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处罚制度9篇

时间:2024-01-30 10:01: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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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处罚制度9篇

公司处罚制度1

  为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和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如下处罚规定。望各专业施工队认真执行。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者经第二次劝告不从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

  2、酒后不准进行车辆驾驶和机械操作,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0元。

  3、设备用电必须采用一机一闸,一漏一保。违者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罚款人民币300元。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施工现场不准带入小孩,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规定。

  6、施工用电设备和闸箱必须做好有效的接地保护。

  7、机械和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电工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接电时必须掐断上一级闸箱电源,并有专人看护,在未接通前不得离开。

公司处罚制度2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及时整治安全隐患,通过“人、机、料、环保、法律”的和谐运作,使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实现“三不”(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三无”(无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管理目标,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责任范围:

  (一)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源控制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奖罚措施,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进场时必须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签订安全协议等,配置好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等安全保障用品。

  (二)专职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者,应坚持贯彻安全规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办理好开工前安全手续,对施工装备、设施进行安全评定(经第三方确认),具体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三、处罚措施:

  公司将组织由领导带队质安检查人员参加的不定期抽查,如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如下违规现象,由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按本规定作出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涉及具体施工人员违规由项目部处理。

  (一)资料管理:

  1、未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罚款100元/项。

  2、未与施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安全协议书》或未给录用人员(满二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罚款500元/人次。

  3、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班组进场及日常安全教育记录或施工日记记录等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项;未记录的:罚款200元/项。

  4、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记录有明显缺漏的:罚款100元;无记录的:罚款200元。

  (二)设备管理:

  1、电动工具(如电锤、电钻、切割机、套丝机、压槽机等)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

  罚款200元/台。

  2、电焊机没有二级保护措施的:罚款500元/台。

  3、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或接地线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0元/只。

  4、人字梯、脚手架、移动平台等登高设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款500元/副。

  5、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使用和存放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500-1000元。

  (三)行为规范:

  1、未配置专职安全员(持证)的:罚款500元。

  2、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或不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违反操作规范的:罚款200元/人次。

  3、施工作业未戴安全帽并扣牢帽带或着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罚款50元/人次。

  4、高空作业未按操作规范使用安全带等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源(含临时宿舍)的:罚款200元/起。

  6、未按作息时间擅自施工作业的:罚款100元/起。

  7、材料堆放不分类或废料物资处置不符合安全、环保规定的:罚款200元/起。

  8、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罚款1000~2000元/起。

  9、对已经提出的整改要求未落实措施处理的:罚款1000元/项。

  10、现场负责人拒绝在《检查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或项目部对要求整改的内容屡教不改的:追究项目经理责任,直至除名。

  11、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未上报、及时妥善处理的,由公司律师全权处理,所需费用由该项目全部承担,并冻结项目资金。

  四、罚金使用:

  按本规定处罚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公司、工程部的安全工作教育培训、奖励等活动。

  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公司处罚制度3

  一、目的:

  鼓励员工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障集团公司工作秩序正常运行,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奖惩分明:有功必奖,有过必罚,执法公正严明。

  2、奖惩适当:执行奖罚中,要做到功奖相称,处罚相当。

  3、注重时效:奖励和惩罚必须及时有效;奖励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激励一批人;惩罚的目的是通过严肃纪律,教育一批人。

  三、范围:

  1、本制度为集团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范围。

  2、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及所属部门的行政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四、管理职责: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2、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责本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3、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过程管理。

  五、奖励:

  1、奖励类别:

  一般性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工作者。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加薪、晋升职位等。

  (1)嘉奖与一般性奖励:员工在本职工作岗位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在本部门内有一定影响。

  (2)记小功、记大功、通令嘉奖: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按其敬业贡献的影响程度确定嘉奖类别。

  (3)授予先进工作者:授与先进工作者属于年终综合评比范畴,按年终评比与奖励规定办理。

  2、奖励方式:

  通令嘉奖,当月奖励1000-2500元;记大功,当月奖励500-1000元或加薪一级;记小功,当月奖励300-500元;嘉奖,当月10-100元;一般性奖励,当月奖励100-300元。

  3、奖励原则:

  以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注重平时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年终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本年度的平时工作应被记小功一次以上。

  4、奖励条件: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由直接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总经理酌情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总裁或董事长审批,予以奖励:

  (1)、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积极研究和改进业务流程与方法,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有特殊功效的;

  (3)、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或对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而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工作勤奋、本职工作出色的;

  (7)、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迅速有显著收效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六、处罚: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二种。

  1、经济处罚:罚款、扣工资、减发奖金。

  2、行政处分: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级、辞退、开除。

  警告一次当月罚薪50元;记小过一次当月罚薪100元;记大过一次当月罚薪300元。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奖金和补助,工资减半。记小过以上处分,均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3、处罚细则

  (1)、没有提前请假或领导没有准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个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6天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工作时间窜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10元/次。

  (3)、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记小过一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4)、员工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证,一次罚款10元,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一切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罚款20元/次以上。

  (5)、污辱谩骂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罚款100元/次,性质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6)、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追逐,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勾肩搭臂等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100元/次,经批评不改者,调离岗位或辞退。

  (7)、在公司场所区域内随地吐痰,罚款20元/次。

  (8)、上班时间吃食品、乱丢果皮纸屑等,罚款50元/次。

  (9)、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罚款20元/次。

  (10)、工作时间睡觉、下棋、打扑克,罚款100元/次,中层以上干部给予警告、降职、降薪处罚。

  (11)、在公司内赌博,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每次每人罚款100元,取消年终奖金,严重者予以开除。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事,除扣罚当天工资、设备损耗费、电费等外,并罚款50元/次以上。

  (14)、人为损坏公司里的设备和财物,除按价赔偿外,并罚款100元/次以上。

  (1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消极怠工,每次罚款50元,并予以停工处理。三次以上者给予开除处理。不服领导教育,出言不逊,罚款100元/次,甚至动手殴打领导者,一律开除,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16)、盗窃公司财物,除追回原物,并按十倍价处罚外,一律开除,并扣罚全月工资。

  (17)、厕所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尿垢严重,便池粪便堆积,水龙头长流水,灯长明,又没有及时报告和修复,罚责任部门每次5元/次。

  (18)、办公大楼向窗外扔杂物和垃圾罚20元/次。

  (19)、凡欺骗领导,以事假、病假名义到其他单位务工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0)、下班后未关闭电源、门窗等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50元/次以上罚款。

  (21)、泄露、出卖公司专业技术、商业秘密者,追究违约责任,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2)、故意浪费、损害公司财物或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公司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3)、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贪污公款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以10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4)、员工有错,认错态度好,可减轻处罚,认错态度不好,可加重1-2倍处罚。

  4、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

  (1)、品行不端、工作不负责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2)、职能岗位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遭投诉的;

  (3)、玩忽职守、违反业务操作规程,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三次以上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行为;

  (5)、三次以上欺上瞒下、谎报事实真相的行为;

  (6)、三次以上因过失浪费、损害公司财物的;

  (7)、有渎职、失职现象或对工作重大问题失察的;

  5、经公司领导批准的辞退可发放当月工资。开除处分一律扣除当月所有工资待遇。

  七、奖励的程序:

  1、由主管部门或企管部门提出准确的申请报告,填写奖励申请单。奖励内容包括:在什么岗位作出了贡献;所做的贡献影响如何;成绩属于个人的还是集体的;先进事迹,如良好的工作作风或服务勤劳、敬业爱岗精神等。建议给予何种奖励。要求语言清晰,材料具体,切忌模糊其辞,泛泛而论。

  2、调查、核实情况。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和补充,为奖励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奖励建议。

  3、嘉奖以上由公司总裁进行审批,通令嘉奖和先进工作者由董事长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嘉奖以上奖励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存档管理。

  5、一般性奖励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进行审批,人力资源部办理并存档。

  八、处罚的程序:

  1、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按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2、任何员工对违纪现象都有权力直接向违纪者所在部门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举报。接到举报后,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应立即查清事实。

  3、一般员工的违纪行为由其部门主管负责处罚;辞退或开除应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中层管理人员的一般违纪行为(警告)的处罚,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审批;严重违纪行为(记小过、记大过、降薪、降职、辞退、开除)由分管主管(副总裁或总监)提出或审核,人力资源部核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5、高层管理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罚,由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6、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一般违纪现象有权直接开出处罚单,报分管主管审批。

  7、所有处罚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各一份。月底时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考核统计,交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相应的罚款。

  九、制度衔接:

  本制度与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等行政管理制度相衔接,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正与解释。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公司处罚制度4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一、安全管理方面

  (1)预算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率达100%;

  (2)开工前投保完成现场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每周组织1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6)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

  (7)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物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处罚措施

  责任期间发生突破第3条控制指标第(1)~(8)项情况的,业主及其控股公有权每次在当期的工程款中扣罚1万元人民币;

  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工地的任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扣好帽绳,违反者每人罚款100元。

  (2)在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光脚,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3)酒后作业的,罚款300元。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罚款200元。

  (5)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的,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戏耍打闹的,罚款100元。

  (6)施工人员私自拆除或随意挪动(用)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或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的,罚款500元。

  (7)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例罚款100元。

  (8)施工期间,外脚手架、钢井架各立面设置密目安全网和挡脚板,两侧面和外立面设置疏目安全网,违者每例罚款200元。

  (9)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及建筑垃圾的,每件罚款1000元。

  (10)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没有安全培训证的新工人上岗作业,每一人罚款100元。

  (11)木工拆卸顶架模板时,先将顶架满堂红拆卸,再拆梁板底板枋的,罚款500元。

  (12)井架无搭设方案或无验收使用,每台罚款200元。

  (13)凡施工机械应设防护罩的必须按规定设置,如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罩的每台罚款200元。

  (1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300元/人/次,小便罚款100元/人/次。

  (15)进入施工现场吸烟,罚款500元/人/次。

  (16)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电褥子、煤油炉、热得快、电炉、酒精炉、汽油炉,否则,罚款1000元/台/次。

  (17)建筑物内和库房内不准住人,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8)施工、装卸材料的过程中故意制造人为噪音、扬尘,罚款,500元/人/次。

  (19)施工现场做到活完场地清、不得有建筑垃圾,否则,罚款100元/处/次。

  (20)油漆库单独设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1)建筑垃圾及时分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22)对其他单位已完成工序、工程造成破坏的,视破坏的情况和大小否罚款500~10000元/处/次。

  (23)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禁止区域或乱动电柜、电器、机械开关者的, 100~500元/人/次,酿成后果加倍罚款并对施工人员逐出施工现场处罚。

  (24)各种机械、材料进出场必须有进出门须登记,遵守现场的保卫规定,否则,罚款500元/人/次。

  (25)对于要求的隐患整改必须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三、工程实体方面

  (1)基坑支护无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未按方案实施,罚款1000元。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罚款500元。基坑周边堆料距坑边距离小于设计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

  (2)脚手架无方案施工的,罚款1000元。剪刀撑搭设情况、与建筑物拉接不符合方案的每处罚款300元。外脚手架架体要求高出建筑物1.2m,并与建筑物锚固,严禁随意抽取外脚手架棚板(延长累计1米为一处),或拆卸拉顶的,违者每处罚款500元。

  (3)模板工程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与审批,高支模、大跨度模板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就施工的罚款1000元。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剪刀撑搭设情况、自由端高度等不否符合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500元。

  (4)作业面临边防护未同步的每处罚款200元。“四口”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五临边”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四、安全用电方面

  (1)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2)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3)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每处罚款200元。

  (4)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6)电工、焊工、机械工、起重机司机、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7)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9)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0)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1)使用破损的插头或用导线直接插在插座上的,罚200元。

  五、现场消防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5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5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5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200元。

  六、设备管理方面

  a.塔机方面

  (1)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2)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3)无指挥人员或无证指挥的罚款100元。

  (4)未按要求办理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塔机安装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5)塔机指挥不使用对讲机的罚款100元。

  (6)违反“十不吊”的每次罚款500元。

  (7)每天巡视检查未有详细的记录、未定期保养的每次罚款200元。

  b.施工电梯方面

  (1)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2)没有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的罚款500元。

  (3)电梯安装后没有验收就使用的罚款1000元。

  (4)楼层出入口没有安全防护门或有防护门不使用的每处罚款200元。

  (5)超过规定承载人数的罚款500元。

  c、吊篮、施工升降机方面

  (1)未进行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罚款1000元。

  (2)施工升降机防护门10%以内未设置或常开的,每处罚款200元。

  以上安全隐患,发生一宗违章即令整改,并按上述细则处罚。

公司处罚制度5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着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8、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9、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0、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1、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2、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3、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4、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5、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公司处罚制度6

  为了保障公司各环节正常营运,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员工各项利益,保持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特规定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要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1—5分钟扣罚5元;5—10分钟扣罚10元;迟到10—20分钟扣罚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因迟到30分钟一律不准请假,当天必需正常上班,迟到一次或未打卡一次无全勤奖。上、下班不打卡者一次处罚30元,旷工一次按50元处理,管理人员100元。

  2、对在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嬉戏玩乐者、聚众闹事者、打架斗殴者、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罚款。如造成人身伤害的除承担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外,还将交政法部门处理。

  3、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混岗、脱岗、睡岗、干私活或进行非工作性上网、玩电子游戏、下棋、打扑克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30元;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300元,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所有员工不准车间、仓库重地吸烟,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

  5、班中和班前严禁饮酒,违者责令下岗,并罚款300元,同时追究其班组、车间领导的连带责任,其中生产主管罚款100元,生产组长罚款150元。

  6、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影响产量和质量、浪费材料能源等后果的,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10%进行处罚。

  7、各部门要保证责任范围内的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或废弃物,发现一次处罚10元/次。

  8、生产岗位的职工不准私自连班、顶班、换岗或到不属于自己的岗位私自操作。违者至少给予100元对违反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制度

  9、员工要做到人离机关,停止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关闭工作灯,违反者处罚10元/次。

  13、对假报、虚报、瞒报出勤者扣除本人相应天数工资,并给予相应天数3倍的处罚,同时视情节分别给予班组长或考勤员、车间主任或单位领导每人次50元、20元的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10、对一个月内旷工3天以内者(含3天),除旷几天工扣发本人几天工资外,并给予本人旷几天工罚款日工资几倍的处罚。一次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经车间(处室)核准,分管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处开除。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含7天),予以开除。

  11、管理层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虚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秉公办事,平等待人,绝不允许任人唯亲;要理直气和,以理服人,绝不允许以职以权以势压人,对提意见者和反对过自己的人打击报复。否则,由上一级领导分别给予批评、处分或撤职。

公司处罚制度7

  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

  1、警告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对公司信誉和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

  (4)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使公司或本部门经营管理、声誉、经济受到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损害的;

  (5)犯有其他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错误的。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2、留用察看

  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开除的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半年至二年的处分:

  (1)对受警告处分二次以上(包括二次);

  (2)聚众打架或打架过程中首先动手打人或引起事端或用凶器类器具打人,情节较严重的;

  (3)故意破坏生产、工作秩序,侵害或损坏公司财物等,情节严重的;

  (4)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等,任何一项价值在500元以下第一次的;

  (5)利用职权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

  (6)对领导的批评处理进行打击报复的;

  (7)阻碍公司重要工作、活动顺利进行的;

  (8)其它违法乱纪情节重于警告处分,但不够开除条件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留用察看的处理报告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后,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批准的留用察看处分报告送档案室和人力资源科各一份。由档案管理员给予记入公司档案。对被处以留用察看者首先给予1000元以上经济罚款,而后在留用察看期间,财务每月扣发本人实发工资的20。被留用察看人员于每月1号到人力资源科书面汇报上一月的工作表现情况。经人力资源科调查了解,对察看期间表现不好者,随时通知所在部门办理开除手续;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期满后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解除留用察看报告”一式三份,报人力资源科长签名确认后,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审批手续齐全的报告,由当事人送人力资源科、档案室、部门经理各一份。

  3、开除

  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开除:

  (1)对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留用察看期满后再次出现类似现象的;

  (2)事实证明对公司离心离德的;

  (3)道德败坏,以恶言秽语侮辱、报复、恐吓管理人员或其它员工或抵毁公司的。

  (4)吸毒的;

  (5)提供赌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6)对贪污、受贿、赌博、诱导或逼迫下属或他人代交罚款的,任何一项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上或次数在二次(包括二次)以上的予以开除;

  (7)对偷盗、窝藏、截留公司或他人财物,私吞或私分公司财物者,敲诈勒索钱物、冒支工资者,无论价值大小,一次性给予开除。

  (8)其它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或其它严重违法乱纪毋需留用查看的。对符合以上开除条件的职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管理、辅助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对批准开除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每人罚款2000元,由直接领导按规定时间通知被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如当事人在受到处罚后3日内不能进行结帐的,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自寄信之日起限期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逾期人力资源科将按照处理决定通知财务科,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公益金或福利基金帐户,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4、处罚说明

  对受到警告处分,留用察看期满的员工,满12个月以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公司处罚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员工的日常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业务体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包括主管和普通职员。

  三.业务体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

  1)到岗时间:8:50

  2)上岗时间:9:00----17:00

  3)午餐时间:12:00—12:45(安排值班,不允许空岗)

  4)值班时间:延至18:00

  2.员工超过到岗时间10分钟仍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每次罚款50元,第一次口头提醒,第二次批评警告,当月迟到达三次,业务体可决定该业务员的去留。

  3.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提前离岗(包括值班时间),视为早退,按迟到规定办理。

  4.考勤制度由主管负责,定期向经理上报考勤表。

  5.主管安排员工排班表,报经理确认后执行。

  二.休假制度

  1.病假、事假须及时报业务主管请假,并获批后方可休假,他人转告无效。未经许可仍坚持休假,视为旷工。

  2.请假、休假两天或两天以上(事假、病假、婚假、丧假),须向经理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交接工作留下联络电话及地址。

  3.病假需出示医生证明,事假应说明原因,休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4.无故缺勤、即为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30%,两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三天予以除名,并扣除工资及所有佣金。

  5.每周业务员轮休一次,根据业务需要随时间调整,当个人休假与工作安排发生冲突时,应以工作为先,大局为重。

  6.参加展会期间员工停休,待会后再做安排。

  三.外出制度

  1.员工因销售需要外出,须向主管请示,经批准,方可离开,事后做好办事记录,报经理备案。

  2.员工外出办事,须携带必备的工具,项目简介、销售资料、名片、呼机等,并随时与业务体保持联系。

  3.员工外出办事完毕,须回到办公地点,不得擅自作其他的事情。

  4.员工外出拜访客户,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经理联系,取得帮助。

  未按以上规定办理的,一经发现,给予每次50元罚款。

  四.办公制度

  1.卫生

  员工负责各自岗位(楼面、电话)地面、桌椅的干净与整洁,每天开始工作前应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的卫生,员工按每天值日表轮流打扫,保持室内干净,桌面整洁,文件整齐。

  2.安全

  1)值班员工下班前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售楼处、样板间)。

  2)值班员工下班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水、电,切断有关设备电源。

  3)员工不得在售楼处样板间内吸烟。

  4)员工要爱护公物,损坏物品的照价赔偿。

  3.着装

  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制服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休闲服及其他奇装异服,梳怪异发型;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女生须化淡妆。

  4.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借阅公司或业务体的文件应作登记,使用后及时交还。

  对违反者给予每次50元罚款。

  五.行为禁忌

  工作时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及影响工作的事项:

  1.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就餐;

  2.在工作时间吃东西(含口香糖)、化妆、聊天、睡觉;

  3.不严守岗位、擅自串岗、换岗;

  4.对业务体内其他员工及客户有不尊重的言行;

  5.私下传闲话或背后诋毁他人;

  6.在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含高声传呼电话);

  7.工作时间看小说或其他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8.对经理要求协办的临时事宜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

  9.无论任何原因与客户发生争吵,与主管、经理发生正面冲突;

  10.占用热线打私人电话;

  11.在办公区域内抽烟、下棋、打扑克、干私活;

  12.故意对客户说些不利于其他业务员成交的话。

  发生以上行为,每次每条给予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可并处罚没佣金,直至业务体除名。

  第三章业务管理及处罚条例

  一.业务准则

  1.销售工作必须坚持导向企业利益,必须导向客户满意的原则。

  2.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一切按财务制度办事,客户交款应到售楼处办理,个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及房款。

  4.业务员在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钱物及接受客户宴请,如有必要须事先向经理请示。

  5.所有客户均为公司所有,员工不得私自保留客户或向客户推荐其他项目。

  6.业务员不得再为其他任何发展商策划、接洽其他物业。

  7.销售流程:业务员必须遵守销售流程,完成接听电话、接待客户、追踪客户、签定认购书、签署合同、协助办理贷款、督促客户按期付款、办理入住等手续。

  对违反以上业务准则的行为,一经发生,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处理。

  二.客户接待要求

  1.业务员按顺序接待客户(顺序由经理事先排定),今日最后接待者的后一名业务员即为次日第一个接待者,依次顺延。

  2.当日负责楼面接待客户的'业务员在接待区、洽谈区等侯、其余人员在工作区接听电话、追踪、联系客户。

  3.楼面接待的业务员负责向客户详实的介绍项目情况,带客户参观样板间,利用销售说辞和技巧促使客户下定,并与客户签定房屋认购书。

  4.接待客户积极主动,认真解答客户的提问,不得使用“不知道、不了解”等用语,如遇不明白的问题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清楚后尽快答复客户,不得以生硬、冷漠的态度待客。

  5.严格按照开发商的承诺和答客问内容向客户介绍,不准超范围承诺。

  三.接听电话要求

  1.接听电话的顺序执行与接待客户的要求一致。

  2.接听电话态度热情,语速适中,前导词必须是:“你好,泉发花园”。

  3.业务员接听电话尽量记下对方的有关资料,说服对方到售楼现场。如实做好电话记录,以备查证,同时务必使对方记住自己的姓名、呼机。

  4.业务员接听电话时,确认与对方通话完毕后再挂断电话。

  5.必须用指定电话向外打电话,不得占用热线电话打私人电话。

  四.客户登记要求

  1.员工每日及时、详细、真实地填写客户来电登记表、客户来访登记表,并及时按经理要求定期上报,如有隐瞒或上报虚假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从业务体除名,并处以先相罚金。

  2.业务员对客户的每次接触都要详细记录,填写客户档案表。

  3.销售体经理有权随时抽查员工的工作,包括报表、笔记。

  五.客户确认要求

  1.业务员接听电话或接待客户后应认真填写客户各种登记表,接待客户前要询问客户:“您好!欢迎您到泉发花园。请问您是第一次来访吗?您与哪位业务员联系过?”如其已经与其他业务员联系过,应及时通知该业务员前来接待,如该业务员不在,由其他业务员来接待,事后应通知该业务员接待情况,并由其继续追踪。

  2.客户的确认,均以第一次接听电话,接待客户时登记为准。

  3.业务员之间严禁争抢客户,在工作中对客户的确认有争议时,应立即通报经理,由经理调查、协调后裁定。裁定后双方不应再有争议,否则,对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对争抢客户的现象,视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业务例会要求

  1.准时开会,及时落座。

  2.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例会内容:总结当天工作,安排第二天工作,公布销控,业务员如实向经理汇总当天作业情况。

  4.会议纪律:会议中途不得做回电话、接电话、接待客户等离席动作,传呼机改为震动。

  七.礼仪要求

  1.公司领导、主管领导、高级职员询问时,业务员应起立回答。

  2.业务员遇到客户来访时,应立即起立,主动招呼、让座、敬(茶)水。

  3.业务员在陪同参观时,与客户在窄道上相遇应立定让路。

  4.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之间必须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确的,一律称呼“某某小姐”或“某某先生”。

  八.联络要求

  书面通知采取签阅制,口头通知以复台留言视为通知传送到达,收到通知立即与通知人或经理联系,对通知熟视无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和处罚。

  第四章对处罚的执行

  违规员工应交纳罚款,违规职工由经理执行,交公司财务同意管理。

  第五章附则

  作为业务体员工,须经过专业知识及业务岗前培训,业务员有业绩指标,在规定时间内不完成业绩者,予以辞退。

  本销售体管理制度从20xx年1月销售体成立起正式执行。

公司处罚制度9

  一、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

  三、职责:

  1、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2、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4、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5、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

  四、程序与规定

  1、违章定义: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2)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2、违章分类

  (1)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

  (2)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罚款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罚款100元。罚款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罚款10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

  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10)工作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行设备视事故严重程度罚款50-100元,罚款对象工作班成员。

  11)酒后驾驶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驾驶员。

  12)个人保安线或其他工器具遗忘在导线或配电柜母线上及其他开关上时,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责任人。

  3、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违章(Ⅱ类违章):

  1)工作现场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现场未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勘察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业指导书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包括搭票工作),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4)开工前不进行“三交”(交任务、技术、安全),三列队(开工前,未填写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确认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规程规定必须指定专人监护的作业或操作,在现场作业或操作时无专人监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监护人。

  6)人员未撤离、现场未清理,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7)携带器材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移位,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8)在铁塔或钢管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失去双重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攀登树枝砍伐树木失去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起吊重物时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立、拆杆时,除必须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远离1.2倍杆高的距离,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绞磨拉电缆时,拉尾绳人坐或站在放线架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施工过程临时拉线或架线施工跨越公路、铁路及河流未双向设置警示标志,未派专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4)放、紧线作业人员站在线圈或线弯的内侧,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5)放、紧线作业未按规定采取防静接地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16)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绳)挂在移动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支持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电气装置误接线,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8)在一级动火的场所不经审批进行明火作业,罚款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规定禁烟区域吸烟,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在拆除旧线路时,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做法,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1)在绞磨时,牵引线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树木或电杆代替地锚,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较严重违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5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4、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一般性违章(Ⅲ类违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车,电瓶车未佩带安全帽,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3)现场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安全距离等措施)错误或不全,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4)执行工作票时未按规定办理间断、转移、终结手续,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5)装、拆接地线顺序错误和接地棒埋深不够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6)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7)高压试验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罚款1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8)电容性试验品试验前后放电方法错误或不彻底,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0)没有装设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电源工作时,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1)使用的临时用电设备及金属外壳的电动工具外壳未按规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时,梯子未装保护绳;梯脚未做防滑措施及无人看管,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3)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罚款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4)登杆前,不对脚扣或登高板进行承力检查,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5)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材料,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6)打钎时,打锤人带手套,扶钎人站在打钎人的正面,罚款2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7)在居民区或交通道路附近开挖基坑、电缆沟道,未设置好围栏、盖板,夜间未挂红灯警示,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18)高处作业移位时,失去安全带或后备保护绳的保护,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19)进入生产区域,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0)起重吊装区域、施工拆除区域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栏,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1)在线路工作时,个人保安线未按规定带至工作现场,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2)工程竣工资料和试验报告在通电验收时被查出问题的,罚款5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3)杆子、拉盘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线路无临时编号,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

  24)临时电源线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损于电源线绝缘保护层时,未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罚款5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

  25)经公司或单位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性违章的罚款20-200元。罚款对象相关责任人。

  26)在施工过程中,班组一旦发现安全事故不上报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级领导获悉,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50-200元。罚款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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