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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升旗典礼定为每周一早晨开展(假期期内除外,若遇极端天气可不予举办)。在重大节日或留念日时,应当举办升旗典礼。
二、升旗典礼期内,升旗手须穿着校服,校内全体师生统一列队,面向国旗,维持肃立致敬的姿态。
三、在直立旗杆上升降国旗时,应迟缓开展。升旗时,必须把国旗升到旗杆顶部;降旗时,保证国旗不触及路面。
四、升旗仪式的流程为:
1. 出旗(旗手携旗,持旗方法可由各班自定。护旗人员在旗手两边齐步走向旗杆,现场全体师生立正)。
2. 升旗(随着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
3. 演唱国歌。
4. 国旗下讲话(由学校的行政领导、老师或学生代表开展简短但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五、每日日落前,由值勤升旗班按照《国旗法》第十六条降旗,并把国旗送往团委办公室储存。
六、每日举办升降旗(在未进行升旗典礼时,升旗安排到早操开始前),经过现场师生员工应主动面向国旗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成后才可继续行动。
七、升旗和护旗任务由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各班轮流担负(每班四名升旗手,其中一名出任司仪),每班承担一周,且需经过严格的训练即可实行升降旗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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