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热心网友“mpp5”收集的居家隔离管理制度,以供参阅。
一、通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内学校开学后的出入管理,严守防御,保证校外疫情不侵入校园、校内疫情不蔓延,根据我国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和精准发力的原则,切实加强学校的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确保师生安全”为目标,依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需求,完善并认真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管理规范,保证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含全省各类学校(包含幼稚园),校园则包括教育教学区及家属院区。
第五条本办法里的教职员工包含该校老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及家属。
第六条学校务必严格控制出入口的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设一个出入口。在学生集中回校和上放学时,依据工作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校门开放数量,以防止高峰期的人流汇聚。除必须的校门外,其他不使用的出入口需及时封闭并加锁,严禁人员通过。
第七条在校园内居住或在其他单位(学校)的人员,凭着工作或学习企业的相关证明,需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即可出入校园。
二、进到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内,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非有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回校。没经学校准许,不可提前返校。
第十条所有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核实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有关信息,确定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回校的教职员工及学生要递交健康证书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回校或回岗。
第十一条若发现发烫、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到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部门汇报,协助做好后续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分次、错峰开学和上学,防止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直接进入校园,父母应尽早离去校门,降低停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必须,需临时进到校园的疾控、诊疗机关及水电费暖、小区等单位的工作人员,需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入校园。
第十四条需临时进到校园的人员,在测体温时,需登记名字、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企业或住址、身体健康情况、是否曾到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者一律禁止进到校园,并进行严格要求。
第十五条经学校同意进到校园车辆,需进行检查与登记。具备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周边设定车辆消毒地区,配置消毒机,对进入校园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禁止物流运输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到,需经学校同意,并在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进入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必须立即离去校园。
三、离去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去校园时,须遵照学校的规定或经学校准许。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没经学校核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去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学生及临时进到校园的人员离去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及相关材料查验,并测体温。如出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妥善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次、避峰放学,防止校门口人员拥堵,引导学生迅速离去校园,学生及家长应尽早离去校门,降低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上学期间,学校核准的离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需详细汇报个人去向及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需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有关办公用品,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校门出入口开设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置专职安全员与卫生员,严格要求校门出入口。为管理者提供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以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依据规定,发挥特长,开发或全面推广校园出入信息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针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士,由学校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络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对出入校园人员的失察漏管的,将按照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严肃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区、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应当参考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起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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