的出售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目标公司不得就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售或出租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信息或以任何方式讨论、接受或考虑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与此相关的方案。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及目标公司补偿乙方因本主要交易条款发生或与本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专业顾问支付的费用、尽职调查的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10、效力条款:本意向书应为各方今后订立项目股权转让的正式合同以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基础,本意向书在各方签订正式的项目股权转让法律文件后失效。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份转让协议 篇4
鉴于:
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XXX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向其他股东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且符合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股份转让协议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50%的股权转让价款,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5日内付清。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出资证明或者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限公司股东情况表;
2、甲方须在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后,将股东会决议提供给乙方;
3、甲方负责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否则,每延迟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四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五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六条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基于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八条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股份转让协议 篇6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 月 日在 签订:
转让方:
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前 言
鉴于,上述甲方与公司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注册成立了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自注册成立至今一直合法存续;
鉴于,甲方为公司具有合法地位的股东,甲方于公司所占的股权为 %;
鉴于,甲方由于自身经营策略调整需要,拟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
鉴于,公司其他股东均表示放弃对该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鉴于,就公司的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鉴于,上述乙方由于自身投资策略需要,表示愿意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权。
因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正式协议: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中所列的先决条件及第四条中所列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各方同意,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出售并转让,受让方将购买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利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统称“转让权益”)。
2、以所转让的公司的转让权益为对价,受让方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中所列的支付方法和条款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不含公司转让时所剩的净资产额,该净资产额调整为货币资金资产归转让方即原股东所有),作为购买所转让股权的价款(下称“转让价款”)。
3、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注册资本金额暂时不变,但其构成比例如下:
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第二条先决条件
1、各方特此确认,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均以下述事项的全部成就或者取得各方的合理认可为先决条件: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注册,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方为公司合法股东,并持有公司 %的股权;
(3)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的章程,转让方转让其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批准本转让权益的转让;
(4)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其他相关规定,受让方能够在支付对价(全部转让价款)后,顺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公司将继续正常经营;
(5)公司能够顺利通过 年度工商年检;
(6)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来源合法且已足额到位,相关的验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人代码登记等手续齐全且合法;
(7)公司原股东、经营者及其他相关人员均未以公司名义对外设置任何担保事项,也未设置任何债务或第三方权益主张,以及也不存在其它可能使公司承担任何义务的情形;
(8)公司自成立时起至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前未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
(9)公司除所列债务清单外,并无其他债务负担,公司相关财物帐册资料齐全,所有印章、发票、证照、合同或协议、报告、批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2、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合作,以确保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能够尽快满足。如果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的任何先决条件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仍不能得到满足,则受让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或延长一段合理的时间以满足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先决条件。
3、虽有第二条第1款之规定,受让方仍应有权放弃第二条第1款中所述之任何先决条件。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约定的转让价款以下列方式支付:
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及相关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三日内,受让方向甲方所指定银行帐户支付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规定完成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价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向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对转让权益所拥有所有权是基于其对公司股份的合法持有,转让方承诺其对公司的出资是合法、有效和足额的;转让方对其转让权益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上述转让权益上未设立任何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追索权或其他任何担保协议或第三方权益;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履行的债务,也不拖欠任何税费、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保、劳保款项。
(2)转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转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3)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交或已促使公司向受让方提交与公司有关的注册成立、财务、经营活动、法律、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文件和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成立及运营的情况和业绩。在受让方接受公司股权的协商过程中,转让方没有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受让方对公司的商业及法律风险评判的事实。
(4)受让方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拥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并遵守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利和授权,本协议已构成合法、有效、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依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并直至依据本协议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甲方承诺尽其最大努力(包括使用其在公司中的表决权)做到:
(1) 促使公司正常合法存续(但相关经营业务暂不开展);
(2) 使公司不从事任何将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活动;
(3)使公司不处置其任何权利。
第五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所称违约责任是指: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至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相关转让价款支付完毕前,因转让方或受让方的过错(包括推定过错)行为,致使本协议不履行、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2、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受让方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1)继续履行本协议,配合并协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或,(2)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受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3、如受让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转让方有权选择要求受让方:(1)继续履行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约定的转让价款;或,(2)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向转让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4、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守约方仍享有继续求偿权。
5、各方在此同意,对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以前公司的所有费用支出、债务和责任以及对公司提出的索赔要求使公司受到损失,从而最终导致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受本协议规定的违约金额限制。如果该等索赔之诉讼或仲裁之争议程序发生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或受让方由此遭受赔偿之损失后,仍享有权利向转让方追索。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1、各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享有作为公司股东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自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受让方将依据其股权比例继承转让方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它相关注册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为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对公司的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中国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 应适用国际惯例。
第八条争议解决
1、由于本协议或关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请求或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提出该等事宜后六十(6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或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方式解决该争议。
2、除非仲裁机构、法院的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应由各方继续履行。
第九条生效
本协议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之后即具法律约束力,自 管理局批准登记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十条其他规定
1、语言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
2、全部协议
本协议构成各方之间就转让权益的转让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和理解。在此之前各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协商、谈判、承诺或意向、协议等,如与本协议不一致时,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3、变更
本协议(或依据本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的变更或修改只有在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4、保密条款
本协议的协商过程、内容、履行以及因为洽谈、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接触或知晓的相关资料、情况均应保密,任何一方当事人(包括其授权的代表、经办人等)非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人或单位透露,否则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
5、本协议的正本一式五份,公司保存一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文本用于工商变更记和X公司存档。本协议由各方的授权代表于本协议开端所述日期签署,特此证明。
(以下为签署处,无正文)
转让方: 受让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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