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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院步骤
1、首诊医生需严格遵守患者入院的相关标准。如创伤患者必须住院,首诊医生需向患者或其家属表明到医保或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批准手续的必要性。
2、患者入院时须出示个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实,首诊医生应认真核对信息,并在入院通知书上注明患者的身份,便于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
3、住院处在对待入院手续时,应保证入院通知书及病案首页里的患者基本资料与身份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开展标志,以便于病房的管理。
4、患者入院后,科室会针对不同患者身份应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需填写身份确认单,此书需由护士长及主管医生签字,并附在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要遵循因病施治的原则,实施合理的查验、护理和服药,严守山东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诊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保证新农合药品目录的落实。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应控制在药物总费用的10%下列,而新农合患者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比应低于20%。
3、患者在治疗期间,接诊科室应每日派发内容完整、项目完备的住院费“一日明细”。
4、病历记录需及时、精确且完整,全部收费应有医嘱适用,检查报告单需搜集齐备,出院时的带药符合相关规定。
5、需及时为符合康复要求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为患者提供清算所需的一切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的现象。
三、转院管理
1、对于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而难以医治的疾病和没法确诊的患者,需由科室专家会诊,经过科室主任批准后填好转诊转院审核表,向医保办开展登记,待医保或新农合监督机构审核后才可转院。
2、应严格掌握转院的要求,不可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走,并且也不可拒绝接收下属医院转来的患者。
3、患者如自主转院,医生无权再补领转诊转院审核表。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医保或新农合监督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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