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5篇

时间:2024-01-13 11:28: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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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5篇

请销假制度1

  一、局机关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签到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签到。

  三、日常考勤工作由各科室负责,考勤工作应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局办公室根据各科室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

  五、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均应填写《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应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六、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其他干部职工请病假、事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七、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待遇问题,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假期期满后,如需延长假期,按事假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延长。

  八、年休假可以冲销病事假天数。

  九、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年终考核时,请假情况将作为全年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一、本制度所涉内容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请销假制度2

  为规范保安员考勤管理工作,维护正常勤务秩序,保证优质安全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工作以服务岗点班组为单位进行,服务岗点负责人担任考勤员,对岗点考勤工作负全责。

  二、服务岗点的工作作息时间、勤务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决定。

  三、请休假:

  请休假及请休假的程序手续执行公司《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

  四、违规行为及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岗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二)、旷职:未经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规定到岗上班的为旷职。下列行为也视为旷职:

  1、工作分配调动后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2、违反《请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离岗、离职行为;

  3、睡岗、空岗、脱岗等行为;

  4、酒后上岗、当班饮酒行为;

  5、违反辞职规定的弃岗离职行为。

  (三)、对违纪行为处理如下:

  1、迟到早退:月内1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2次,罚款50元; 月内累计3次,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

  2、旷职:1日扣发3日岗位工资,取消当月岗位绩效奖或罚款100元;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并予以辞退。

  3、违反辞职规定弃岗离职的:扣发全部在帐存工资,如给公司或服务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勤员:

  (一)、工作职责:

  1、按日进行考勤并做好考勤记录;

  2、在保证完成勤务任务前提下,科学安排保安员请休假并执行《请休假管理规定》规定;

  3、每月10号前向公司服务管理部报送上月《考勤表》并附上月发生的《请销假条》;

  4、确保上报的岗位考勤数据真实准确,对出现的错误后果承担经济责任。

  (二)、工作纪律:

  1、规范登记考勤簿,严禁涂改。违者,按项罚款50元。

  2、如实记勤,严禁弄虚作假、漏记、瞒报、错报;严禁越权准假。违者,按项罚款100元或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年内重犯,并处免职。

  3、岗上出现旷职、违约离职及其它非正常减员时,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公司服务管理部,违者,按项罚款200元,并取消当月职务绩效奖。

请销假制度3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请销假制度4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科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3、农忙时段(一周以内)实行弹性考勤,但必须保证每班一人正常上课,请假时要履行手续,可不计入量化。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请销假制度5

  一、我校的工作日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除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教职工必须准时到岗。假日学校安排的值班,及其它的.工作,作加班处理。凡工作日内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的,均应请假。

  二、请假分公假、病假、事假三类。公假需有关单位通知,经校行政批准;病假需有医院或校医务室建议休假说明,本人申请,校长批准;事假需有正当理由,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由校长批准。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暑寒假期间。假满后回到工作岗位,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离校期间出现事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来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类假期审批权限如下:

  1、超过一天者,由校长室批准。

  2、在半天以内(含半天),由部门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3、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者,均须填写请假单,办理批准手续由有关领导批准后送教导处(总务处)登记、安排代理事宜。请假教职工对病、事假所缺课职务,应主动提出处理办法,供有关部门参考,但不得自行调动、安排课职务。

  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又没有履行请假、补假手续的,均作旷工论,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附:丧假请假手续参考以上办法办理。丧假规定按市级文件规定处理。

  四、各类事假、病假和旷工的工资、奖金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奖惩条件办理。

  五、教职工有缺勤情况,每月底由教导处(总务处)汇总到学校办公室。每学期结束,由办公室汇总填入考勤成绩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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