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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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篇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程小梅副组长:张晓强张云鹏

  组员:韦建军杨耀强雷利苗雷瑞锋程延坤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末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1、将学生负责的环境、教室、垃圾箱、楼梯、走廊、寝室等,按照各班情况分片包干、责任到班、定点到个人,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保洁小组完成各班分管以外的学校其它区域的卫生任务及学校基建、改建、维修而引起的卫生整治任务,并指导和协调学生的卫生工作。

  (1)负责办公区的走廊、楼梯、卫生间;体育馆;体育场内场、外场;图书馆、科学馆、国际交流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和校领导赋予的其它卫生整治任务。(2)负责宿舍楼梯间、水房、垃圾的清理;负责完绿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楼上、楼下食堂和校内的小卖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后勤服务中心。

  (三)、定时清扫制度.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一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

  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办公室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四)、绿化人员对自己工作中所产生的草碴、树枝、枯枝、枯草,要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对草坪内的杂草、绿化带内的枯树、垃圾、废弃物要经常拾检,及时清除。

  (五)、保洁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清整,以确保卫生能够全面达标。

  (六)、教育处的卫生分管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到:腿勤走到,脑勤想到,眼勤看到,嘴勤讲到,手勤做到。并且作好详细的记录;

  (七)、教育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校园环境卫生规章制度详细说明

  1、全体师生要树立讲究卫生,美化环境,塑我形象的意识;爱护校园里的一切设施。

  2、总务处负责将校园卫生区划分给各办公室和班级,包干管理;各班级和办公室要制定卫生制度,明确每日卫生责任人,负责每日打扫和保洁。

  3、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各班每日要安排学生将自行车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检查督促每辆自行车都上锁。

  4、教室里张贴有序,课桌椅等用具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

  5、教室地面要保持干净无浮尘,垃圾桶及时清倒。

  6、班主任要做好督促工作,坚持晨扫和午扫,搞好保洁,保持教室经常性通风。

  7、总务处和团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利用晨会表扬年级前三名班级,每月张榜公布卫生检查结果一次,学期末总结,检查结果纳入先进班级的评比。

  评分项目与标准:(满分10分)

  1、教室墙上是否有卫生值日表;(0。5分)

  2、地面(含走道)拖洗过,无纸屑、无瓜果皮、无塑料袋等垃圾杂物,无痰迹、无口香糖残留物等;(2分)

  3、墙壁和天花板无浮尘、无蜘蛛网;(2分)

  4、门窗干净;(1分)

  5、走廊和过道的窗台、护墙瓷砖、不锈钢扶手擦洗干净,保持整洁;(2分)

  6、垃圾桶及时清空;(0。5分)

  7、课桌椅凳卫生工具等用品摆放整齐,讲台干净无粉尘;(1分)

  8、自行车摆放整齐。(1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

  为了维护本小区环境整洁和美观,请住户和进入本小区的人员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乱倒垃圾。各住户生活垃圾应袋装并封口,放置在垃圾桶内。

  2、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不往室外抛物和倒水。

  3、小内公共部位一律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吊挂杂物。

  4、业主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放置于管理处指定的`地点,严禁随处抛洒。

  5、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及乱树标志、广告牌等,违者负责恢复原状或支付相关清理费用,如属未成年人所为,由其监护人承担全责。

  6、避免在小区内大声喧哗,中午和晚上休息时间应停止喧闹的娱乐活动并调低视听电器的音量,以免妨碍邻居休息。

  7、饲养宠物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携带宠物到户外活动必须防止污染环境,排泄的粪便应及时清理。

  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有权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损失。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4

  一、严格按照教育现代化和绿色幼儿园创建有关幼儿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幼儿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创建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幼儿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园内设有公共垃圾箱,食堂内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组,责任到人”的清包干方法。教室、寝室由教师负责打扫保洁;清洁区、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幼儿园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便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打扫、冲洗或清理。幼儿园内负责人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两周一小评,一月一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幼儿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创造条件,努力挖潜,力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指标。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幼儿园的整体性布局和各个部位的建筑造型及其装饰都要规范、和谐,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主题墙和家长之友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六、园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寝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粉刷油漆,并及时进行维修,不准继续使用危房。自行车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幼儿寝室清洁卫生,床铺整齐,物品安放有序。

  八、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经常保持整齐,无乱倒饭菜现象,食堂内无蝇、无鼠、无蝉螂。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0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工作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值周老师

  职责:督促、检查全校环境卫生,进行评比。

  二、每日扫除时间

  早晨:8:30--8:50中午:1:00-1:30下午:4:00-4:30

  三、环境卫生要求

  各班应做到一日三扫,课间派学生轮流守护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纸屑垃圾。

  标准:

  1、室内: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抽屉内无纸屑、无杂物;门窗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黑板要干净;清洁用具摆放整齐;队报、队刊悬挂整齐。

  2、室外:地面无纸屑、垃圾等;阴沟通畅无积水,墙上无乱写乱画等痕迹;花台洁净,无杂草。

  3、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桌面无灰尘,门窗无灰尘、无蛛网;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四、扣分细则

  以上标准若未达到,则按《清洁评分细则》量化评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7

  学校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体现一个学校管理水平的高低。一个净、静、美的学校环境,蕴涵着全校师生员工的文明程度道德修养,展现出学校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专门机构,做到齐抓共管

  在校长的领导下,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校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全校工作计划,并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指导、检查和总结卫生工作。还相应成立以各班生活委员为主的生活部。生活部门做到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校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环境设备、学生的生产劳动和体育锻炼等五个方面作总体部署。医务室负责全校卫生保健的教育与检查,生活部负责全校环境卫生特别是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对学生中出现的异常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学校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校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卫生常识教育,提高自律水平

  加强卫生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教会他们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开设卫生常识课和举办卫生知识讲座,组织参观和举办展览、橱窗、黑板报、彩灯、挂图等形式,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保健常识的宣传,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保健习惯。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营造优美教学环境

  ⒈制定各项卫生公约:教室卫生公约,寝室卫生公约,阅览室卫生公约以及学生个人的卫生保健要求等。

  ⒉制定每日、每周和每月清扫制度;各教学班每天需派6名学生值日,寝室派2名学生值日。值日生负责当天教室、寝室内外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及饮用水的供应等。各班“晨扫”以教室内部环境为主,校内各条主干道由值日的班负责清扫、保洁、每周各派一个班组分段负责。

  每个月底的一个周,要求全校各教学班组彻底清除各自卫生责任区的“死角”。

  ⒊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学习负担量,将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划分为若干块卫生责任区。

  ⒋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强化学生“卫生保洁”意识。

  ⒌将卫生工作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工作做到每学期一小评,每学年一总评。每年级设立一面“卫生流动红旗”。采用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规定“先进班集体”必须获得本学年度的“卫生流动红旗”,凡无故不参加卫生扫除和有乱扔果皮纸屑的学生,不得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⒍建立学生义务卫生劳动档案。

  对于经常主动承担学校公共场所卫生清扫的班级和个人(包括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学校公开表彰并记录在案。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

  为美化、净化环境,改善市容市貌,保持道路、河道、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卫生,促进我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社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居民必须服从社区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排。

  2、坚持“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方针,强化卫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居民中树立城市化卫生管理新观念,增强参与意识,逐步把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推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社区辖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物价局规定按期缴纳卫生费。

  4、社区范围内各单位负责对责任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对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环卫站保洁员负责对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及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清扫彻底,全天巡回保洁。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广告牌、标语或物品,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7、任何人员不得在住宅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燃烧产品废料或化学物品,污染空气,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8、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将垃圾投入垃圾箱和垃圾点,不得将带有火源的垃圾倒入垃圾箱中。

  9、居民区楼幢,由居民自觉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前无乱建和堆放杂物现象,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0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个性作业区卫生要求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二、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三、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四、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6S管理目标,树立工厂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车间卫生工作的管理

  由生产文员负责,生产文员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每周不定期进行卫生考核,此项考核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三、定义

  1、仓库:1号生产车间,由仓储人员进行清扫;

  2、公共走廊:1号车间和2号车间间的走廊,从中间分开,靠配料组由配料员负责,靠设备间由机修负责;

  3、更衣间:由管理人员负责

  4、设备间:开水供应处后面房间,由机修工负责;

  5、1号车间公共区域A处:在2号车间门口面向涂布组左手边第一个烘箱为起点向左一直到墙壁,由充电组负责;

  6、1号车间公共区域B处:在2号车间门口面向涂布组左手边第一个烘箱为起点向右一直到叠片组门口,由叠片组负责;

  7、1号车间公共区域C处:面向叠片组门口左手边所以公共区域,由制片组负责;

  8、车间卫生间:由保洁员负责;

  9、各小组负责小组区域卫生。

  四、具体要求

  1、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

  2、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

  3、四周墙壁、天花板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

  4、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

  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摆放规则、排列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6、工作台面、办公桌椅上无浮尘、生产垃圾等,物品、工具摆放整齐,座椅摆放端正,水具无茶锈、水垢;

  7、工作区域划分清楚、条理性强;

  8、电脑、打印机、电话、检测设备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

  9、仓库物品、货架摆放整齐规则、原料摆放一目了然、区域划分清晰条理;

  10、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无水垢便垢、废纸筒一天一清;

  11、开水间水杯统一摆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地面、水杯放置区域无积水、无异物;

  12、清洁用具放在固定位置。

  五、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烟头(特别注意的是公共区域、绿化带及男生厕所)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六、检查及考核

  1、卫生清理实行小组责任制,小组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按部门和区域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小组区域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2、责任区卫生清理每日一次,各种节假日(包括周末、临时放假)前一天下午进行集中大扫除一次,生产文员将在下午的5:30进行清洁检查;每周将突击检查一次。

  3、公共区卫生与保洁人员绩效挂钩;小组区域卫生与个人绩效挂钩(目前绩效未出台时采取罚清理杂物堆一次)

  4、个人公共卫生乱扔烟头者罚清除公共区域全部烟头。

  5、乱扔垃圾及吐痰者罚清除公共区域全部生活垃圾。

  6、男厕所发现烟头,组织全体吸烟男员工轮流打扫男厕所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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