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管理制度3篇 用电能源管理方案

时间:2024-01-14 12:54: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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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管理制度3篇 用电能源管理方案

电能管理制度1

  1为明确原始数据、统计报表的建立、使用和保管的程序和权限,确保数据真实、可靠、齐全、准确、保管完善,特制定本制度。

  2电能计量原始数据是原始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记录是通过建立在观察、测量、试验或其它手段所获事实的基础上证明已完成的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它是计量人员的工作记录,是考核计量工作质量、处理计量差错或事故、仲裁计量纠纷的原始凭证,也是企业制订计量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经济核算的重要素材。因此,要求做到齐全(不散失)、清晰(字迹工整、不随意涂改),准确(不错记、不漏记)、保管完善。原始记录可以是手写或打印,要推行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有效完成对工作记录中原始计量数据档案资料的贮存、计算、统计、查询、打印等工作。

  3电能计量原始记录应格式规范,填写符合要求。

  a)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分类:

  1)检定或校准(含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在内)等溯源记录;

  2)计量管理工作记录(实施计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计量检测体系的审核、评审等过程中的反馈记录);

  3)计量检测记录。

  b)电能计量原始记录的作用:

  1)计量器具测量能力及其所处状况的证明;

  2)为测量工作连续性、继承性提供保证;

  3)担负计量检测体系过程控制,以及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的凭证;

  4)证实计量数据的可溯性(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使之具有复现性、可追溯性)。

  c)电能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要求:

  1)格式设计规范、统一;

  2)如实、详细、完整,应保持其“原始性”;

  3)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数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更改、保存、销毁应符合一定的要求;

  5)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

  4电能计量部应配合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加强对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原始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及时处理。

  5电能计量统计报表是综合评价,以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有关报表,为确保其数据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必须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归类、分析、整理前期工作,做到填写正确无误、数据认可签章手续完整,上报及时。

  6计量原始数据是电能计量检测体系第一性原始记录,由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明确保存期限。计算机检测数据由部档案员配合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软盘备份(每季至少一次)。计量原始数据(记录)的保存期如下:

  a)检定(含现场检验)或校准记录:

  1)属于计量标准的,应长期保存,直至报废或不再有参考价值为止;

  2)高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3倍于检定周期;

  3)低压在用电能计量器具:2倍于检定周期。

  b)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三倍于检定周期(至少3年);

  c)能源、经营、工艺控制检测记录:3年;

  d)环境参数记录:3年;

  e)其它记录:视其重要性,另行自定。

  7统计报表由部主任或专责人负责收集资料进行填报,在上报时应自备一份,交部档案管理员归类存档,并明确保存有效期限(至少3年)。

  8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做到安全贮存、保管妥善、安全并保密。

  9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应按类别保存,以便查询,并指定专人保管。

  10确因工作需要保管原始数据(记录)、统计报表,须办理借用手续。未经部档案管理员或部主任同意,不得私自外借或复制。

电能管理制度2

  为加强我公司和供电所基础管理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证计量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1、总则

  1.1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计量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计量工作任务,依据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和修改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以保证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1.2供电所计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1.3本制度适应于供电所辖区内的电能计量装置及全部电测仪表、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具。

  1.4所长、副所长和班组长应遵守本制度,应努力提高计量管理业务水平。

  2、计量管理的任务

  2.1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程、制度,根据供、用电的技术要求和工艺特点,正确选择和配备各种计量器具。

  2.2建立健全计量装置维护管理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及记录、台账卡。

  2.3负责对全所计量装置进行编号、登记、注册,杜绝不合格的

  计量装置流转使用。

  2.4做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为企业电能管理提供准确可靠数据,杜绝浪费。

  3、计量管理的要求

  3.1要加强计量管理,供电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对可电能表要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电能表台账,统一按周期修校轮换,提高电能表计量的准确性。有条件的`可依法在供电所设校表点,方便客户。

  3.3要结合农网改造将客户电能表逐步更换为新型电能表(或长寿命电能表),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采用集中抄表系统。

  3.4加强计量装置的配置管理,根据客户的报装容量、负荷性质和负荷变化情况,科学的配置计量装置,以提高计量准确性。农村低压客户计量装置配置方案由供电所确定,高压客户的计量装置由供电所提出初步配置方案,报公司(局)市场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3.5供电所抄表人员在抄表时应同时检查计量装置运行状况,计量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3.6要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制度(电器仪表),如不按期送检,公司(局)计量人员有权责令停止使用,供电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7供电所不可向外单位外地区送检公司(局)计量器具。

  4、监督管理与奖惩

  4.1对供电所辖区内使用的计量表计,必须从严格计划、审核、选型、采购、入库、检验方面加以控制,严禁不合格品进入电网,确保计量值的准确可靠。

  4.2对破坏计量器具以及人为制造致使计量器具计量不准者,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电能管理制度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

  2 职责

  2.1 职能

  2.1.1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是企业技术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局长的领导下,进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

  2.1.2 生技科为电能质量技术归口职能部门,设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员,负责日常管理。

  2.2 权限

  2.2.1 生产局长权限:

  有权召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电能质量指标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各项规定,检查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的管理工作。

  2.2.2 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分管的电能质量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内,有权检查和督促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处理办法。

  2.3责任

  2.3.1 生产局长是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领导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生技科为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兼职,统一负责电能质量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局用电科、基建科、调度室、检修队、集控站等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负责搞好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3.2 局生技科的主要责任:

  2.3.2.1 对全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制订局实施细则,督促、检查、推动我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

  2.3.2.2 对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国家电力公司、网公司、公司)的有关电能质量的法规、标准、规程、导则、规定、条例、实施细则等负责。

  2.3.2.3 对制订并督促实施改善和提高电能质量的计划和技术措施负责。

  2.3.2.4 对在电网规划、设计、基建、技改项目中涉及电网有功、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设备、调压装置的选型、参数、配置地点的审查及大容量非线性用电设备接入系统谐波审查,以及工程质量验收、试运行工作负责。

  2.3.2.5 对提出城网无功补偿的配置原则,制订地区负荷功率因数的管理、考核办法。制订电网容性和感性无功补偿设备的技术条件和规范,审查城网规划中无功电压部分规划负责。

  2.3.2.6 对全局综合供电电压监测点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检查,全地区负荷功率因数和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2.7 对组织召开全局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工作,推广新技术,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定期发布电能质量情况负责。

  2.3.2.8 对影响电能质量的干扰源防治工作,并组织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调查负责。

  2.3.2.9 对本县电网谐波测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

  2.3.3 局用电科是用户、小电厂和配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责任是:

  2.3.3.1 对制订局用电科各类用户电压和无功功率的管理、考核办法负责,对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进行监督负责,对全市用户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及考核负责。

  2.3.3.2 对地方电厂建设项目的有关审查,提出无功出力等有关意见,地方电厂有功、无功、电压的管理。制订地方电厂无功、电压管理和经济考核办法负责。

  2.3.3.3 对制订地方电厂接入系统和并网协议中有关无功电压技术原则,组织制订各级用户无功、电压技术原则负责。

  2.3.3.4 对用户电压质量的管理,指导、帮助用户做好无功电压就地平衡工作,推广用户侧就地补偿和随机补偿负责。

  2.3.3.5 对全局用户类供电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及测量统计的监督,全局用户功率因数和供电电压合格率的统计考核负责。

  2.3.3.6 局校表室能质量计量监督部门,对全局电网电能质量指标计量标准及企业量值传递等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提出年度分析报告负责。

  2.3.3.7 对非线性用户报装审批把关,统计并及时报生技科。

  2.3.4 局基建科组织对电网基建工程无功补偿设备和调压方式、设备选型的设计审查,并负责实施。

  2.3.5 局调度室为电力生产的运行指挥部门,局电能质量运行监督职能部门,设置电能质量运行监督专责(职),主要责任是:

  2.3.5.1 制订提出局电能质量指标运行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3.5.2 对编制本地区电网的低频减载方案及低频减载设备的运行、管理、督促各级调度实施、实行保证频率质量的工作负责。

  2.3.5.3 对监督主系统运行的无功电压水平,主网运行中的无功平衡和电压偏差的调整与控制,编制小电厂和变电所母线无功电压曲线和母线电压控制点、监测点的电压偏差值并下达执行。电网的运行方式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无功电力平衡、电压调整等保证电能质量的内容,值班调查员应在进行有功电力调度的同时进行无功电力调度与电压调整及变电所无功、调压设备的运行操作提出指令性和指导性意见负责。、

  2.3.5.4 对电网规划审查与输变电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提出有关电网有功平衡、无功平衡、补偿容量、调压装置、配置地点的意见,接入电网的地方电厂并网调度协议的制订负责。

  2.3.5.5 负责按月和不定期对主网及发电厂电压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发电厂电压质量进行考核,负责提出年度运行监督分析报告及出现问题时的专题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2.3.5.6 对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调查等其它运行监督工作负责。

  2.3.6 局检修队责任:

  2.3.6.1 对变电所综控器质量的检验、测试、安装维护负责。

  2.3.6.2 对无功补偿装置的测试、维护、处理,确保无功装置可投率负责。

  2.3.6.3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2.3.7 集控站责任

  2.3.7.1 对电能质量指标,完成及传递工作负责。

  2.3.7.2 对无功补偿装置运行情况、典型事故或异常的分析,提出反措,按年或不定期报告。

  2.3.7.3 对参加本地区负责规划、设计、基建、技政工程审查,保证电能质量项目提出意见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负责。

  2.3.8 对参加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调查,提出因设备原因造成电能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提出对电能质量干扰源的防止措施负责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指标监测及运行监督

  3.1.1 电能质量的检测有连续检测,不定时监测和专项检测三种方式。

  3.1.1.1 电网各电压等级供电压偏差和电网频率偏差的检测应用连续检测方式。

  3.1.1.2 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和谐波的测量应用不定时检测。

  3.1.1.3 干扰源接入电网(或容量变化)前后应进行有关电能质量指标的专项检查。

  3.1.1.4 为保证电压质量,设置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值,以连续检测方式进行。

  3.1.1.5 电压偏差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500-92“电压监测仪订货技术条件”。

  3.1.2 电能质量检测点的设置

  3.1.2.1 供电电压偏差监测点应设置在变电所的全部35kv、10kv母线上及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对各类用户电压质量监测要求的地点,并包含特殊用户和订有电能质量指标条款合同的用户。各类用户监测点设置应经上一级电能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1.2.2 其他电能质量指标监测点按合同检测需要设立。

  3.1.2.3 在各关口计量点设置功率因数检测点。

  3.1.3 电网供电电压的质量标准

  3.1.3.1 电网运行电压标准

  3.1.3.1.1各变电所10kv供电母线电压标准为额定电压的0~+7%。

  3.1.3.2 用户受电端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值:

  3.1.3.2.135kv及以上用户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3.1.3.2.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1.4 供给用户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其他指标应符合3.1.3条要求。

  3.1.5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标准,由市局按年分地区下达。

  3.1.6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计算。

  3.1.6.1 电压合格率的计算:

  电压超上限与超下限时间总和(分)

  kj(监测点电压合格率)=(1- ——————————————)×100%

  电压监测总时间(分)

  kj(主网监测点电压合格率)

  kw(主网电压合格率)=————————————————

  n

  注: n为主网电压监测点数

  kz(局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0.5a+0.5[b+c+d]/3

  注: a、b、c、d按国电公司农村电网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办法规定设置的各类电压合格率。

  3.1.6.2 频率合格率的计算:

  ∑ti

  k=(1- ——)×100%

  to

  式中:ti测试期内第i次不合格时间(分)

  to测试总时间(分)

  3.1.6.3 对不定期检测点或专项监测点*,测试期电能专项指标运行合格率:

  m

  k*=(1- ——)×100%

  mo

  注:m为测试期内该电能专项指标实测不合格的次数

  mo为测试期内总测量次数。

  此式适用于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平衡度或谐波运行合格率的测试计算。通常应采用专用仪表、仪器测量。

  3.1.6.4 功率因数合格率的计算:

  监测期内功率因数不合格小时数

  kg=(1- ———————————————— )×100%

  监测总小时数

  3.1.6.5 无功装置可投率的计算:

  ∑(无功补偿装置不可投容量(kvar)×不可投时间(时)

  kk=[1- ———————————————————————×100%

  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总容量(kvar)×运行监测总时间(时)

  注: n为本单位无功补偿装置组数

  3.1.7 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偏差应在国家标准允许偏差之内,考虑到电网结构,运行方式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各项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标准为:

  3.1.7.1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内电网频率合格率应不低于99.5%。

  3.1.7.2 连续运行统计期(年、季、月)电压合格率应不低于下列值:

  电网各电压级电压合格率:97%。

  专线和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5%。

  380(220)v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92%。

  3.1.7.3 电压波动与闪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9%。

  3.1.7.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5 电压正波畸变合格率应不低于:98%。

  3.1.7.6 地区电网口子负荷功率因数合格率应不低于:95%,无功装置可投率应不低于95%。

  3.1.8 各级用电部门应加强对各种影响和干扰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的运行监督,当干扰超过标准导致有关电能质量指标运行合格率低于本规定时,应及时报告,并安排测试,查明原因,并责任产生干扰的用户限期采取措施改善。

  3.1.9 对于干扰影响电能质量和污染电器安全使用环境的电气设备、工程,必须在该设备,工程立项前,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接入电网运行产生的干扰、影响进行技术评估。发现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接入使用。

  3.1.10 加强对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和电网的运行监督,包括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的调整,控制和改进,使电网供电频率和供电电压调整在标准规定允许范围之内。

  3.2 检测设备的管理

  3.2.1 公司对用于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实行产品质量许可制度,未经电力管理部门认定的电能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检定,测试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电网中电能质量指标的监视和测试。

  3.2.2 应加强对电能质量检测仪器,仪表装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校表室负责编制此项监督维护制度,按计划进行检验,并建立有关档案。

  3.3 技术监督的管理

  3.3.1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异常监督实行整改联系单制度。

  3.3.2 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报告责任制度。

  3.3.3 电网35kv、10kv电压及电压质量指标统计(按月、年),功率因数合格率统计表(按月、年)报送市局生技处和调度所各一份,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统计(按月、年)及年度电能质量技术监督报告报市局生技处,月、年统计表于月后10日内报出,年度报告于年后15日内报出。

  3.3.4 各级电能质量统计报表应逐步实现电子文档上报方式。

  3.3.5 各部门发现电能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本级的归口管理部门,属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的情况变亦应立即报告本电网电能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领导和上级监督管理部门,经技术分析后,由归口部门签发电能质量整改联系单,整改内容纳入相应单位的工作考评中。

  3.3.6 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电网内实行考核制度,对各项电能质量指标实行统计及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3.7 各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健全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的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事故及其分析处理、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档案管理,加强电能质量信息管理。

  3.3.8 每年应对电能质量指标进行评估,针对电能质量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治和改进措施。

  3.3.9 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有权反映,申述。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应依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3.10 电能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民事法律责任,应由造成电能质量不合格的责任者承担。因电能质量问题发生责任纠纷时,由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测试,依据检验测试数据、技术报告进行协调和技术仲裁。一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上一级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4 报告与记录

  4.1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a)年度电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和总结。

  b)功率因数合格率及电压合格率统计报表。

  c)典型日高峰、低谷潮流、电容器运行情况报表。

  4.2 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按工作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上报。

  4.3 本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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