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8 22:57:38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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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保安队伍的管理水平,保证本公司的正常运作,做好人员招待以及车辆和物品的出入登记,确保保安人员执行任务的根据,成为企业的守卫者,维护公司人员、资产、治安和消防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切实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配合,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实施有关管理制度,其他部门的职工应配合保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工作应保证每日24小时连续进行,各班次的值班时间由后勤主管科学安排。

  第五条 维护公司里外办公场地的正常工作秩序与治安状况,及时消除潜在隐患,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对到访顾客应激情、礼貌、认真地询问并主动引导,以保障公司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 保安除了承担门卫室的日常清理,还需按照《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卫生条件的实施。

  第八条 工作态度

  1. 需具备对工作的责任感、激情、敬业精神及职业道德。

  2. 对自己的责任感:深入学习业务,认真工作,维持上进心。

  3. 推动同事间的协作能力、包容心、配合度和团结精神。

  4. 对岗位工作承担:不拖延、不积压工作、不抱怨、不挑剔。

  5. 看待到访人员应心态谦和、礼貌、诚恳、友好,不卑不亢。

  第九条 日常行为准则

  1. 维护公司公共财物,不得任意损坏或挪作个人用途。

  2. 及时处理和总结个人工作用品,维持工作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可放置和工作无关的物件。

  4. 未经允许不可查询别人的文档、资料或个人用品。

  第十条 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对公司与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定别人随意、搜察别人身体或侮辱、殴打他人。

  2. 扣留或收走别人证件和财物。

  3. 影响依法实施的公务。

  4. 参加追偿负债,使用暴力或威胁方式处理纠纷。

  5. 私自删减或传播监管影像资料及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7. 仪态不齐,谈吐轻佻、粗暴。

  8. 值勤时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刊、电视,犯困等。

  9. 有意刁难群众或宾客,向员工、宾客或配送人员索要益处。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晚班监守岗位如入睡则每次罚款50元。

  11. 未授权私自替换车次。

  12. 不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 访客及车辆管理规定

  针对外界人员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禁止入内公司: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者。

  2. 身份不明、衣着不齐、显著含有恶意者。

  3. 开展产品推销或废品收购的人员及车辆。

  4. 非公务人员及车辆且回绝登记和检查者。

  5. 到访人员没法明确告知受访部门及被访人者。

  6. 到访人员没法提供有效证件者。

  第十二条 外界车辆停放要求

  外来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没按规定停车的,保安人员应即时改正。

  第十三条 严禁职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到公司,除非实际需求。

  第十四条 火警事故处理

  1. 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设备位置,防止应急时惊慌,应定期检查消防水管并做好登记,发觉失效的状况应及时通知保安队长。如遇关键灯泡、门窗等毁坏,需及时上报主管机构予以处理。

  2. 一旦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现场查询,若火焰发生,需立即使用灭火器浇灭明火。假如灭火器已用仍无法浇灭火情,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告知相关领导去现场,保安人员需辛勤工作,指挥员工及宾客向安全区域撤出,保持高度警惕,避免窃贼趁机盗取公司财物。火情灭掉后要检查人员及财物的损害状况,并维持现场完整,供警察解决。

  第十五条 打劫及偷盗事故处理

  1. 保安值勤期内需高度警惕,强化对关键部位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异常人员及事情,并妥善处置。若发现异常状况或纠纷事情,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络。

  2. 对正在发生的刑事案或异常状况应立即制止,并对异常人员进行询问,若情节恶劣,则需立即拨打110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不良分子的处理

  1. 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发生肢体冲突。

  2. 应关闭大门和所有入口,避免不良分子进到捣蛋。

  3. 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解决。

  4. 需辨清不良分子的外貌特征、总数、是否携带武器、代步工具的种类及车牌号和滋事原因等,以作为警察解决的依据。

  5. 汇报公司领导状况并保持联系,若下班后需立即通知公安局,并电话沟通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 纠纷事故处理

  1. 对于纠纷事情,保安员需平稳事态发展,并劝导双方当事人,防止局势扩大。

  2. 若发生搏斗,应迅速制止并把被告方交给公司领导解决,如被告方不服从可联同值勤保安或其他员工一同制止。

  3. 若搏斗现场有其他员工围观,应带离肇事人,以防围观者助乱,造成现场混乱。

  4. 若事态严重,应立即请公安局协助处理。

  5. 在处理过程中维持公正立场,切勿偏向任何一方或冲动添加抗争。

  6. 若在休息时间,应尽早通知公司相关领导;如有安全隐患,立即拨打110求助。

  第十八条 意外事件解决

  1. 若职工突发疾病,立即通知办公室或救护员,及时命人送到医院医治。

  2. 规定急救车与医生随身。

  3. 及时与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 假如本准则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指令形式进行补充或调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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