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3篇(吊车起重安全规范)

时间:2022-10-05 16:28:13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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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3篇(吊车起重安全规范)

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1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吊车司机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吊车。

  二、进行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吊车带病运行。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

  四、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当吊车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吊车超重负荷,严禁强制指挥吊车超负荷作业。

  八、用两台吊车同时起吊一种重物时,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车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车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九、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将钢缆拉断或使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且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十、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一、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需停工或休息,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后,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三、指挥信号要事先向吊车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四、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

  十五、吊车司机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六、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吊车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七、吊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予起吊; ○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予起吊;○

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予起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予起吊; ○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予起吊; ○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予起吊; ○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予起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予起吊; ○

  10吊物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时不予起吊。○

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2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轨道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3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先检查吊车各部位,特别是钢丝吊勾和升降机构,必须保证全部完好,否则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

  2当吊升物体时,必须使吊勾位于物体的重心线上,防止吊起后摇摆不稳,或一端下垂,应平稳起落,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禁止用吊勾歪斜着进行吊升工作,以免损坏绳索和导绳器或发生危险。

  3在吊物体时应缓慢行驶,合理使用快慢升降按钮,禁止物体上、下颠簸和摆振。吊运重物时不得将吊钩升得过高。吊钩未吊物体移动起重机时,吊钩距地面不得小于2米.4吊运最大起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量使用。

  5当物体提升完毕后,应把起重机放在预定的地方,严禁把物体吊着不放,而长时间地保持在悬空位和吊着工件进行工作。不得将起重机长时间停在清洗机等有蒸汽的设备上方,以免电气线路受到腐蚀发生故障。

  6限位开关不得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禁止使用限位开关作为正常操作下的停电。限位开关只是在操纵设备意外不良时才让它起作用。操作时应适当提前切断电动机的电流,以便使起重机或小车由于惯性而缓慢地行止在所需停留的位置。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外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起吊物体的下面严禁站人。

  9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0不得吊与地面相连或埋于地下的物体。

  11严禁起重机相互碰撞,在同一跨度内的两台起重机的停车间距应不小于1米。

  12使用遥控器操作起重机禁止背对着工作物操作,不得于距离太远或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操作。13遥控器不得碰撞、摔扔、拍打,应轻拿、轻按、轻放,并随时保持清洁。遥控器不得擅自拆卸。

  14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技术科设备管理人员报告,严禁起重机带故障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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