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厂管理制度11篇

时间:2024-07-14 14:06: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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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厂管理制度11篇

煤厂管理制度1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系好衣扣、袖扣、鞋带、安全帽带,女工发辫要可靠地盘放在工作帽内,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非劳防用品从事生产活动。冬天严禁穿大衣上岗,凡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与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处理,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

  3、任何设备发生故障后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必须由专人进行检修。

  4、禁止在设备和管道上乱放衣物、工具、杂物,更不准随意在厂内、车间、岗位焚烧垃圾和其它杂物。

  5、任何人不准随意靠近标有警示的区域,更不准在警示区域打闹、观望。

  6、发现有违规喝酒上岗者,由带班长负责强行将其护送离岗。

  7、严禁携带引火物和发火物进入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8、严禁用汽油等极易挥发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9、各种传动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检修、移动、加油、清扫及故障处理时,都必须在切断电源停机后进行,挂停送电牌,并执行工作票制,过程中不准任何人随意开机和送电。

  10、未经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打桩,更改设施管道、电路、电器

  11、发生事故所在工段,当事者应立即上报调度和带班长,在15分钟内不上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煤厂管理制度2

  1、能够引起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实施连续的检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厂部及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岗位工填写危险源日检查记录,班长对岗位工检查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4、对当班发生的.较大隐患及轻微以上事故,分析对应危险源的管控情况,分析导致隐患、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是否辨识到,是否失控。并将分析信息记录在危险源检查表中。

  5、各车间每月对本车间危险源的管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新增危险源,并制定管控措施及标准,当月下发到所属岗位。

  6、对辨识的重大危险源厂部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车间班组长每班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危险源检查卡中。

煤厂管理制度3

  一、对于运输、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两次的'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摔、掷、抛、拖、拉,要轻拿轻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严格防火制度,必须加强通风,防止达到燃烧爆炸浓度。

  四、对生产设备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易燃液体和气体跑、冒、滴、漏,并分库存放。

  五、在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规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煤厂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

  (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

  (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

煤厂管理制度5

  一、制定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

  1。选煤厂每月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10分;发生轻伤事故二人次,扣20分,以此累计计算。

  2。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中扣25分;发生重伤事故二人次,扣50分,以此累计计算。

  3。选煤厂每月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项目不得分。

  4。选煤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包括上级部门的罚款、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等由选煤厂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实施办法

  1。按月进行考核。每月3日、13日、23日由安监部门组织相关部室主管人员、选煤厂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2。每次检查完现场,所有参加检查人员集中在一起,提出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打分评级。

  3。安监队将全月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报矿领导审批,矿导审阅后,通报相关部门。

  4。本管理办法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煤厂管理制度6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选煤厂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技术员、各班班长

  二、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1、生产车间的各生产岗位、机电设备、皮带运输、防汛防火等生产或施工过程中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2、技术管理、设备检修等方面潜伏的可能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种类:

  1、由矿职能部门或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2、本单位、班组自行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的治理:

  1、凡上级职能部门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纳入安全管理重点,由厂长组织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做到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2、属单位自行查出的问题,若治理难度较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现场或限期整改的要跟踪复查,限期内不整改的或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停产治理。

  3、发现隐患隐瞒不报又不及时组织整改而强行生产或施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隐患排查与治理,必须按照本制度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应做好相应记录,负责人签字。

  “三违”及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为认真吸取“三违”和事故教训,增强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完善“三违”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一、厂建立“三违”和事故档案,坚持每周一统计一分析,查明“三违”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三违”者和事故主要责任者,采取停职培训、检查反思和加倍处罚等措施。

  二、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禁隐瞒不报。要及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打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真相、隐瞒事故不报或故意包庇事故责任者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xx元。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xx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xx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

煤厂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建设本质安全型选煤厂,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选煤厂安全生产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副厂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法规;

  (二)制定选煤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贯彻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各类规程、措施的审核、监督落实工作;

  (四)参与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的设计审查、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工作;

  (五)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组织制定、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预案的演练与落实。

  (九)收集整理各类安全档案,做好上报、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选煤厂各生产车间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和厂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投入保障

  第九条要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费用的及时到位和安措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额度不低于有关规定的额定要求(不低于销售收入1%或10元/吨精煤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的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选煤厂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重点保证的原则

  安全费用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用在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完善和重大隐患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和杜绝重大事故的目的;

  (三)突出效果的原则

  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通过过程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验收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要实行全过程监督,所有工程必须有计划、有审批、有设计和审查、有监督、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实际效果。

  第四章安全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逐级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厂和所属各车间、科室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五条制定和落实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制度。工资总额的20%作为安全绩效结构工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绩效综合考核办法,与职工行为规范、工作质量等挂钩,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六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加大各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环节人员意识、责任意识,并明确考核方案。

  第十七条上级单位下发的安全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由厂安监部门按规定考核后落实兑现。

  第五章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各级安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车间安全例会、厂安全办公会、安全例会、隐患排查会以及专题安全会议,可以分别召开,也可以合并召开。

  第十九条车间安全例会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厂安全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条安全会议由领导班子成员、工程技术人员、车间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分析总结安全状况,安排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一条执行安全述职制度。生产车间行政正职每月在厂安全例会进行一次安全述职,述职人对安全述职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安监部门对安全述职书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逐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安全培训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组培训、教考分离、全员参与、质量保证、重点突出、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安全培训的'形式是:业余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业余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

  第二十五条安全培训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培训任务;

  (二)按要求选派符合要求人员参加上级单位和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完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培训、考核、换(发)证,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四)坚持“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业余培训形式;

  (五)按时、保证质量完成上级组织的技术比武、技能鉴定等其他各项培训工作;

  (六)培训经费落实到位;

  (七)制定和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章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技术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制定近期和长远安全技术规划,详细规划安全装备和设施的更新与完善、安全技术提升、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经过设计、审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等程序管理,确保安全设施工程质量。

  第三十条常规规程每年要结合实际至少审核修订一次,逐级审核,并经总工程师批准签发后贯彻执行;技术、工艺、设备等变化后,要随时修改有关规程,确保规程有效,能够起到规范运行、指导操作、防范事故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临时工程、重点工程、安全重点管理区域、危险环节检修或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经过审核批准后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全程监督。

  第三十二条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并按规划实施。

  第三十三条开展安全技术项目评先创优活动,规范项目的申报、评比程序,创新奖励和推广机制。

  第七章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三十四条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全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安全小分队突击检查。

  第三十五条每月由厂分管安全领导、安监部门组织,有关科室、车间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对全厂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车间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班队长等有关人员参加对车间和要害场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整改和复查。

  第三十六条安全小分队不定期、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

  第三十七条厂长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5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0天。其它厂领导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副总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其他业务科室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10天。

  各车间干部每月下现场不少于20天。其中夜班不少于15天。

  下车间、下基层的要抓“三违”、抓安全培训学习和抽考、抓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实行隐患分级管理,层层分解责任,按照隐患排查———筛选———“三定”落实———整改———验收———再排查的模式,严密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治理过程安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的闭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组织专门的安全会议,按照分析定级、上报、研究制定处理方案、“三定”落实、复查验收的程序加以治理。

  第四十条隐患治理完成之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发生事故时的损失,尤其是减少对人的伤害。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是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二条各分管副职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班组和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安全预防措施和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分级、汇总、上报和复查验收。

  第八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选煤厂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按照制度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追究处理。

  第四十五条发生事故要及时按下列要求报告:

  (一)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及时向本单位值班领导、厂调度和安监部门报告;

  (二)车间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救援的同时,向厂调度员和厂值班领导汇报现场情况。调度人员和安监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尽快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记录,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措施;

  (四)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必须按要求赶赴调度室或现场,参与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按照集团公司事故等级划分规定和事故调查有关要求,由厂安监部门组织、协调或协助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二)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

  (三)提出事故处理的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七条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分析,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事故责任大小,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九章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第五十条选煤厂成立由厂长统一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厂、车间和班队(组)三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理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应对措施。

  选煤厂成立由厂长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可能引起一人以上生命危险的或损失财物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事故的应急。指挥部在安监部门设立办公室,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

  生产车间成立由行政正职为组长的应急救援队,负责对可能发生一人重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0元以下500元以上的事故应救援。

  班队(组)长担任事故现场处理指挥员,负责对可能发生发生一人轻伤以下或损失财物可能达500元以下的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下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无条件服从上级救援机构调遣。

  第五十一条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副厂长牵头,安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每年至少对全厂的危险源进行一次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和挂牌,生产车间由行政正职组织,对本单位危险源(害)并由安监部门负责存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五级以上危险源必须制定控制风险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按照编、审、批的程序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十三条针对危险源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进行全面的贯彻学习,并考核存档。

  第五十四条厂每年至少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次,车间每半年组织演练一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厂管理制度8

  一、安全目标

  1、全年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班组全员杜绝严重违章,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人人正规操作,减少轻伤事故发生。

  二、管理措施

  总的要求是:牢固树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具体措施:

  第一、强化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第二、抓安全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发扬勇于吃苦、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风,带头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安全管理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跟、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跟班干部要八小时盯在现场,切实起到领导各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发生的根源。

  第三、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安全奖惩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中兑现。

  第四,不断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建设关健在班组。要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关键人物在现场抓安全的作用。

煤厂管理制度9

  由于高空作业时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本规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论什么工程,不论专职或临时,不论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必须执行本规定。

  2、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收缴残疾、高度近视以及睡眠不足,身体疲劳、情绪不稳、酒后等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人查看施工现场情况,编制、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坚持施工用工、机、器具、材料、确认完好,方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处理。划定作业安全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登高作业时,衣着简捷利落,要穿软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拴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拴在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未设护栏的平台(房顶、屋面、栈桥上盖)及角度孔洞、豁口周边2米以内临边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绳、戴安全带;在临近窗口、护栏作业,身体重心有可能超过窗口、护栏时必须戴安全带。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

  7、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的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8、使用梯子、脚手架、跳板登高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掉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业时必须设有监护人,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11、禁止立体交叉作业。

  12、攀登、悬空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关的安全防护,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事先清除作业场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煤厂管理制度10

  为了强化油脂库管理,规范油脂的储存,确保油脂的安全供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油脂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的`特性。油脂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二、任何人员进入油脂库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物品。

  三、油脂库区域严禁吸烟,油脂库区域30米内严禁使用明火。

  四、油脂库应有醒目的“严禁明火”、“严禁吸烟”等安全警示标志。

  五、油脂库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确保灭火器安全有效。

  六、油脂库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油脂库区域的所有防火设施应定期检查。

  七、油脂库内应按各种油脂的名称分类、分区域摆放。每个区域应有醒目的区域标志牌。

  八、油桶一律立放,桶身紧靠,不得平倒斜置,以免发生油脂泄露。

  九、空桶废油收回后必须按名称妥善包管,分类处理,不得随意遗弃。

煤厂管理制度11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二、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

  2.1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2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

  2.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的使用方法;

  2.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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