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管理制度9篇 矿井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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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管理制度9篇 矿井生产管理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2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3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4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奖惩

  第十条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矿各类活动需要悬挂的标语牌板,相关责任连队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悬挂和维护。

  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建立牌板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牌板名称、使用地点、数量等,并及时进行更新,各部门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第十四条牌板必须标准悬挂在合适的位置,严禁随意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固,整齐、高低适宜,必须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铁丝,确保各类牌板悬挂稳固,经久耐用。另外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胆改革现有固定方式。对于固定美观者要给予奖励,并要在全矿推广使用。促进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观。

  第十五条同一地点悬挂多种规格多数量牌板时,应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线,水平悬挂或与巷道腰线平行悬挂,如果悬挂地点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设备时应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齐有序、互不干扰。

  第十六条牌板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点及特殊标志牌不在此列),确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设备、材料、工具或其他锐器刮碰到为益。

  第十七条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单位在填写牌板时,要规范统一,表面清洁,不许潦草,字迹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线。对填写态度不端正,字迹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渍等现象。每发现一处考核现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执行月底从工资中十倍扣除,确保牌板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标准办要经常对各类牌板制作、悬挂及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类牌板完好无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牌板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办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标准办要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各类牌板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涉及到责任人及包机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据人员变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加强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牌板。牌板被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现金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部门管理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现金照价赔偿,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联责造价的50%。

  第二十一条入井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管理各类牌板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故意损坏牌板者,务必汇报到标准办,标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7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

  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证,持证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50213——20xx《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50511——20xx《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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