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外包人员管理制度3篇,以供参考。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1
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规范合理,约束参与外包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信誉,并提升业务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员管理
外包人员指承包单位派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的人员,公司外包技术支持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项目实施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共同参与。
第2章过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员参与具体项目过程中,实施经理应密切关注和评估外包人员的工作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外包人员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确定绩效承诺指标,月底由实施经理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2)一旦发现外包人员偏离工作目标等情况,应及时沟通,要求外包人员和承包方调整改进;对绩效良好的外包人员,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员工奖励。
(3)我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按照项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外包实施全过程的.管控措施;
2.2项目实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员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员详细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作简历等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员上级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员工作情况反馈机制,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负责人进行相关处理;
(3)承包方派出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经理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未按要求执行的外包人员,本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撤换;
(4)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经理需定期主持召开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会议,外包人员须汇报项目的工作进度和总结报告;
(5)公司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进行处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换;
(6)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客户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员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2.3人员管理要求
(1)外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誉受损、资产遗失或损坏,我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外包人员工作期间应自觉维护和监管本公司的资产或客户公司的资产,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失行为按相关公司规定进行赔偿;
(3)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若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定,我方将予以申诫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外包方上级负责人予以处理;
(4)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本公司项目人员工作时间遵照客户公司工作时间),除遇特殊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外,不得上班迟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员如需请假、休假或遇特殊情况未能上班,应在确保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6)外包人员需服从因业务需求进行的加班,不得无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况需告知我方项目实施经理;
(7)外包人员工作期间,要求着正装或休闲职业装;
(8)外包人员需根据项目的实施需求完成规定的文档编写和资料整理,并保证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员应每天提交工作日报,发邮件给社管实施邮件组和所在项目项目经理,包括解决的问题、碰到的困难、如何解决以及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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