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户口迁入证明6篇,供大家参阅。
户口迁入证明1
漳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兹有原________________村(居)民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因__________________经本人要求户籍需迁入我村,入户户主_______二者属______关系情况属实!我村同意接收并纳入户籍管理!请贵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西埔村村民委员会
____年__月__日
户口迁入证明2
我村村民___,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在,其房屋位于我村排号,共有间,该房屋所有权归所有,及其妻子/丈夫在该房屋居住,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特此证明。
书记:电话: 主任:电话:
市西办事处居委会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户口迁入证明3
一、户口迁入证明写法如下:
(一)称谓:一般写入户地派出所名称
(二)引语:申请的意图,扼要叙述本申请书目的
(三)正文:围绕迁移规定条件进行叙述,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介绍家庭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入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住房情况、实际居住情况等)。
2、提出迁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迁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将何人由何处迁至何址。
(四)结束语
(五)落款(本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书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请,没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迁移人提出申请。
二、户口迁入证明范文
兹有XX省XX县XX镇(乡)XX 村(居委会),姓名XXX ,性别X,民族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 XXXXX(某原因) ,现同意将户口迁入本村,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三、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户口迁入证明4
xxx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兹有原xxxx村(居)民,性别: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现因xxxxxx经本人要求户籍需迁入我村,入户户主xxx二者属xxxxxx关系情况属实!我村同意接收并纳入户籍管理!请贵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西埔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户口迁入证明5
漳平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
兹有原XXXX村(居)民X男(女)身份证号码:XXXXX现因XXXXXX经本人要求户籍需迁入我村,入户户主二者属XXX关系情况属实!我村同意接收并纳入户籍管理!请贵所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西埔村村民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户口迁入证明6
一、事项名称:
审核《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审批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迁入地单位(或居、村委会)签意见→迁入地派出所领户口迁移申请表如实箔写,并按要求准备好各种相关材料→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录入电脑上报县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户口准迁证》
四、需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
2、审批表;
3、身份证、户口簿;
4、结婚证〔属夫妻投靠或直系亲属投靠、随迁需提供的材料);
5、单位、社区、学校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属直系亲属投靠需提供的材料);
6、离婚证(离婚回原籍需提供的材料);
7、工作调令、录聘用工合同协议〔招工、招干、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
8、 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证明;
9、工商营业执照(入城经商需提供的材料);
10、纳税证明;
11、经营场场租凭证明;
12、房产证或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购房迁居或回原籍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13、退休征、下岗证明、辞退手续、无工作证明(回原籍定居需提供的材料);
14、出生医学证明、婚育证明;
15、其他材料,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五、审批期限:
1、法定期限:15天
2、承诺期限:7天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具体受理业务单位:
1、本人向所居住地的派出所书面提出落户申请;
2、派出所管区民警下管区进行核实;
3、由派出所内勤打印落户审批表或居民身份变更更正申请表
4、所长审核后在落户审批表或居民身份变更更正申请表上签字;
5、落户审批表或居民身份变更更正申请表上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将落户审批表或居民身份变更更正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7、所有材料统一上报业务会议;
8、通知群众办理落户手续,证明《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母亲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再生育材料。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另需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及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的'证明;
5.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6.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递交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供的材料。工作人员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办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办证部门调查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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